名世俗是彰依诠空門。
前文名假名非安立亦複為然。
假名者。
釋名二空所顯。
非安立者。
彰随順自内所證。
故前文意與顯揚說全無真違。
【章】初之三種(至)假名施設鈔曰。
三章主會文初之三種者前三俗也。
相可拟宜者。
初三種俗如瓶盆等。
成如三科。
或如四谛。
其相白可拟宜也。
拟謂議也。
廣也。
像也。
揣度而待也。
宜謂儀也。
詩我儀圖之。
注儀宜也。
過理雲宜也。
第四勝義假名施設者。
意言。
第四勝義世俗無可拟宜物。
二空所顯如為性故。
如是離言非可雲二空所顯。
然今由無可拟宜物。
依能顯诠空門示所顯如。
其如為性廢诠無别。
名非安立。
唯名勝義約依能顯诠空門邊。
勝義言加世俗為勝義世俗谛。
第四亦名安立。
雖然初所顯如。
非安立離言體。
前文不雲安立名非安立。
能所顯同時故約名二空如邊。
名假名非安立谛。
故章主今釋雲第四勝義假名施設。
以深會相違了。
【章】勝義谛四(至)廢诠談旨谛鈔曰。
列别名六文中。
五列四重勝義谛名一世間勝義谛等者。
謂蘊等法。
心變有相有實體性。
過初俗有名無實。
故名勝義。
事相粗顯随緣出沒。
故雲世間。
雖三界事相随緣沒。
今就事相粗顯亦名體用顯現體。
體謂體相。
用謂相用。
二道理義谛等者。
苦集等染淨因果差别。
心緣口言名為道理。
是此差别性理即正智境。
若彼相事即後得智境。
總是無漏智境。
凡流所不可側。
過前二倍。
故名勝義。
三證得勝義谛等者。
根後聖智。
依诠空門顯真淨法界理。
名為證得。
凡愚不測。
過前三俗。
名為勝義。
依門者。
依诠空門。
顯實者。
一實如現。
四勝義勝義谛等者。
一實如理。
體妙離言迥超衆法。
名為勝義。
聖智内證過前四俗(前四俗事相顯現。
第四俗雖勝義。
能顯施設為俗)今所言如不拘顯不顯别。
體妙離言複名勝義。
亦名廢诠談旨谛者。
彰體妙離言之名也。
釋此名我朝古來相傳有二。
一廢诠談旨。
此是音石先德所點。
二廢诠談旨。
此是子島上綱所傳。
今謂二家俱得體妙離言之義。
複何如焉。
今據此章前文檢章主意。
以讀廢诠談旨。
可雲章主意欤。
前文既雲诠旨二谛。
以旨言為第四真谛故。
以廢诠談自所顯旨為此谛炳然欤。
後學者擇而居諸。
【章】前之三種(至)非安立勝義鈔曰。
列别名六文中。
六以安非安立釋四勝義。
前三真相可拟宜名為安立。
為心言所及也。
非安立廢诠談自内所證可知。
【章】後釋名者(至)後釋别名鈔曰。
此下釋成三文中。
三由列釋名。
此中有四。
初标勝。
二子科。
三釋總名。
四釋别名。
今即初二也。
【章】釋總名者(至)名隐顯谛鈔曰。
此下三釋總名。
此中有二。
初釋世俗谛名。
後釋勝義谛名。
初中有四。
初标牒。
二護法菩薩義。
三常途義。
四離合釋。
今即初二也隐覆者。
隐覆真理。
隐覆空理等者。
隐覆二空所顯真淨法界理。
色心等有别相自顯現。
喻如結手巾為兔等物。
此亦如是者。
法合喻辭謂空理上本無。
色等由四緣會色相現。
故今以喻示今随古名等者。
示翻林義翻。
【章】又複性随(至)目之為俗鈔曰。
三常途義釋世俗言性随起盡等者。
意謂諸法性。
有為緣生必堕生滅。
生滅是時·世。
世謂代也。
是遷變義故今名為世。
凡堕起盡法。
緣起有别顯現目之為俗。
