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法像此雖說無相未顯法實中百論等者。
今謂。
中百二論論主意說廢诠中道。
非如破相宗義。
然今雲中百論等者。
就由中百論起計執者。
中百論主實義如中觀十二門及廣百論等明四顯實宗者。
遠公雲。
亦名真宗。
大乘中深宣說諸法。
應相故有妄相。
無體起必托真。
真者。
所謂如來藏性。
恒沙諸法同體緣集。
不離不脫不斷不異。
此真如緣起集成生死涅槃。
真所緣故無不真實。
辨此實性故雲真宗(已上秋篠抄)涅槃等也者。
支那梁隋唐諸家。
由涅槃經立如見宗名涅槃經宗。
為所學者多。
今所舉遠公亦爾。
一切大乘經教實義皆應如是。
為淺深見皆是機熟淺深。
豈應有淺深頓漸定經教。
【章】于此四中(至)故備論之鈔曰。
此文三以經七番配當四宗二谛上七番中者。
經七番說自今此文上已說。
故雲上七番也初三是其等者。
七番中初番說五陰和合為俗。
如實如假為真。
第二番說無實為俗有實為真。
第三番說三科為俗四谛為真。
是自初三番說。
今雲初三。
此三番二谛為立性宗所辨二谛。
何故知爾。
謂此三番皆如實有實谛理為真故。
次二是其等者。
第四第五番為次二。
第四番五種世法為俗。
心無颠倒如實知無為真。
第五番燒割死壞為俗。
無燒無死為真。
是即破性宗所辨二谛義。
何故知爾。
謂此二番皆知無。
無死無壞為真。
故同破性宗法假無性假亦不無。
次一破相宗等者。
第六番為次一。
此番八苦相有為俗。
無八苦相為真。
無相為實。
是破相宗所辨後一顯實等者。
第七番為後一。
此番依父母和合多名生為俗。
十二因緣和合實是一有多名為真。
是即顯實宗所言如來藏性。
恒沙諸法同體緣集之義今此文中等者。
意言。
今此以經七番配于四宗。
即以深攝淺門以深攝淺等者。
遠公疏曰。
約宗辨谛門。
别有四。
一約宗分法。
二以深攝淺。
三曆法分别。
四辨即離。
今以七番配于四宗。
即約第二以深攝淺門。
故雲今此文中以深攝淺等。
若小乘中立性為淺。
破性為深。
大乘宗中破相為淺。
顯實為深。
亦如破性宗中。
法相世谛。
謂一切法皆無常等。
法實相故稱為世谛。
此世谛是立性宗真谛法也。
餘皆準知。
深宗俗中攝淺宗真。
故雲以深攝淺。
應如彼遠法師疏中明(已上秋篠)。
【章】就初宗中(至)不能繁引鈔曰。
此文三以立性宗說屬當經七番。
此中二文。
初申立性宗所立依據婆沙等者。
婆沙論七十七為依。
古師立立性宗說等言等俱舍二十二雜心第十不能繁引者。
意言。
具引婆沙等說屬當經七番。
則彼宗說亦雖應有七番。
今但次所辨七分别為依。
屬當經初三番。
是不能繁引彼論故。
此是示不屬當餘四番由。
【章】一情理分(至)為第一義鈔曰。
此下後由彼宗所據婆沙雜心義立七分别。
以彼宗說屬當經初三番。
此即七分别中初分别也。
秋篠雲。
此七分别皆有所依據文。
此七分别第二第七依雜心文。
餘之五分别文依婆沙說。
婆沙七十七有八異說。
此今初分别說。
當彼第六之三義。
婆沙說文雲。
複作是說。
随順世間所說名是勝義(雲雲)(已上婆沙七十七有八複次。
申二谛義。
其中第六複次今取。
為第一清理分别。
此次章文釋雲。
第一先就清理分二。
五陰和合稱雲某甲。
凡随所稱計有我人。
是名世谛。
聖人。
解陰無有某甲離陰亦無。
名第一義已上下章文。
此即婆沙八複次中第六複次義也。
秋篠雲。
問。
我等情取為有。
于法本無說何為谛耶。
答。
遠法師雲。
凡夫取陰随情取名為我人說為世谛。
非全無。
法其真谛者。
聖人知陰非我我所。
從聖人解說為無我名為真谛。
亦非無法雲雲已上秋篠)。
【章】一假實分(至)說第一義鈔曰。
此七分别第二分别瓶衣車乘等者。
依雜心說文也。
瓶衣等法有名無實名為世谛。
蘊等諸法有名有實說為真谛。
此屬當經第二番義。
故雜心雲等者。
雜心論第十卷文。
彼論文雲。
若事分别時舍名。
即說等分别無所舍。
是即第一義。
彼論釋雲。
若事分别時舍名者。
是即等事。
彼文注雲。
等事者。
胡音雲三佛栗提。
翻雲等事。
亦雲等積集。
凡會有。
散無者名等集(已上論文)秋篠雲。
如瓶分别色香味觸時。
