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
諸教相攝五文之中。
第五舉瑜伽等十谛相攝。
此中有十一文。
此第一文舉瑜伽論總說已立一谛文何名谛施設等二句。
總說論文。
谛施設建立者。
謂諸菩薩略有四種施設建立。
謂一法。
二谛。
三理。
四乘。
今第二谛施設。
所餘法理乘三施設如論廣說。
顯揚第八亦有此文。
謂無量種者。
今所說但自一至十谛。
此委數有五十五谛。
是有淺深勝劣别法于人智上中下等。
以形待則無量四重真俗自生。
巨細難辨。
今略雲無量種。
顯揚八曰。
若廣分别無量成立一谛等者。
是亦瑜伽論文。
是說勝鬘經一谛。
故雲不虛妄谛唯有一谛更無第二。
故名一谛。
景師雲。
莫問真俗。
同有不虛妄義。
實無颠倒義故總名一谛第四真攝者。
第四真谛非因果等門故今雲一谛者。
論說勝鬘經一谛。
彼經曰。
虛妄法者非谛非常非依。
是故苦集道三非第一義谛。
不虛妄者是谛是常是依。
是故滅谛是第一義。
今雲不虛妄谛第四真攝也。
【章】或立二谛(至)二谛所攝鈔曰。
十一文中二立谛。
或立二谛等三句。
瑜伽四十六文仁王般若等下。
章主引仁王經相攝谛不應一者。
谛理不應一智不應二者。
緣谛智不應二與瑜伽同等者。
仁王經說世谛與第一義谛。
是與瑜伽二谛說同随名次第。
世谛即世俗谛攝。
第一義谛即勝義谛攝也。
【章】或立三谛(至)後二所攝鈔曰。
十一文中三立三谛。
或立三谛等四句。
瑜伽論文也。
所诠能诠等下。
章主相攝文也。
一相谛者。
相謂體也。
謂即所诠諸法體相。
二語谛者。
能诠教法雲語谛。
顯揚論說诠谛。
三用谛者。
諸法作用名雲用谛。
如眼見色耳聞聲用。
此等作用名為用谛。
前相語谛各有作用。
所诠能诠等者。
明說三谛。
由相為所诠。
語為能诠。
此二是體。
離之為二。
第三用谛是法作用。
合之為一。
今說三谛。
相谛通真等下。
章主四重相攝。
謂相谛是所诠故通四真俗。
若執所诠诠緣共初世俗。
若诠緣蘊等理第二俗。
若诠緣勝相谛理第三俗。
若诠緣二無我平等理第四勝義俗。
此四重中對初世俗說緣蘊界等理。
是為初真。
對形第二俗诠緣苦等谛理為第二真。
形第三俗緣二無我如為第三真。
形第四俗緣一實如為第四真。
語用初三俗等者。
明能诠語非後二真攝。
由執發能诠語。
是初俗。
非真非執。
出能诠語。
第二俗(第六心王尋伺遍行心所等。
名句文聲塵等可知)第三俗(苦集或道三谛)二無我廢诠非語用。
故雲唯非真中後二所攝。
【章】或立四谛(至)因果殊故鈔曰。
十一文中四立四谛。
或立四谛等三句。
瑜伽論文如前已說等四句。
章主釋文秋篠抄雲。
生死果因名為苦集。
涅槃果因名為滅道。
此四谛義如前已引涅槃經第十三聖行品說。
故雲如前已說。
雜染者。
生死清淨者。
涅槃是各因果故雲各有因果殊問。
何故先果後因名苦集滅道。
先因後果不說集苦道滅耶解雲。
涅槃經第十三雲。
諸佛世尊次第說之。
以是因疏無量衆生得度生死。
解雲。
次第有三。
一起次第。
如九次第定等。
二說次第如四正斷等。
三是次第。
如說四谛。
若因果以次第即先集後苦。
先道後滅。
今依見次故先苦後集。
先滅後道。
所以爾者。
厭果斷因。
欣果修因故。
如先先知其病。
次知病因。
次求病愈。
後求良藥。
諸佛世尊作此次第。
說四谛時無量衆生得度生死又此說第諸說不同。
廣如婆沙七十八及成實論等。
(已上秋篠)
【章】或立五谛(至)後一真如鈔曰。
十一文中五立五谛或立五谛等六句。
瑜伽論文一因谛者。
集道二谛二果谛者。
苦·滅二谛三智谛者。
智及相應心心所法等名能知谛。
即知四谛智等。
四境谛者有為無為境界等名所知谛。
即四谛境等。
智之境名境谛五勝谛者。
依诠廢诠真如名勝義谛。
殊勝之谛名勝谛也。
顯揚雲不二谛也。
前四安立等下。
章主文釋五谛立二說。
此即第一說。
前四安立等五句。
明立五谛之由。
五谛之中前四安立。
後一勝谛非安立安立之中三句。
明前四安立之由能有者。
因谛即集道二。
所有者。
果谛即苦滅二。
心謂智谛心為主故名心。
境謂境谛。
知之境故名境異故者。
明前四安立之由之言。
異謂安立。
不異不可安立故初因果谛等下。
章主釋五谛。
第一說中四重真俗相攝境通真俗者。
四重真俗俱為所觀境故智唯第二等者。
緣粗淺境能知之智。
第二俗第一真攝。
觀深細理之智。
第二俗第三俗第一世真第二理真攝理不離事觀故。
第五勝谛。
若約安立門。
第四勝義俗第三證得真攝。
二空如故。
若約非安立門。