俗謂風俗。
徐曰。
傳相習也。
上行下效也。
上所化為風。
下所習為俗(雲雲)是皆随緣顯現有别謂也。
【章】世即是俗(至)依士釋也鈔曰。
四離合釋世俗言。
初世俗二字對離合。
謂有相顯現。
體持随起盡業用。
持業釋也。
亦堕起盡體持有别現用。
是持業釋。
又俗言有别顯現四俗通名。
世言堕起盡相。
但在初俗簡以彰非後三俗。
能依堕起盡用之俗。
依士釋也谛者實義下。
世俗谛三字對離合也。
先釋谛言已合釋。
有如實有者。
後三世俗以緣起有為俗。
是如實有。
無如實無者。
初重世俗名有名無實。
無如實都無。
體用是如實無有無不虛者。
初俗□。
後三俗有全非虛妄如實有無。
名之為谛者。
谛謂帝也。
王天下之号也。
德配天地不科公位。
稱之曰帝(雲雲)由世儒釋。
不私義與主宰義以釋帝言以帝言釋谛言。
今文雲谛者實義。
即不私義主宰義也世俗即谛等者。
合釋也。
世俗之诠緣不虛不私。
即谛斯體持世俗業用。
亦世俗信緣體持不私不虛業用。
俱是持業釋。
世俗之谛等者。
世俗是堕起盡。
有别顯現之士用。
能依不虛谛實依士釋也。
【章】勝謂殊勝(至)道理名義鈔曰。
釋總名二文中。
二釋勝義谛名。
此中四文。
初釋勝義名。
二勝義二字對約四真别離合釋。
三勝義谛三字對約四真别離合釋。
四示亦名聖谛。
今即初也。
勝謂殊勝者。
雲何于四真殊勝相。
謂前三真。
雖于智境可論差别。
于第四真非境非智。
廢诠談旨非境界。
故非非境。
非非智。
說非安立自内證故。
迥超衆法強名一真法界。
殊勝究竟名為勝義勝義。
若于第三真能顯智依诠空門故。
雖應唯俗所顯如體非安立非凡愚所測。
超前二真。
名為殊勝。
若于第二真境是染淨因果差别修學方便。
設立道理雖應唯俗。
智是無漏根後二聖過第一真。
故殊勝名勝義。
若于初真蘊等三科事境粗顯随緣出沒易知。
雖應唯俗。
無漏後得聖智能顯起第一俗當世情者唯堕虛僞。
故名殊勝。
此是為四真殊勝别境界名義者。
秋篠雲。
境界之義即通依主有财。
道理義唯持業義。
基辨詳雲。
此秋篠釋粗漫。
不解童意。
境界名義中加之言唯應依主。
若有财釋加入即言應雲境界即義。
名不爾。
如為境故通文雲何解耶。
至次文當辨之。
又雲道理之義唯持業亦為粗漫。
此亦至次具辨。
今所雲有二種義言。
義謂差别。
若就能緣勝言為殊勝智。
則以所緣應釋義言。
所緣境界所差别應雲持業釋(所緣境界體持所差别業用名持業釋)若就能诠勝字為殊勝言。
則以所诠應釋義言。
所诠道理所差别應雲持業釋(所诠道理體持所差别業用。
則名持業釋也)此為義言有二種别。
為下所言通依士有财等釋。
此二種義約四真名勝義前三真與第四真别作釋。
故有通依士有财等釋。
秋篠前後混合作釋。
後學思察。
【章】第四勝義(至)依士釋也鈔曰。
釋勝義谛四文中。
二勝義二字對約四真别離合釋。
此中三文。
初以第四真持業釋名。
二以四勝義為依士釋。
三明持業·依士·有财通釋。
今即初二也第四勝義谛論多說等者。
初句牒辨第四勝義離合。
諸論多說等者。
今謂論中多分以雲廢诠談旨非境界故文為據。
廢诠為勝。
道理為義。
廢诠勝即是道理義持業得名。
又少分雲何說耶。
謂少分廢诠即廢緣(意雲。
廢能诠則心廢誰緣自煙然)立義應雲廢緣談旨非诠理故故。
