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二定果。
瑜伽第三(十四丁)說亦同彼。
顯揚十八(五丁)說法處色有十二相。
一影像。
二所作成就。
三無見。
四無對。
五非實大生。
六屬心他地境。
七世間。
八不思議。
九世間定果。
十出世定果。
十一自他地境。
十二諸佛菩薩自在轉變顯揚第一(十三紙)五十四(九紙)如今文。
委如法處色章。
定自在者亦名自在所生色。
顯揚雲。
三摩地所行境色。
瑜伽五十四曰威德定所行境(雲雲)定通無擁名為自在。
【章】作誠勵意栖玩曰。
問。
此言中思卻名為勝。
如何相狀為其勝耶。
答。
殷勤三業盡其力用。
名之為勝。
不必非涕面門出血舉身毛豎。
名之為中(雲雲)由此義義鏡中。
雖是處中悲涕猛勵而有上思。
(雲雲)
【章】律儀容容(雲雲)義鏡曰。
善惡律儀及處中業同通上下。
故律儀等寬緩容容而有中思。
爾乃律儀處俱通上下。
亦所熏種亦通上中。
熏種子時猛利義同。
成無表時豈簡處中耶。
故相例時其義齊等。
明知處中亦有無表(雲雲)(已上取意)。
【章】若以律儀(雲雲)此下以律儀名同相例。
寄後師難勢而例。
後師難初師言。
若律儀有具七衆彼彼戒事。
非律儀亦具身三口四意三十事。
作要故思種熏勝。
故雲得有無表。
處中業不具事故不名具事。
則不具七事故可無無表(已上後師難初師)即應百行非等下。
初師答後師難。
謂若爾應雲百行非是律儀耶。
亦者亦近事近住等戒。
百行亦同近事等戒。
有全分離一分離名百行故。
此百行但名處中。
不可名律儀耶。
若不名則違諸論說百行律儀。
許近事戒等者。
汝許七衆律儀有無表不名處中。
其近事近住戒有小分受。
故七衆戒非律儀。
以但名處中耶。
故處中劣弱無有無表者不應理也。
【章】于二說中(雲雲)南京光抄雲。
亦任取舍亦字。
前任意為用本之潤色也。
上不雲任意則亦字亦何哉(雲雲)(诠要抄)今雲。
此釋尤好。
報恩吼破之不是也。
【章】諸根大種(雲雲)諸根者。
五根勝義根與扶塵根合。
今名諸根。
大種造色者。
五勝義根是四大種及所造色。
扶塵根亦四大種及所造色。
如是等大種造色和合積聚方成此身。
故雲和合積聚差别說名為身。
【章】五根四塵(雲雲)下遮妨。
明積集義得身名。
五根四塵上能造(四大)所造(色等四塵)問何故初雲四塵。
又雲所造。
豈非重言耶。
答。
且如一眼根中七微于積集。
謂即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
此七物同住涉入同處不相離也。
如眼所餘四根亦複同住不相離也。
故今雲俱得身稱也。
身是積集義故。
【章】表謂表示(雲雲)栖玩曰。
身表之表隻有一義。
不同語表表有二義。
内字之上加以自字讀之即顯(雲雲)今雲。
報恩吼中以此說為不是。
尤好。
栖玩以表示表知表彰三義為别。
睿尊覺盛等所覽自是自始。
為穿。
【章】舊雲身作(雲雲)義鏡雲。
義不相應者。
此文稍隐。
若言身作戒即相應。
身語假有造作義故。
若言無作。
義不相應。
無表業中有造作義何名無作。
是故當知。
若言身作對此亦雲無作。
此作言義即不當。
今即釋其不當所由故。
雲無表亦有造作義故。
若言身表。
對此亦雲無表。
無表示他故名無表。
非雲無造作義。
名為無表故。
義相應(雲雲)(已上秋篠)今雲。
此釋尤好。
【章】若色處表色(雲雲)義鏡中以若色處表色已下文雲明假身業。
今取動已下文雲釋實身業(雲雲)今雲未穩濫薩婆多實有身業故。
今改科雲。
若色處等已下。
明經部所立身業。
今取動已下。
明大乘義。
既雲今故此大乘義。
問。
何故與經部對明耶。
答。
經部所立濫大乘。
故今别對明。
次語表業下亦以假實明。
雖有理濫有部故不穩。
中古西大招提抄。
由義鏡以假實辨不穩。
【章】或複語者(雲雲)演秘(二本二十二紙)雲。
或複語等者。
問。
前解何别。
答。
由其語聲有假名等而有表(雲雲)今雲。
此即釋語義。
【章】聖所受戒瑜伽第九說。
聖所受戒唯約初果及第三果。
(雲雲)
【章】别别防非(雲雲)梵雲波羅提木叉。
此翻雲别解脫。
别别誓棄舍諸惡業故(雜集第八)南山行事抄雲處處解脫身口七支罪起非一。
戒能防之故雲處處解脫。
又淨影過法師雲解脫。
今由雜集論雲别别防非。
若由是具應雲别别解脫也。
【章】能防所防(雲雲)義鏡曰。
問。
防止二義何别。
解雲。
檀法師雲。
法能防非。
行能防惡。
謂受戒之法但能懸防過非未能止惡。
所以有戒法者猶不免犯罪。
持戒之行方敵對止。
所以惡将欲起即慎謹不起廣如彼章(雲雲)今雲。
出家之須學知之(今雲防就受戒法。
非雲持戒雲雲)
