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有漏業煩惱集因自我法二執生。
二執本來都無體用。
集因亦無。
集因滅故。
苦果亦成。
此是俗中假相。
如俗境知名為實谛。
故今雲可斷相。
是為實谛。
如來之性等者。
明如來之性是勝義谛。
如來即谛故雲如來性。
是即實谛。
此性無逼迫相。
故非苦。
無遷流相。
故非無常。
無可斷相。
故非可斷相。
相滅之處自顯。
是為實谛。
虛空佛性亦離三相。
故雲亦複如是。
彰是亦實谛也。
【章】此經文意(至)但是實攝鈔曰。
佛答文殊三文中。
三章主釋如上佛答文意在纏名佛性等者。
秋篠雲。
廢诠一實真如随位三名。
一在纏名佛性。
二在果名如來亦名法身。
三通在二位名虛空。
從能顯說非是非體空(已上秋篠)又雲。
問。
此等三名皆是诠門依诠所顯。
是第三真。
何今雲如來等三名皆第四真耶。
解雲。
舉證取旨。
若不舉诠何以生智。
今卻談旨故第四真。
此義應思(已上秋篠)非安立故等者。
今所雲廢诠真如以三名顯非安立谛非安立相。
故非四谛所攝此經即是等者。
具明非安立谛非四谛攝義。
此經者。
上來此經所說第一義非雲前三真。
第四真廢诠談旨一真法界。
苦集滅道等下。
明非四谛攝。
苦等四谛者是安立門故。
四谛事相。
名四谛之谛言四道理名為谛。
故事非真。
若谛實言則苦谛。
如集谛如等應雲谛也。
由此真如等者。
結上來釋義。
此經所說廢诠真如為第一義。
故非苦。
非無常故非谛。
非如可斷相為實谛之谛。
故非依诠門實谛但是廢诠實谛。
結釋已上來當章大段第三相攝。
問答門有二文。
初諸教相攝文有五。
初舉涅槃經相攝文意次下二以瑜伽顯揚四俗一真。
與唯識四俗四真對辨相攝。
證經說第一義非安立谛。
明依诠真亦通俗。
【章】又如前所(至)亦有差别鈔曰。
瑜伽顯揚等者。
彰經所說實谛者廢诠談旨一真法界。
伽六十四顯第六說非安立真實者謂一切法真如實性。
而但說俗有四。
唯說真有一(谛即非安立谛)是即菩薩釋成經義前三不離等者。
彰此二論如伽釋論及成唯識不說前三真由。
謂前三真與俗後三重同故略不說。
又有差别等下。
明安非安俗真名别。
推成唯識說四俗四真。
最勝子瑜伽釋亦同說四真俗。
示勝于等者。
申說四真由。
十卷楞伽第十說俗故相有别真故相無别。
今文有差别為安立者。
申俗故有别義。
安立則相别。
相别則可斷相。
是無常。
是可待等自可觀。
今雲安立有别故說四俗是也。
又無有差别等者。
申真故相無别義。
如前已明。
非安立者相無别義。
今雲故唯一真是也。
真自非真。
待俗是真。
俗自非俗。
待真是俗。
成唯識論等為顯此義說四真四俗。
廣如彼明。
四俗是可待故。
形待則有粗細。
有能所。
有事理。
有诠非诠。
有劣勝等自可知已。
故雲勝于俗等之勝為真。
劣為俗。
故今有四俗則有四真。
【章】勝鬘一谛(至)各自名攝鈔曰。
五文中三以勝鬘仁王說相攝四真四俗勝鬘經意說。
四聖谛中三是無常。
一是常住。
即據第四真而說滅谛義。
彼經一谛章雲。
滅谛離有為相。
故是常住。
故是非虛妄法。
非虛妄故是谛。
是常是依。
是故滅是經一義(已上秋篠釋亦如是)今私觀解此經意雲。
苦集二谛有漏因果。
滅道二谛無漏因果。
先觀苦集二谛。
謂如是苦果從何因生。
自業煩惱有漏集因生。
此有漏法為因者。
其體何物。
論說漏是煩惱我執為根本煩惱障起。
法執為根本所知障起。
故知其我法二執唯虛妄起。
都無體用情有理無。
爾則一切業煩惱集因都無體用。
故集因無則知苦果亦虛妄起都無體用。
複審觀此虛妄心如何滅。
知以無漏智道谛可滅。
于是起似無漏智。
習修得修。
欲由得修力現前無漏正智。
至一切相用畢竟不現。
于是複審觀無漏道谛體相。
是亦知欲治有漏病用無漏藥。
若至有漏無對何名無漏。
有闇則雲有明。
本無闇則何有明名。
無集因故果亦無。
苦集二無為何修道。
有有漏病故有無漏藥。
病息藥是對何名藥。
故知無苦集。
道谛亦自無。
于是初知因果病藥有無皆是緣生有名。
至觀非因非不因。
非果非不果。
非病非不病。
非藥非不藥。
非有非不有。
非無非不無。
由是可知唯是一切相用不現滅谛是第一義谛也。
仁王二谛等者。