應廢緣為勝。
境界為勝廢緣即義持業得名也。
【章】論說依他(至)随在何谛鈔曰。
勝義二字對約四真離合釋四文中。
三明持業·依主俱用。
此辨由境界義勝義之言随應通持業依士也。
論說依他等者。
顯揚論等中說依他起相。
亦是清淨所緣境界故。
亦說為勝義無性。
無漏複得真智名勝。
亦緣此依他為境故此依他。
亦名清淨所緣。
勝之義故(成唯識九末三丁引)其所應者。
意言依圓二性約四真勝。
深能應知随應。
第一真勝三科。
第二真勝四谛。
第三真勝二空。
皆是施設安立心變依他。
然第一真無漏後得智境。
可名清淨所緣。
是殊勝智之境界義。
說為勝義。
又第二真苦等染淨因果差别所觀亦是後得智境。
有相安立心變依他。
亦清淨所緣殊勝智之境界義。
若複如是染淨因果歸一滅谛證離言體。
根本真智所緣以如體勝即為境。
殊勝即境界義。
又第三真後得聖智。
依诠空門證圓成實。
依诠空門心變依他施設安立後得清淨。
所緣勝智之境界義說為勝義。
然約所證圓成實體。
是根本真智月内證真如體勝即境界義。
又若第四真廢诠談旨非境界故。
是自内所證非心變非安立。
圓成實性非依他起。
殊勝一實如理即道理義。
如此于四真别約依他。
或約圓成實根後二智所緣差别。
道理境界差異随此等所應。
或應持業亦應依士等熟察可知而已。
此說随應二智境所以也。
所以諸教等者。
以上來所辨随應所以約如體勝即境。
此于前三真中離言體勝為持業。
如體持勝境義業用故也。
實通依士者。
依殊勝智之境界義。
前三真中以根後二智能證用有相安立所顯。
此為境義。
依士夫用得名為勝之義也。
其無漏真智等者。
釋通依士之由。
其者前三真中。
無漏真智者。
初真三科為境。
智是無漏後智次真四谛二空雖通根後二智。
今但取後得有相安立為境故。
此是安立依無漏殊勝智之安立境義。
故今雲随在何谛也。
【章】亦以勝為(至)通有财釋鈔曰。
四明境界義通有财釋亦謂亦于持業依主以勝為義等者。
辨通有财釋由。
意言以殊勝言為所緣境界義。
則真如體殊勝即所緣境可知。
爾則能緣。
應無漏殊勝如與智冥合根本智。
可謂勝義二言共如真。
已由之能緣智為能有。
能有所緣境他财用。
名能緣智應勝智(之即)境義。
是有财得名義。
通者前已明勝即境持業釋勝之境依士合于一處。
則有有财義故今雲通也。
【章】第四勝義(至)境界名義鈔曰。
釋勝義谛名四文中。
三勝義谛三字對約四真别離合釋。
此中二文。
初約四真别釋勝義二字第四勝義等下。
明第四真由道理義名勝義勝義多分者。
諸論中多分說道理義。
少分用境界義如前已明。
非境界故者。
非根後二智境義也前三勝義等者。
明前三真境界義。
此亦就多分為境界義。
少分道理義前已明已。
二智境界故雲境界名義也。
【章】谛者實義(至)二釋如前鈔曰。
後釋谛言。
合釋如文。
自可知已。
【章】雖無教說(至)目之為谛鈔曰。
釋勝義谛名四文中。
四示亦名聖谛。
雖無教說者。
秋篠雲。
問。
涅槃經十三雲。
善男子知聖谛有二種智。
一中上乃至廣說。
又勝鬘經中說。
無量聖谛章。
文既分明。
何故今雲雖無教說耶。
解雲。
諸聖教中總言聖谛而不說言二聖谛等。
既無二言。
故不虛構(雲雲)今謂。
此問答大好。
複何加諸。
【章】次釋别名鈔曰。