舍瓶名亦非舍色香味觸别有瓶名。
是故名等事(已上秋篠)若法分别等論文作若事分别。
事謂法體瓶等事相。
分别瓶等法體色味香觸細分時舍瓶等名。
意全無違。
分别無所等者。
同師雲。
如五盛陰名苦谛。
苦分别五陰時亦不舍苦名。
以色是苦故(乃至)識亦如是。
應如彼說(已上秋篠)。
【章】三理事分(至)為第一義鈔曰。
此七分别第三分别陰界入等事。
依婆沙四評之第三師義為立性宗說。
彼論文雲。
陰界入等事相差别說為世谛。
十六聖行通相之理以為真谛。
又雲。
四谛皆有世俗勝義。
四谛之事名為世俗。
四谛之理名為真谛。
又雲世俗勝義俱攝十八界十二處五蘊。
虛空非據滅亦二谛攝故。
以此意解四谛事理雲。
苦谛事者。
男女瓶衣等事。
苦谛理者。
苦無常空無我理(乃至)道谛事者。
謂佛說道如船筏(乃至)如花如水。
是即事也道谛理者。
道如行出理也。
應如彼論七十七說。
【章】四縛解分(至)滅道第一鈔曰。
此七分别第四分别。
依婆沙說此即當四評家第一師說。
若集縛法說為世谛滅道解法名為真谛。
如彼文雲。
于四谛中前二谛是世俗谛。
男女行住及瓶衣等世間現見諸世俗事。
皆入苦集二谛中故。
後二谛是勝義谛。
諸出世間真實功德。
皆入滅道二谛中故。
【章】五劣勝分(至)說為第一鈔曰。
此七分别第五分别。
先德謂此即當于婆沙四評家第二師義(雲雲)劣勝分别者。
今此分别苦集及道三谛。
有為法故判為世谛。
滅谛無為寂止勝法。
說為真谛。
今章家既雲非上為世精勝為真。
是即舉劣勝判。
而苦集道三谛為世。
滅谛唯一為真。
若爾有為是劣。
無為是勝。
是章家章。
秋篠雲遠公章雲為無為分别。
彼師亦涅槃疏雲劣勝分别是義同也。
此等判尤為好。
然秋篠引婆沙文雲。
于四谛中前三谛(苦集滅三)是世俗谛。
苦集谛中有世俗事義如前說。
佛說滅谛如城如宮或如彼岸。
諸如是等世俗施設滅谛中有。
是故滅谛亦名世俗。
唯一道谛是勝義谛。
世俗施設此中無故(已上婆沙文秋篠所引)今雲。
此所引婆沙文違于章主所雲劣勝分别。
此文雲唯一道谛是勝義前三谛(苦集滅三)是世俗故。
非有為劣無為勝之義。
若滅谛中世俗施設亦名世俗。
恐此況等六空有分别中所判欤。
後學尋婆沙文須研究已。
【章】六空有分(至)說為第一鈔曰。
此七分别第六分别。
先德謂此當于婆沙第三師義于彼四谛等者。
與婆沙說相同。
十六行相中除空無我二行相。
餘皆為俗。
空無我二是理精妙為真。
今名空有四谛中有諸世俗事為俗。
四谛中唯是理精妙為真。
空空無我亦空真谛名空。
施設事相名有問。
前三(苦集滅之三)谛中有世俗事義如前說。
道谛何有世俗事。
前婆沙文道谛無世俗施設事名為真故。
秋篠引婆沙文雲。
道谛亦有世俗事。
佛以沙門婆羅門各說道谛故。
唯一切法空無我理是勝義谛。
空非我中諸世俗事絕施設故。
廣如彼說(已上秋篠)。
【章】七行教分(至)名第一義鈔曰。
此七分别第七分别。
先德謂。
此依雜心文。
彼論第十雲。
經律阿毗昙是名俗正法。
三十七覺品是名第一義。
彼論釋雲。
經律阿毗昙是名俗。
正法者。
修多羅經律阿毗昙。
是言說正法依名處起故。
先已說佛語是語自性。
悟即依名轉。
以他處轉故。
是故名俗故。
顯第一義故名正法。
以名顯義故。
三十七覺品是第一義正法。
離名起故。
名有垢故不說第一義正法。
慧贊(若澄欤)師雲。
約此偈中上半是俗正法(經律阿毗昙是名俗正法之二句雲雲)謂阿含教依他故俗。
下半真法。
所謂覺品三乘因果無漏故真(下半者。
三十七覺品。
是說第一義之二句也)廣如彼疏第十卷說(雲雲)(此二句秋篠引慧贊釋已推彼師疏也。
今基辨檢永超傳燈錄。
有雲雜心論疏十卷旨。
而不記作者名。
恐今此文所雲慧贊師者。
此是作者欤。
秋篠推雲如彼疏第十卷說。
故基辨檢傳燈錄。
不見名贊贊者。
有惠證者。
大乘光法師撰婆沙鈔次。
載此雜心論疏十卷。
若爾。
此雜心疏者。
大乘法光師所著。
非慧贊欤。
後學須考)秋篠鈔釋七分别已雲。
遠法師言。
初宗之中具此七番。
雖有七種事理二谛。
正是宗歸即當婆沙評家義也。
問。
婆沙七十七雲。
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