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即初也。
次就第四等三句标牒科文事相緣起者。
如一人名走者亦名收刈者法性緣起者。
如觀十二緣生譬如一人等下。
示喻相。
如是所說等下。
合法而明。
【章】古來解雲(至)故名第六鈔曰。
以顯實宗屬當經說二文中。
二舉古師立六重緣生辨。
一事因緣等者。
事相因緣所生。
謂陰界入等是立性宗俗谛。
故雲如毗昙說二法因緣等者。
法相因緣生。
即苦無常等。
是立性宗真谛法也三假因緣等者。
假名因緣有。
即破性宗俗谛也四妄想因緣等者。
妄想因緣生。
即破性宗真谛也。
猶如幻人者。
示唯虛空起都無體用五是妄想因緣等者。
妄想因緣有。
即破相宗真谛如夢所見者。
明心外畢竟無性。
但虛妄心想前起故雲如夢所見也六真實因緣等者。
示真實因緣生。
謂如來藏緣起集成生死涅槃。
是顯實宗真谛也。
如水起波者。
彰不同前宗唯一如來藏随緣作佛亦作因緣。
佛性因緣非一非異。
故雲如水波也前五緣生等者。
取舍六因緣生。
上來舉涅槃經相攝一切二谛三文中。
第二文舉古師相攝釋已。
【章】上解雖精(至)所有二谛鈔曰。
舉涅槃經攝一切二谛說三文中。
第三章主自述自正義諸教相攝。
此中二文。
初斥古釋。
後申今義。
今即初也上解雖精等二句。
略斥古師。
意言。
上來所舉遠法師解申四宗二谛别。
屬經釋成雖積且勤。
今家所解意趣小龃龉此中二谛等者。
申意趣差别旨。
謂今家解經意。
此涅槃經中二谛義。
唯明遠法師所雲四宗中顯實一宗中二谛。
不說小乘二部及破相二谛。
是為今家各别意趣顯實自有等下。
叙不說小乘及破相二谛所由。
立理斥破。
謂如來說二谛雖縷縷長。
但顯實一宗故。
顯真實義同一時處自應破。
相被斥已無明暗俱有理。
亦小乘教二十部别計執。
然涅槃經中如來豈懸為未來世中大唐所有遠法師等。
不說餘部所說二谛。
獨别說薩婆多部及成實宗二谛理如何為有斯哉。
由是遠法師所言經七番中初三立性宗所辨二谛。
次二是破性宗所辨二谛等之說。
可雲妄談。
我黨學者鳴鼓攻之可已。
【章】由此應言(至)亦建立之鈔曰。
章主申自正義二文中。
後申今義。
此中十文。
初釋七番釋中第一番義。
今文即是也由此應言者。
标正申今義後七番中等者。
經以八複次說二谛義。
其第一複次明依人智有淺深顯二谛别。
其經文雲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者名第一義谛。
世人知者名為世谛。
除此第一複次次後善男子已下。
今雲後七番中。
其初番經文雲。
善男子五陰和合稱言某甲。
凡夫衆生随其所稱是名世谛。
解陰無有某甲名字離陰亦無某甲名字。
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一義谛。
此文今此雲初番舉事(事相)釋前依人以立二谛之文。
此雲前依人等。
即次前雲。
第一複次明依人智有淺深顯二谛别之文。
後七番中初番舉事(陰和合某甲名字有無等事相别)釋前經(依人智淺深明二谛)文經言凡夫随其所稱等經文。
即初番舉事釋文也。
後學勿相濫經文。
為膚受粗漫學者不厭勞煩。
再三叙之耳故知但是等已下。
結初番義。
後七番中初番文舉事。
釋文今簡雲但是重顯前義(經第一複次依人智有淺深明二谛文義欤)依人相待者。
世出世人智淺深别。
相待建立二谛也。
【章】以下六番(至)此中四事鈔曰。
叙今義十文中。
二總釋已下六番意。
依法勝劣等者。
此亦不用古師義别叙今家義。
秋篠雲。
遠法師雲涅槃經中具有八番以明二谛。
初之。
一番明人二谛。
後之七番明法二谛。
今章主意後七番中初番舉事。
釋前依人立二谛意。
後之六番依法劣勝相待建立。
即釋法二谛也(已上秋篠)雖不分明等四句。
通伏難難雲。
後七番中初番舉事重釋前意則義可知。
經亦所說。
後六番是為釋何文義如何(已上伏難)章文通此難意言。
雖不分明差别經文分别四重真俗義。
以道理義推求後六番意。
即是瑜伽顯揚瑜伽釋成唯識論中所說四重真俗。
經文說是立法勝劣粗細。
相待建立令有六番也。
【章】前第二番(至)相可知故鈔曰。
舉正義十文中。
三釋第二番義前第二番等四句。