自下由列釋成四文中。
第四釋别名。
此中三文。
初标牒。
二釋四重世俗谛别名。
三釋四重勝義谛别名。
今初也。
【章】世間世俗(至)名曰世俗鈔曰。
二釋四重世俗谛别名。
此中二文。
初正釋。
後離合釋。
今即初也隐覆真理等者。
如瓶盆等。
但有假名而無實體。
亦如結手巾現兔等想。
如前已明。
當世情有等者。
當世人妄情種種想現無一實事。
堕虛僞中凡夫皆謂實有。
依人妄情随世流名假名安立。
名世間世俗如前已辨道理世俗等者。
秋篠曰。
世間有情有尋伺者。
所說道理體用俱有。
即蘊處界有。
無為法是也(雲雲)施設染淨等者。
秋篠曰。
世間學者方便修學除惡務善證得聖果。
為此施設苦等染淨因果差别令其趣入。
故名證得。
即四谛理等勝義世俗者。
秋篠曰。
世間學者既修學已以此殊妙為所證得。
此等所證妙出衆法。
聖者所知名為勝義即二空如也(已上秋篠)妙出衆法者。
周記雲。
問。
第四真谛亦是超出衆法。
名言豈濫耶。
答。
前言出超望前三俗。
後雲出超對前三真。
故亦無過(已上周記)今詳雲。
此釋未穩。
前雲出後雲超。
兩共超出之義也。
但以依诠廢诠别為異而已。
前以依诠勝義雲妙出也。
後以廢诠勝義雲向超。
以是無相濫也。
【章】此中世間(至)皆持業釋鈔曰。
二世俗谛離合釋。
皆持業釋者。
秋篠意雲。
準次時義離合釋。
此世俗離合亦可說言或世間之世俗乃至勝義之世俗依士無失。
但文略耳(已上秋篠)今雲。
此釋未盡。
謂有二義别。
名言一是通丁切言。
一是義别局不通餘。
别為所依。
通為能依。
以别簡通。
以體别簡。
依主得名。
以用别簡。
依士得名。
而體用不離故。
依主依士唯一個釋。
又二義别言。
一為體一為用。
有其體言持業用言義持業得名。
體用不離如雲硯石言義硯體亦持石業用義有(一切如是應知)
【章】世間勝義(至)複名勝義鈔曰。
釋别名三文中。
三釋四重勝義谛别名。
經中二文。
初正釋。
二離合釋。
今即初也。
事相粗顯等者。
秋篠曰。
諸有學者世間言說以此為有。
即蘊處界等。
蘊等事相粗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
此蘊等事相從得聖智所知。
過第一俗名為勝義(已上秋篠)道理勝義等者。
秋篠曰。
諸有學者共立道理四谛理等。
此名道理。
如是四谛。
若彼性理即正智境。
若彼相事即後得智境。
總是無漏智境。
過前二俗名為勝義(已上秋篠)證得勝義者。
秋篠曰。
諸有學者以依诠空門方便顯一實如能證聖果。
故名證得。
即二空如也。
此處凡愚不測。
過前三俗名為勝義(已上秋篠)勝義勝義等者。
秋篠曰。
諸有學者既修學已以此深妙為所證得。
此所證得體妙離言。
迥超衆法名為勝義。
聖智内證過前四俗(事相顯現)複名勝義(已上秋篠)。
【章】此中世間(至)依士無失鈔曰。
二離合釋皆持業釋者。
世間(為體)持勝義谛業用。
勝義谛(為體)持世間業用。
如前已明。
依士無失者。
今雲。
若作勝義之勝義。
則上勝義體妙離言。
下勝義言指自内證是智。
依體妙勝義之内證勝義依主得名或勝義之勝義谛者。
現本脫勝義二字。
秋篠所覽本作之勝義谛。
複前文持業釋處作即勝義谛。
故現本脫阙炳然。
由是釋今文意。