【章】皆通善惡(雲雲)此師立善惡共有律儀如行殺生持刀杖等種類法戒。
淨影天台南山等同之。
但慈恩家不爾。
如次下辨名不律儀者。
古師名不之律儀。
不謂惡法。
慈恩家名不律儀。
【章】亦調亦伏(雲雲)意曰。
于三業非亦調亦伏故名調伏。
則非調之伏。
非調即伏。
但于毗尼一體之處具調與伏之二用故名調伏。
即名同依持業(雲雲)亦律亦儀者。
此正例同。
意言。
今亦爾。
非律之儀。
非律即儀。
但于一無表戒體處。
具法戒與軌範之二用。
故名律儀亦名同依持業。
【章】第二出體者假身表業(雲雲)以色處中表等者。
義鏡曰。
問。
色處中立表色攝身表。
何故聲處中不立表色耶。
答。
立表色攝身表色。
身不動轉之時非顯表義。
作動之時正有表義。
别立之。
語即表也。
無語非表故别不立之。
(雲雲)
【章】先審慮故略纂曰。
即前表知後作此事(雲雲)又倫記曰。
加行思者。
謂遠欲起此事思(雲雲)今雲。
遠欲起此加行思。
若近欲作則決定思也。
必勿濫焉。
【章】将欲作故倫記曰。
決定作此事之思(雲雲)問。
倫記中雲必作。
今章文雲将欲作。
相違如何。
答。
倫記就決定思後念。
今章文就初念。
全無相違。
【章】三動發勝思瑜伽雲等起思。
然等起有三。
一者遠因等起。
二者近因等起。
三者刹那等起。
此中何等起耶。
謂近因等起故雲等起思。
如三十論疏二本(四十三紙)雲。
又遠近二思名為意業。
非第三思正發業者。
今言正發。
簡初二思。
又簡遠近及與刹那。
第三思是近因等起故說發言(雲雲)今雲。
決思後念雲近因如近因。
今第三正起故雲等起也。
第四思已上刹那等起。
秋答曰。
近因等起思為身語業體。
遠因刹那等起者。
唯意業性(雲雲)又文備成業論疏雲。
此三思并非遠因等起亦非刹那等起。
但近因等起中有此三思(雲雲)今雲。
此說不是。
又小乘說非如今章主說。
俱舍論中立二種等起。
一因等起。
二刹那等起。
發業前心名因等起在先為因。
故與業俱心名刹那等起。
與身語二業同一刹那能等起故。
與身語二業俱即第三第四動身發語心名刹那等起也。
與今家所立不同。
第三思已後為刹那等起故。
念念刹那相續能等起所等起故名刹那等起也。
(此大乘之義也)
【章】佛等所有(雲雲)此等言等取何等。
謂撰集曰。
等取十地菩薩因無漏也。
若約佛所有諸法皆無漏。
若依因位雖有漏無漏。
今但約無漏而言也。
【章】無漏五蘊五蘊有二。
一五分法身。
五分律雲。
五分法身蘊一切善法。
故曰五蘊。
二今解。
色受想行識故曰五蘊。
【章】因餘無漏因謂指十地菩薩之無漏。
簡佛果無漏。
故雲因也。
問。
餘無漏之餘言指何之餘耶。
答。
除戒餘定慧等皆為處中。
故雲餘無漏也。
又但約戒言則除攝律儀戒。
餘二聚戒随行施等一切善法雲餘也。
【章】不同小乘此四字亦前解為正之由也。
義鏡曰。
不同小乘者。
十八界中意界法界及意識界。
此通有漏及與無漏。
餘十五界一向有漏。
即律儀不律儀無表。
及年中無表法界中攝。
若作後解即同小乘。
故以前為勝。
俱舍頌曰。
意法意識通。
所餘有漏。
(雲雲)
【章】若律儀業定通(雲雲)義鏡曰。
律儀業中具有三業。
若約菩薩說漏無漏即有二說。
一雲身語唯有漏。
意業通無漏。
七地已前在因位故。
二雲菩薩二業亦通無漏。
後得智中有敬禮身語表故。
今存後義。
故雲若律儀業定通無漏。
許佛等亦有等者。
言二表者。
身語二表也。
佛有無表。
其義決定。
身語表二義稍難解。
故置許言。
以何得知如來有身語二表。
解雲。
梵網經中釋迦亦禮盧舍那佛。
故有身表。
法華經雲。
我聞聖師子深淨微妙音。
喜稱南無佛。
故有語表。
皆唯無漏。
菩薩無漏後得智中所起身語亦唯無漏。
今舉佛等菩薩。
故雲許佛等。
【章】防身語惡戒(雲雲)就是有西大招提兩門義。
一防發别體之義(西大義也)防惡發善俱是戒。
攝律儀是防惡。
後二發善戒也。
以今文兩處功能言為證。
二防發一體之義(招提之*儀)謂三聚俱防惡戒。
以禁非為義故。
雖後二戒是禁不修善不利生之過。
以之為戒。
發善業門而非戒也(雲雲)今雲。
二傳中共雖有理以招提為穩。
西大意止持作持兩門戒故。
雖止作共轉。
細分别于一功能亦有止持作持用别。
如一眼識用上有見青黃等用别也。
問。
不雲身語意何但雲身語耶。
答。
顯業抄曰。
是約别受(聲聞所受戒)故但雲身語。
若約通受者。
應雲以有防三業非發三業善功能為體(雲雲)今雲。
必不爾。
是示所防所發但在色業。
但雲身語。
上雲善思種子上有。
故于三思業上有顯然。
故于三業事論是。
自可知(三思不具無此功能故)必以别受不可論之。
【章】由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