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能遍受用也由境生心故然者。
識證境生故受用彼彼境也。
故然者。
指上句于彼遍受用也。
【章】和雜不相離者等下第一說中明第二不相離。
即前同處不相離等者。
此和雜不相離于前同處不相離上。
雖同處住諸根受用各各别。
不為一義邊立此和雜不相離義。
非于别物立。
故雲即前等也。
伽抄曰。
同處不相離者。
随有根無根一切大。
極微中即有。
随應一切所造色極微更相涉入合成一物。
無别極微二處而住。
和雜不相離者。
即此一大種極微與餘一切大種所造極微。
雖同一處非成一體。
性各别故。
用各異故。
知非一性。
諸根于中遍受用故不相礙。
故知同一處名同處不相離。
性各别故。
用各異故。
名雜同一處故名和。
處所無二。
俱依一所。
體仍各别(已上伽抄)
【章】雖在一處等下明同處和雜二不相離非于别物上立。
秋篠曰。
問。
此二何别耶。
答。
諸根遍用不相礙。
是同處不相離義。
性用各異處無二義。
是知雜不相離義。
非如麻豆等物分析同在一所。
互交義名和雜不相離(雲雲)。
【章】又解大造等。
章主釋有二說中。
此第二說同類異類者。
周記曰。
且如番能造大與所造香。
同一處住名為同類。
香能造大望于味觸等名為異類(雲雲)秋篠由是釋曰。
且四塵中色塵大造名為同類。
餘塵望是名為異類(雲雲)基辨雲。
約異熟長養等流類異。
雲同異類亦可爾也。
非如他宗等。
謂非如小乘他宗同類大造。
非中極微二處而住異類亦爾。
【章】問異熟有時等此下第五番問答。
異熟長養同異分别。
問答共據伽五十四文也。
周記曰。
此問意雲。
增長義邊名為長養。
即此異熟增長大時應名長養耶(雲雲)又景師曰。
問意異熟色體前後相續。
始從嬰孩終至成長。
于中或有嬰孩時肥童子時瘦。
或童子肥少年時瘦。
則異熟體亦有增長。
何故但攝異熟非即長養(雲雲)答由彼長養等。
周記曰。
此答意雲。
現在增長名為長養答。
由此長養能攝持故。
能令異熟相續。
永絕長養異熟不續。
長養同外廓。
為異熟接。
異熟不長養。
問。
現見從小至于大。
如何異熟不名長養。
答。
現見以小至于大者。
我先業力。
非是現緣。
能令大長養唯依現緣資故(雲雲)景曰。
答意異熟之色從少至大。
始從嬰孩生童子色等。
嬰孩報色酬因則定。
無有藉緣。
有肥有瘦。
同時别有長養根大藉現在緣或肥或瘦。
童子報色由前業力大異于前。
少年時色更大于前亦由宿業。
然一一位中别有長養。
藉緣增減。
念念酬因小報自增減大報色。
然于異熟相續。
一一念中有長養色。
能持異熟。
此長養色當時藉緣故。
有肥瘦增減等相故。
非即異熟有其長養也。
(雲雲)
【章】猶如外廓等。
俱舍第二文也。
彼文雲。
長養相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
猶如外廓防援内城。
今引彼文即證伽意。
防援者。
應音曰。
防援守護也(外廓譬長養。
内城喻異熟故。
非即彼者。
非異熟即長養也)
【章】問為一四大等下第六番問答。
一造多造分别(問。
婆沙百二十七文。
答。
章主自義也)。
【章】答相依而有等秋篠曰。
章家依決擇文以自義也。
今大乘宗相依而有方名為造。
非要極微各别而住故。
一物中有多大種。
多物聚中有一大種。
皆得互造由是當知。
以一四大造一造色。
以多四大造一造色。
又多大造色。
以一四大造多造色。
理皆無妨。
所以爾者。
相依而有名為造。
故何以得知。
相依而有方名為所造(雲雲)攝決擇說等。
此引文證相依而有。
【章】日輪光等此明一多互造義。
謂日輪即五十一逾繕那也。
彼所起光其量遍一洲内。
此等光色少四大造多造色也因俱聲等。
對法論一雲。
因俱聲者。
謂手鼓等聲(雲雲)靈隽對法疏曰。
因俱者。
謂内外二種四大互為緣生。
發得聲故名因俱聲。
而如俱舍難雲。
如不許一顯色極微二四大造。
聲亦應爾。
雲何而二四大發聲名因俱聲(雲雲)秋篠解雲。
如手中聲。
鼓中四大俱為緣助。
此手中聲因内外四大緣正發。
故名因俱色。
鼓中四大正造鼓中聲。
手中四大為緣助故。
此鼓中聲二因緣正發故名因俱聲(雲雲)基辨雲。
秋篠所言未痛快也。
今按章主對法疏雲。
因俱聲中既許多大生。
一造色。
故眩色等依二大生。
如和香等(雲雲)又雲。
問。
積顯以成形。
形表皆稱假。
積香成和合。
和合應非真。
前因俱聲為難亦爾。
答。
相待形便共形表皆成假。
待餘香尚在。
答合故成真(又難)積短為長失本短。
長短非實。
折彼俱生成和合。
二香成假。
于此難中應設功力(雲雲)由此所釋可知章主意。
謂有執受(手)大種與無熱受(鼓)大種二俱為因(因者。
相助緣)此時由相助緣。
從本識中二俱共受用大種自種生其大種現行。
同時生二俱共受一造色聲。
和合香味亦複如是。
從自種生故名真實若不論自種生。
但以現因論。
随順小乘而說。
【章】既無極微等意言。
薩婆多等一四大種俱能造一所造色極微。
彼宗不許一顯色極微二四大造。
所以爾者。
極微體實性各别故。
今者大乘曾無極微。
若從種生心聚集生。
彼此相依互不相礙故皆得造。
安永第九庚子臘月念三于東都淺草玉龍山延命陀寓居筆記之訖。
草案不可他見也。
南都法相末學沙門基辨(生年六十三歲)
此次。
義林章師子吼抄卷第十九(五根章追而可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