牒經文為四重世俗中世間俗也。
前文所引第二番經文。
有名無實為世俗。
即是四重俗中初世間俗為俗文意顯揚等等說等者。
等成唯識第九卷。
顯揚第六(十丁)曰。
世間俗者。
謂安立田宅瓶盆軍林薮等。
及安立我有情等(雲雲)今略舉後安立。
故雲說如我等也。
是與經第二番雲有名無實名世俗谛正為同。
立正與此同。
有名有實等下。
申真谛四重。
此下文有二意。
一四種勝義通名有名有實。
皆有名體故。
二唯三科法名有名有實。
對我等故。
如文可知(已上秋篠)即論所說等者。
成唯識九所說。
應說四重真即顯我有等下。
顯我有情有名無實是世間俗。
最為卑劣者。
示唯俗非真由餘皆勝此等二句。
除世間俗。
餘三科四谛二空如一真如界。
皆對我有情為勝為情。
故相待為勝義。
或唯三科等者。
申有名有實言不為于四種勝義。
但以世間勝義三科法對我衆生有名實。
以名真不違理。
相可知故者。
相易了知。
故立唯三科有名實義也。
【章】第三番中(至)第二勝義鈔曰。
舉正義十文中。
四釋經第三番義如我衆生等下。
牒經文釋。
此以二類者。
一我衆生類。
二陰界入類也。
四谛理對我衆生等二類。
至精妙理勝故。
對此四谛二類共粗。
事相劣卑故名為俗。
我乃至等者。
釋我衆生類更重對四谛理為世俗谛更重說等者。
釋第二番中說我有情名俗谛。
今複第三番中更重說我(乃至)旋火之輪等。
我有情等亦為世俗谛。
顯示我有情等唯不形待于世間勝義三科法名為世俗。
亦形待第二理真四谛等名世俗故。
準餘世俗等者。
除世間真三科。
準餘四谛二空如理真證真。
我有情等為世俗谛。
皆亦通餘真可形待雲俗也。
其餘界入等下。
會經與論文違。
以初有名等者。
謂前經第二番以初世間世俗有名無體用法我有情等形待陰等三科。
是有名有體法名為真谛。
即四真中初世間勝義攝。
顯此非唯是勝義故等者。
顯此三科複為俗谛。
謂第三番中以三科形待四谛。
三科粗顯事相。
四谛精妙理性故。
三科影像四谛智光隐沒不現。
故事(三科)劣于理(四谛)即為理俗即是論中等者。
謂三科即是瑜伽顯揚等論中第二理俗。
四谛第二道理勝義。
【章】第四番中(至)五世法故鈔曰。
正義十文中五釋第四番經文義。
此中二文。
初示有名無實為俗無倒知無為真。
第四番中等者。
牒經文。
顯初世俗但不有名無實用我用情等。
亦陽炎水等無體有用法初世俗。
顯揚等說等者。
第六卷說房舍軍林牒無體有用亦初世間俗故。
以我有情等類同無實體最卑劣故名為世俗。
無倒知此下舉經真谛。
此謂指五種世法。
五中名句實唯聲經。
縛法執着實唯色等五蘊。
故今雲此唯有蘊等都無真實名句等法。
如是知實無是第一義。
四勝義中等三句。
明雲無五種世法是第一義谛所論。
四勝義是無别離言境故。
無經說名句等事。
故知無名句等五世法名俗者即第一義之意。
【章】或三科中(至)更無異義鈔曰。
釋經第四番文二文中。
後明有名無體為體于此第四番說由實無此五者。
秋篠雲。
三科之中實無此五。
故唯初俗不通真四。
前第三番我衆生等及陰界入形四谛理名為世俗四真名真。
今此第四番似說非法而經中說。
此番意為釋疑難(雲雲)無此五者。
無此五世法。
此番狀似等者。
此第四番五種世名俗之說。
似說相不為次。
然以第三番蘊界入既說通入真。
恐今此第四番無體有用五種世法亦雲通真谛。
為顯雲五世亦通真不然申真俗。
因釋彼疑難故。
今第四番亦說無體有用五種世法名俗也。
五種世中等下。
明五世無體有用。
初二者名世句世。
次二者縛世法世後一标相者。
執着世标威儀相廣知沙門婆羅門也。
顯能所诠等下。
若情者執着世。
有假立者但有假立名言。
無體用雲非真實。
為顯此有名無體用故。
第四番中作不次與餘差别說。
更無異義者名釋疑難。
說差别不次之外無異義也。
【章】第五番中(至)即第三真鈔曰。
正義十文中。
六釋經第五番義。
此中二文。
初示燒割等為世二無我為世遮诠義同故。
今即初此初科也。
若燒割等下。
答經顯第三真二無我。
今為世俗外道異生等下。
明無我遮诠故與燒割等義同同為世俗。
此番以廢诠真為第一義故。
佛說為無者。
無謂燒割等。
五蘊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