可謂依殊勝智境之勝義實谛是依士無告也。
【章】次出谛體鈔曰。
自此已上當章大段三門分别第一門。
顯名辨體二文中。
初顯名已自下第一門有二中。
第二辨體文。
此中四文。
初标牒。
二辨四重世俗谛體。
三辨四重勝義谛體。
四令論真俗二谛歸三性。
今即初也。
【章】第一世俗(至)輪等體無鈔曰。
二辨四重世俗谛體。
此中二文。
初正四重各别辨體。
二總論四重俗谛體。
初各别辨體中有四文。
此即第一辨初世俗體也。
顯揚論說者。
第六卷文也。
瓶軍林等二句。
舉無體有用無體無用物示都無體用或無實體等下。
章主釋文或無實體者。
明瓶軍林等無體有假用(假謂似也)或體實無等者。
我有情等不但無用亦無實體。
但有情(妄情)名(能诠)都無體性(有名無實如龜毛等)然通有用等者。
明雖無實體通有用無用二法瓶等有用者。
有假用。
假謂似也。
似有用之妄情顯現我等用無者。
謂不同瓶衣等有受用法。
但有妄情及能诠名。
名句等五種世法者。
涅槃經第十三聖行品所說。
如當章下文引成今略示雲。
善男子世法(随世遷流可破壞名為世。
世法體)有五。
一名世。
二句世。
三縛世。
四法世。
五執着世(名世者。
男女瓶衣車乘屋舍等。
句世者。
四句一偈首盧偈等。
縛世者。
卷合系結束縛合掌。
法世者。
鳴鐘集僧。
嚴鼓誡兵。
吹貝知時等。
執着世者。
如望遠人有染衣者生想。
執着雲是沙門非婆羅門。
見有結繩撲滅身上。
便生心念。
是婆羅門非沙門等。
是雲五種世法。
善男子若有衆生于如是等五種世法。
心無颠倒。
如實而知有名無實。
是名第一義谛也)衆生等秋篠曰。
不但無體亦無假用。
此就實我。
若假我者。
即依他攝。
非無假用(文)火輪等。
同曰。
小有能照用。
而無實體。
故雲體無(文)。
【章】第二世俗體(至)異于初俗鈔曰。
二辨第二世俗體所安立等者。
證蘊處界是世俗谛。
安立者。
心緣诠言施設安立有相體事即有無為等者。
示道理世俗體。
謂三科中五蘊唯有為法不通無為。
處界門中法處法界一分是無為。
餘是有為。
體事者。
心變口诠自有體用差别。
安立淺深勝劣是為道理。
相待有相假名安立為世俗。
與初俗有名無實異故為深為劣。
有别體用者。
明有淺深及勝劣體相功用也。
【章】第三世俗(至)名為世谛鈔曰。
三辨第三世俗體顯揚論說者。
第六卷(十丁右)文。
瑜伽六十四(四丁右)同說之。
謂所安立者。
世俗之證。
預流果等者。
顯揚六曰證得世俗者。
謂安立預流果等。
及安立彼所依住法(雲雲)秋篠解曰。
施設預流等四沙門果。
及以安立四沙門果所依四谛故名證得俗(雲雲)及所依處者。
周記意雲。
所依年者。
四谛理。
此安立四沙門果所依處四谛也(雲雲)今謂。
四谛理所證得理。
四沙門果能證得智果。
合能所證得為證得體名為證得。
即諸聖果等者。
正示證得世俗體。
此體即能所證得合取故。
今雲即果理等。
于智果勝劣施設四人。
其體但智果。
已能證如是所證佳法亦安立理。
名為世俗。
有八苦相等者。
若說無八苦相無法我。
故雖第一義今說有。
故施設苦谛相安立因果因果差别。
雲名為世谛也。
【章】第四世俗(至)名世俗也鈔曰。
四辨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