由人法勝劣說二谛。
故今雲各自名攝。
【章】中邊論顯(至)論自說故鈔曰。
五文中四以說中邊顯揚唯識三俗三真相攝四重真俗。
一假世俗者。
三性中遍計所執本來都無。
但有假名名假世俗。
此四俗中第一世間世俗攝者。
二行世俗者。
一切有為行。
正體是世俗故簡勝義谛名行世俗。
舊中邊論雲。
取行世俗者唯有為依他故。
四俗中第二第三世俗所攝。
行謂有為事故。
心上變似四谛相理。
理不離事。
故三性中依他性。
第二(三科中蘊等)第三(道谛為主苦集為境)世俗谛攝三顯了世俗者。
根本正智斷染依他遍計所執。
本來都無二空為門。
所顯真如名圓成實。
此依能顯之真如。
帶能所相名為世俗。
四俗中第四勝義俗。
若取顯已真如體。
第四真攝。
若能顯了是無漏根本智。
如與智冥合故。
四真中第三真攝。
三性中圓成實也。
本經說淨依他是圓成實故。
如次應知等者。
假謂計執。
行謂依他。
顯了謂圓成實自可了知。
一義勝義等者。
義謂第一義也。
勝義謂殊勝即境智。
此境智如與智冥合平等。
平等非境非不境。
非智非不智。
此廢诠一等者。
此下以三真三俗對上來所說四重二谛相攝也。
文易了知行世俗等者第二謂三科中心心所也。
第三謂四谛中道谛為主能斷故。
餘是所觀所斷。
如上已辨有為事故者。
有為法者别故粗易了。
故名為事相心上變似者。
是三科中心心所法。
第二俗攝。
四谛相理等者。
明第三俗四谛攝理不離事等者。
四谛理不離五陰等事故。
第二三共依他起攝。
第二第三世俗攝依二空門等者。
如上已明。
其義勝義等者。
義謂第一義。
對假世俗之假言名義故。
是真。
是實為第一義。
如上已辨。
今雲第四真攝。
故廢诠談旨勝義勝義也。
第三真攝者。
二空所顯真如也。
因證空如自顯。
如上已辨。
約得辨故者。
上句雲因證顯者就聖者得勝義。
今約得辨者就凡夫所論而釋。
秋篠釋雲真舊成不說為得。
涅槃後顯故立得名(雲雲)第二真攝等者。
第二道理真攝。
無漏真智觀谛理。
非因一往粗顯能觀所了其理廣大深細勝義。
故雲理稍勝也若随其事等者。
意言。
若不拘所觀理稍殊勝。
但任其無漏真智事體相攝。
則智是惠心所故。
五蘊中行蘊攝。
四真中第一世間真所攝。
随其所應等者。
若無漏智為境起執。
則第一世俗攝。
若雲無漏智事體。
惠心所故五陰中行蘊第二理俗攝。
若以無漏智為法觀行。
則第三證俗攝。
若以無漏智現二無我。
則第四體強褒雲殊勝。
雲勝義勝義。
亦雲第一義。
若強名第一義為體。
則第一義體持殊勝勝義業用。
即持業釋。
若殊勝勝義體持第一義業用。
亦持業釋。
此是廢诠強褒作言。
其實自内所證應知而已。
秋篠釋雲。
義勝義者。
無漏觀心名為勝智。
如即彼境名為勝義。
義是境故。
為簡複二勝義名義勝義(雲雲)又雲。
義勝義依士釋也(雲雲)今雲。
秋篠所釋不善理也。
依士釋能所相對釋。
故廢诠真如以相對不可辨。
故設依诠用相對應眠能所言。
故為不好也。
謂真如者。
廢诠真如。
次文雲第四真攝二得勝義等者。
得謂顯得。
若通言雲證得。
可釋雲謂涅槃故。
今以證得勝義二空如釋此文。
必須以顯得意。
不爾末學廣受恐混合四智生得義。
涅槃者。
此雲圓寂。
謂真如本來自性清淨凝寂相。
此凝寂相因證二空所顯得如其體本來圓寂。
今雲涅槃。
三行勝義者。
行謂能觀智。
離能觀無所觀。
離所觀無能觀。
能所觀行非即非離。
同時同處緣起顯現故。
行是有為無漏亦有漏心所現。
似無漏能所觀亦是名行。
以殊勝法為義(境界義)名行勝義。
今釋雲謂聖道。
第二道理勝義。
菩薩觀察四谛能觀是道谛。
苦集是所觀所斷。
能斷真似無漏智能觀。
地前凡夫由似無漏智義。
不為得修則真無漏境智不現。
故今雲聖道。
真似俱取似是顯真之因也此假世俗對勝義俗攝。
故雲随其所應入四世俗。
易可知也。
若說四谛等者。
意言。
若說苦等四谛是證得理故。
由是安立名得勝義。
則即瑜伽六十四顯揚第六以四谛為第三證俗。
又成唯識九說四真。
以四谛理第二理真攝。
如是此等諸論有誠文。
故今雲論自說故(上來諸教相攝五文中。
四以中邊顯揚唯識相攝了)。
【章】瑜伽第四(至)第四真攝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