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所造無别極微。
随所有聚皆相涉入互得造義。
謂若異熟類。
若長養類若等流類。
不問何類。
同在一聚中相依而有皆名為造。
非但異熟大造異熟色。
長養大種但造長養色等。
雲此彼互得造義也。
【章】此中或可等同科中四辨異說。
秋篠曰。
此第二說也。
對法決雲。
問。
四大有三。
異熟長養等流。
若得互造不。
法師雲。
各各别造。
不互相造(已上決文)今引中雲自類造者。
即當彼師義。
然對法決中法師雲者。
未詳何師(雲雲)(已上秋篠文)今雲。
文中各依自類者。
三類随應各依自類。
此亦不然下。
章主辨異說。
相依有者随應等者。
三類相依有中随其所應雲各互造。
前說是大乘義故為盡理。
簡異熟長養二種四大造其異熟長養根時。
為前後造。
為同時造。
神泰師叙此義雲。
若異熟根最初先生。
長養後生。
即異熟大先造異熟根。
長養大種後造長養根。
若異熟根同時有長養根。
則二種四大同時造之(雲雲)問。
此義為相依有互造義。
為各各别造義(雲雲)答。
約四長養義則初生但有異熟大。
根先生後得長養緣故。
第二念已後互為造義。
又約五長養義初生時羯藍時赤白二谛不避不平等緣。
異熟大種不造異熟根。
初刹那時避不平等。
長養大種與異熟大互相依有。
可謂得互為造義。
秋篠由對法決說。
但就四長養。
辨之為不盡理。
【章】即離大種等第三辨即離大造。
此中四初略明二造。
二舉證明離質造。
三明通即離二質造者。
四明懸造義。
今即初也。
此标牒文現本作大種不是也。
秋篠曰。
準初标句應雲即離大造也(雲雲)今雲。
秋篠之說尤好。
謂所造色等。
伽抄曰。
造有二義。
一實親造。
此必同性。
非異性造。
必同類造非異類造。
有漏非異。
無漏必類同。
必同界造非異界造。
定散必同非異能造。
此等名為即質造義。
二假疏造。
此疏相依亦得懸造。
未必同性。
初實親造唯在即質。
後假疏造亦通離質(已上秋篠引用)。
【章】五十四說等第二舉證明離質造。
此中有二。
初引瑜伽文證。
二引顯揚論證。
今即初也。
秋篠曰。
初即質造其義易解。
後離質造難知。
故引文證釋(雲雲)五十四論文曰。
又離輪外所發光明所餘大種及與香等皆不可得(雲雲)伽抄釋雲。
西方二說。
一解雲。
有離質造色。
如日輪光遠從輪大造。
非俱處有大。
以此文為證五因中持因。
此據離質大談。
二解雲。
亦有大造如光至大亦有别造。
其光等有熱由本論中火大為緣故引生。
微細不可得。
此中言無。
如光中豈無熱觸。
熱觸言假。
即以火大為體豈有熱觸離火生耶。
故知亦有。
若光大日中熱觸。
還是日輪中火熱。
分熱非造。
光色火大也。
聲準是知。
問。
何故無香味耶。
答。
香味輕故。
光中即無。
色及熱觸重故。
定中亦有(已上抄之)。
【章】無居處所依等謂除日輪上餘近遠處。
是名居處。
言所依者。
能造大也。
其光至處若近若遠。
無别能造。
但本日輪中有造光大。
故雲居處所依也(已上秋篠)。
【章】諸律儀戒等二引顯揚論為證。
諸者定共道共别脫三種非一故雲諸也。
依不現行法等者。
範抄曰。
理實而言。
善惡無表種互相遮防。
顯揚論中但望不善。
善身語有防不防。
故說律儀。
就防彼惡身語令不現行。
即于思種上從所防名色。
故雲依不現行法也(秋篠引用)。
【章】不律儀戒等範抄曰。
其不律儀思種不防此惡身語故得現行。
由思種發此現行色。
故于思種上假立色性。
其現行色雖有表彰。
今不約現色。
但思種功能非是惡身語表。
故說思種名為無表。
約實亦得從所遮善色說不律儀無表(雲雲)(秋篠引用之)。
【章】即以所發等。
問。
若依現行法以所發惡身語色大種名造。
則應非離質造。
與現行惡色(身語)大種同時建立不律義無表色故。
答與現行惡色大種同時雖惡無表色起。
無表色于思種上防善功能立故。
現行與種子性相既異。
故名離質造。
所除皆名。
不相離造者。
即質造如上所明。
離質之外大種造色同處所者名即質造。
【章】其極略極迥等。
三明通即質離質者。
秋篠曰。
法處五中略标三色以明造狀(雲雲)周記曰。
極迥離質極略即質(雲雲)今雲。
所折粗色既通即離。
依此極略迥亦通即離。
造本粗色。
能造大種通即離故。
随此本質名即離二質造。
遍計所起亦随本質可謂通已。
【章】随本質釋等說法處色本質中有二說。
初集量說。
疏所緣緣一切心生決定皆有。
佛地等說。
無分别智緣真如時亦變影像。
故諸心起定有本質。
依此義則法處色必有本質。
初極略色以欲色界十有色處及色無色定果實色以為本質。
次極迥色以欲色界色處為質。
無色界無别處所故。
此中所說皆由折破粗色所生。
故以為質。
非有彼類說為本質。
遍計所起以欲界十有色外及上二界中定所起色以為本望。
皆可話彼變彰像故。
故必有質。
若無本境。
皆用名教以為本質。
計識行相通見必影。
故知所緣定有影質。
二成唯識說。
疏所緣緣能緣或有。
離外所托亦得生故。
第八第六此諸心品所杖本質或有或無。
疏所緣緣有無不定。
若依此義極略極回遍計起色。
拆緣諸色因名教者。
本質如前。
依自尋思計諸我法空華兔角過去未來劫盡常微不因他教。
皆無本質。
如章主對法抄二(五十二丁)說。
【章】無色界無表等四明懸造義。
秋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