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可燒割故。
無外道異生執常一我自都無。
燒割等者即二無我名為世俗。
由是無燒割等是廢诠真此番第一義谛後番以此等下。
顯第五番以二無我對一實如說為世俗。
雖然後第六番說無八苦相。
此二無我形四谛理以為真谛。
由是四勝義中以二無我為證得勝義。
亦四世俗中為第四勝義世俗。
【章】今以之對(至)勝義勝義鈔曰。
釋經第五番義二文中。
二明此第五番中第一義第四廢诠真故無我為遮以名世俗。
無燒無割等者自爾宛然相即廢诠如義以之對一等者。
以無我二空所顯如對第四廢诠一實真如。
真如不依可燒割等已下文。
立二無我言通真俗理。
秋篠雲。
今第五番以無我對一實如說為世俗。
即第四勝義世俗所攝二空(所顯)如。
雖無燒割等依燒割诠言方所顯故。
從其诠門說名燒割等。
一實廢诠真如不可燒割不依诠故即第四真攝(已上秋篠)由此理故。
今雲真如不依可燒割等诠門顯故即勝義勝義故是自爾宛然義由是秋篠雲由此應知。
此第五番應在第六。
其第六番顯第三俗故(雲雲)此解明似番狀非次。
如次章釋。
不爾此言等者。
正立理文。
此文意言。
若雲上來所申真俗二谛顯非或俗或真必是決定者有此義不爾。
則經文中燒割等無燒割等言。
有诠何理佛示如是。
世尊不說無義利言。
大小乘教共所傳說(已上立理)若爾則燒割等無燒割等言教。
有何義理利益耶。
謂彰無一法是決定俗非真亦是決定真非俗。
如今家傳。
俗自不俗。
待真是俗。
真自不真。
俗待是真。
于觀解此道理至其究極。
一法一法非俗非俗俗。
非真非不真。
若能如是觀解一法一法。
則是人至諸佛證智境界。
為令如是有義利。
有如是前後不定說。
一實真如等三句。
答此言有何诠理。
一實真如諸佛證智境故。
佛說言教體一真如絕言境界。
機有真俗教遂真俗。
今示佛無無義言。
雲一實真如即是第四勝義勝義也。
【章】第六番中(至)前後不定鈔曰。
舉正義十文中。
七釋經第六番義八苦相等下牒經文。
文意言。
前第四番對蘊等三科為俗。
以苦等四谛為真。
今此第六番以第四番為真苦谛有八苦相。
對二無我等無八苦相法為真。
苦等四谛即成世俗。
四世俗中第三證得世俗所攝。
經有八苦相者。
即是苦谛理故舉之為俗。
雖偏舉一苦谛。
餘三類令知(已上文意)此番應在等者。
此文意言。
此第六番四谛為俗。
二無我為真。
故應在第五番處說。
前第五番二無我為俗。
以廢诠如為真之說。
應于此第六番處說前後不次。
此是何謂。
會雲。
以言便故前後不定。
問。
不次之說雲何言便耶。
答。
第四番說如實知無為真。
故一切知無。
是真非俗。
恐決定執。
因觀待顯不定。
第五番知無我遮為俗。
由是亦恐決定執一切遮無皆是俗谛說無燒割等。
示廢诠真除決定執。
既說廢诠真故恐起。
如上說餘應說理無之執。
第六番前番雖說四谛為真。
未說為俗。
故是亦恐四谛決定為真。
對二無我為真為俗。
顯無我是雖遮因觀待以為真。
是等皆以前說二谛言便。
及說俗言便說真相待。
前後不決定。
是即安立四重真俗之旨趣也。
【章】第七番中(至)更無别門鈔曰。
舉正義十文中。
八釋經第七番義。
第七番中等者。
總下說四重真俗差别義。
總明二谛等者。
文意言。
引第七番中所說法與喻。
非如前所說舉一門形待别申二谛。
總明上來所說四重二谛之義法·喻。
所以何者。
二谛為體無差别故。
雲何無别。
謂随其人(能說)智及于法(所說)中空(劣俗)有(勝真)此即初重真(三科)俗(瓶盆)世間真俗勝劣相形。
又事(劣俗)理(勝真)此是第二重道理真(四谛)俗(三科)勝劣相形。
又淺(劣俗)深(勝真)是第三重證得真(二空如)俗(谛)勝劣相形。
又诠(劣俗)旨(勝真)是第四重勝義真(一實廢诠如)俗(二空所顯如)勝劣相形。
如是四重真俗妙理勝劣形待有能所說。
悉無不成真俗。
于其法體一法一法非俗非不俗。
非真非不真。
心言俱絕。
是二谛體無差别所由也世人但知父母等下。
正釋第七番說真俗。
是總示人與法二谛。
由次章文私釋雲。
世人但知父母所生名為世谛。
出世之人知因緣生名第一義。
此随人知以分二谛。