第四真攝一實如故或初四種等下。
章主釋五谛第二說。
初四種者。
五谛中前四如次以集苦道滅配攝。
後一真如者。
即五勝谛。
謂前四實性瑜伽說非安立真如。
謂一切法真如實性。
秋篠雲。
此二說中。
第一說寬及四重真俗。
第二說狹但第三俗第二真。
此五谛相攝。
【章】或立六谛(至)第二真攝。
鈔曰。
十一文中六立六谛。
或立六谛等七句。
瑜伽論文一谛谛者。
顯揚雲真谛。
又善法雲谛谛。
二妄谛者。
不善法等由次文章主釋雲勝義世俗二類有殊。
谛谛者勝義真妄谛者。
世俗故(雲雲)景師雲。
谛谛者即滅道。
妄谛者即苦集三遍知谛者。
即谛顯揚雲應知谛也四應永斷谛者。
即集谛顯揚雲應斷谛也。
五應作證谛者。
即滅谛顯揚雲應證谛也六應修習谛者。
即道谛顯揚雲應修谛也。
勝義世俗二類等下。
章主釋文。
此有二說中第一說。
此文明立六谛之由。
勝義謂谛谛。
世俗謂妄谛。
二類于諸法中有殊故今立分二。
染淨者。
淨為谛谛染為妄谛。
因謂第四第六集道也。
果謂第三第五苦滅。
兩各異者。
染與淨因與果是雲兩各異也。
谛谛通四等下。
四重相攝。
如文可知或谛谛是等下。
章主第二說。
如文易了。
【章】或立七谛(至)七非聖谛鈔曰。
十一文中七立七谛。
此中三文。
此即初舉瑜伽論文雲七谛。
一愛味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愛味者集谛。
景師亦同釋。
興師雲。
諸有漏法能生愛心名愛味谛。
又愛體能染順境故名愛味二過患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過患者苦谛。
景師亦同。
興師雲。
五欲境界能生貪瞋等諸過失。
故名過患。
又煩惱體是其過患故名過患。
三出離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滅谛或通道谛。
景師雲。
出離是滅谛。
興師雲。
能斷前二名出離谛。
四法性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法性者真如也。
景雲。
法性者非安立谛。
興雲。
真如法性名法性谛。
五勝解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勝解者即勝解斯其苦果也。
景雲。
勝解者即道谛。
興雲。
于真如法性故起增上信解。
故名勝解谛六聖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聖人所知名為聖谛。
景雲。
聖谛者即滅道。
興雲。
如來所知名為聖谛七非聖谛者。
章主餘處釋雲。
凡夫所知名非聖谛。
景雲。
非聖谛即苦集也。
興雲。
外道所立名非聖谛。
觀彼所立不得聖故。
【章】集苦道滅(至)可初俗攝鈔曰。
立七谛三文中。
二章主釋文。
此初五句明立七谛由集苦滅道等者。
因此文釋。
則出離谛是道法性谛為滅谛。
若爾則所前舉伽抄釋。
與今所言似稍相違。
熟察義意全無違。
意解思惟者。
第五勝解谛。
謂于二空門作空行相。
思惟勝解故雲意解思惟。
聖凡所知者。
聖者所知。
是即聖谛。
凡夫所知即非聖谛。
如是谛種類異故。
是立七谛所以也初四谛者下。
正四重真俗相攝。
章主文。
第三俗證得四谛世俗即第二道理真。
第四俗勝義世俗。
二空如即真谛第三證真。
意解思惟依诠緣作二無我行相所顯如也聖知有無等者。
明四真俗俱聖谛由。
聖者知初俗無後三俗四真有。
初真第二俗是事。
第二三四真是理。
即了四真四俗。
别也。
凡于初俗下。
釋非聖谛但是初世俗攝非二聖谛者。
非真與俗之二聖谛。
聖智為無等者。
明初世俗攝由也。
【章】餘處或立(至)第二真攝鈔曰。
立七谛三文中。
三舉餘處說七谛。
四重真俗相攝愛味者觀集谛過患唯除道谛。
是能觀故觀苦谛出離者觀滅谛。
應知等者。
如次苦集滅道。
單重二觀等者。
秋篠釋雲單謂偏義。
重謂累義。
愛味等三名為重觀。
于蘊等法累觀谛故。
又應知等三名為單觀。
于因果等偏觀谛故。
第二觀中等者同釋雲。
愛味等三名第二觀。
若依文次。
可雲第一。
今單重相對名第二觀。
此義如雜集論第十五中引愛味經應說。
傳說。
單觀應修是能觀故。
重觀前六谛。
此所觀義猶離了。
舉者須勘(已上秋篠)亦第三俗等者。
正相攝。
所觀是四谛故。
第三證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