亦名迷悟二谛。
父母所生假事粗淺等者。
此是明法二谛。
亦名法體二谛。
說實法細深名真。
形是假事粗淺名俗。
故就法體說。
此随于法等者。
結明法二谛總明二谛等者。
意言。
今此第七番總明二谛差别。
法喻更無舉一個形待别門。
由是今私立第七番釋之科文也(已上由章釋及秋篠所言私釋)。
【章】審觀經意(至)勝義所攝鈔曰。
十文科中此文九申章主自意。
明瑜伽唯識等四重二谛為釋成佛說七番二谛。
與論無别者。
明經七番所說與瑜伽顯揚瑜伽釋三十論等說四重真俗二谛全無别義經為根本等者。
明佛說契經安立諸義之根本故。
欲宣說義令依托諸法相以為宣揚。
如說以世俗谛(一切法相有别義)說第一義(一切法性無别義)谛論是末宗等者。
明重菩薩造論為令成就安立佛說根本義。
意言。
禀承世尊說法言義為釋成其所說理。
故議論對揚真法深細以造諸論。
由是可知。
瑜伽等論所說四重皆為釋成經說諸番二谛豈複自為等者。
承上立理。
豈謂何也。
複謂重也。
佛既說七番二谛。
故一切法無不攝而重菩薩造論釋成佛說。
欲令衆生開悟佛意。
何為經與論大義矛盾。
但出菩薩胸襟而已。
有釋成經義之理。
由是自知。
經與論所說大義全無差别。
但由惠解及不及分别有不同已作此會經等者。
章主承上申自釋意。
謂經論所說大義無差别。
故作為此章釋。
以瑜伽等四重真俗。
會經七番二谛亦契應道理允當何以得知等者。
寄問雲理。
舉以四重真俗會之理證。
得知者。
問以何證經說七番即四重真俗耶。
形無燒割等三句。
舉理證答。
此文意言。
以依可燒割等诠門所顯二空真如為俗。
形待無燒割等為真。
此真即一實真如。
廢诠勝義勝義所攝之經說自備。
準是可知餘番二谛亦以四真俗真釋成也。
【章】涅槃又說(至)其義雲何鈔曰。
舉正義十文中。
十示一實真如勝義勝義之證。
此中五文。
初文殊師利問佛實谛者。
真谛也。
謂一實真如也。
【章】佛言善男(至)實谛之義鈔曰。
示實谛證五文中。
二佛答以七義示實谛義。
七義者。
一真實法。
二無颠倒。
三無虛妄。
四名大乘。
五是佛所說。
六一道清淨。
七有常樂我淨。
是為七義佛言善男子等者。
以真實法釋實谛善男子實谛等者。
二以無颠倒釋實谛實谛者無有等者。
三以不虛妄釋實谛實谛者名曰等者。
以以名大乘釋實谛實谛者是佛等者。
五以是佛所說釋實谛實谛者一道等者。
六以一道清淨釋實谛善男子有常等者。
七以常樂我淨為實谛義已上經文。
【章】此意即說(至)最殊勝故鈔曰。
此章主文舉示證文五文中。
三章主釋實谛。
此意者。
上來佛以七義答釋實谛之意也。
章主彰如來答意以一實如為一實谛。
前說經文以無燒割等真如為谛。
此是非俗唯是勝義。
何以知可燒割等。
五蘊即我以說世俗。
而說無燒割等。
以為真谛。
故非世俗唯是勝義。
非廢诠如。
指何等示唯真故非俗唯是勝義。
谛者一實真如最殊勝故雲勝義勝義谛。
今舉七義所答示說實谛真法也已上章主釋實谛文已。
此下經文。
【章】文殊師利(至)無有差别鈔曰。
舉一實如勝義之證五文之中。
四文殊菩薩申難問。
為示依诠實谛通俗谛義。
問意易了。
由此問答可知前三真通俗之證。
【章】佛告文殊(至)非謗是實鈔曰。
五文中五佛答文殊難。
此中三文。
初總答前難。
二佛别釋答。
三章主釋文。
今即初也有苦有谛等者。
秋篠釋曰。
四谛之中各有三重。
一有苦者苦相也。
二有谛者苦道理也。
三有實者苦谛性也。
餘集滅道三谛亦準是知(已上由秋篠以私意釋)問。
有實者苦性耶。
答。
苦是苦逼迫處。
為苦體性為苦實體。
故雲有實者苦性。
是依诠實雲實雲性苦廢诠苦非苦非不苦。
心言絕故。
次有集有谛(乃至)有道有谛等。
準是可解(已上秋篠)善男子如來等下。
說廢诠境。
是實者是廢诠實谛。
虛空佛性是實亦複爾。
已上佛總答文已。
【章】文殊師利(至)亦複如是鈔曰。
二佛别釋答苦者為無常相等者。
且舉苦谛。
餘三準知。
今雲苦者牒谛。
為無常已下釋也。
意言。
苦是果。
苦果是無常相。
故是可斷相。
苦果可斷集(業煩惱)因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