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及略攝受随粗學處者。
釋受戒已後四重依四依說相。
而第三羯磨以後說相。
餘師雲随戒也。
若依之言亘随戒者。
第一稱受具足支。
而至第二支始付随法學處名。
明知第一限受戒雲事。
如何決之耶。
答。
見本經(論并)章主解釋。
随粗學處但攝受戒而非随戒。
第二支以下為随戒攝也(雲雲)今雲。
此釋尤好(以受學為别)
【章】苾刍(雲雲)釋此名古來有二别。
一者謂苾刍。
是西國草名。
具五義四德。
如俱舍惠晖抄。
又藥師經疏舉唐三藏說。
以草有五德。
以喻比丘五義。
又琳音二(八丁左)二者不以草名釋。
法華玄贊一(五十二紙)雲。
梵雲苾刍。
訛雲比丘。
由具五義。
所以不翻。
一曰怖魔。
初出家時魔宮動故。
二言乞士。
既出家已乞食自活故。
三名淨持戒。
漸入僧數應持戒故。
四雲淨命。
既受得戒。
所起三業以無貪發。
不依于貪邪活命故。
五曰破惡。
漸依聖道滅煩惱故衆者僧也。
理事二和得衆名也。
【章】六法智論十三雲。
式叉魔那(正學六法故雲正學)受六法二年。
佛在世時有一長者婦。
不覺妊身。
出家受具足戒。
其後身大轉現。
長者識嫌諸比丘。
由是有二年正學制。
爾後受具足戒(雲雲)行事抄雲。
式叉魔那尼學三法。
一學根本。
謂四重是。
二學六法。
謂不摩觸等。
三學行法。
謂一切大尼戒行(雲雲)又僧祇律曰。
在大尼下沙彌尼上坐(雲雲)式叉摩那此雲正學。
六法者。
一不摩觸(若犯淫應擯。
若染心與男子身相觸壞本法。
應更受戒。
盜五錢應擯。
四錢已下許更學)二不盜四錢已下。
三不殺畜生(斷人命應擯。
斷畜生命許更學)四不小妄語(若自稱得道人法應擯。
若小妄語許更學)五不飲酒。
六不非時。
【章】歸依說相歸依者。
三歸依也。
如毗尼母說。
三歸有五。
一翻邪三歸。
二五戒三歸。
三八戒三歸。
四十戒三歸。
五大戒三歸。
故于一切律儀為方便門(雲雲)說相者。
授戒說相。
于十戒六法中。
十戒中通有歸依說相。
于六法中唯有歸依無說相故。
此但于勤策女戒但制重已。
【章】二受随法學處支有二點。
一者受随法學處支讀。
若此點意約随行而言也。
二者受随法學處支讀。
若此點意約受體而言也。
今雲。
二意之中初意為穩。
此第二支随行支故(若由顯揚則第二亦為好。
雖爾第一第二支濫故。
初點為好)。
【章】諸性遮罪伽九十九(五紙右)說五法攝毗奈耶。
何等為五。
一者性罪。
二者遮罪。
三者制。
四者開。
五者行。
雲何性罪。
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于他。
能為雜染損惱于自。
雖不遮制但有現行。
便往惡越。
能障沙門。
雲伺遮罪。
謂佛世尊觀彼形相。
不如法故。
或令衆生重正法故。
或見所作。
随順現行性罪法故。
或為随順護他心故。
或見障得善趣壽命沙門性故。
而正遮止若有現行。
如是等事說名遮罪雲何名制。
謂有所作能往惡趣。
或障善趣。
或障如法所得利養。
或障壽命。
或障沙門。
如是等類如來遮制不令現行。
故名為利。
與此相違應知名開。
雲何名行。
謂略有三行。
一者有犯。
二者無犯。
三者還淨(以上論文)燈七本(四十七紙)曰。
西明雲。
舊雲性罪。
謂殺生等。
拔生草等是遮罪。
今依攝論雲。
殺盜淫等貪等所生名為性罪。
斷生草等非貪等生說名遮罪。
此意染心斷生草等即名性罪。
今謂不爾。
彼攝論意。
若故殺生等必貪等起。
故是性罪。
故斷生草非必貪等起。
故是遮罪(雲雲)今雲。
約故思不故思而釋燈意以故思斷生草。
亦不由貪等起故是遮罪。
西明雲。
斷生草亦由染心起時是為性罪。
若如西明說。
則違瑜伽等說。
瑜伽意由佛禁故是遮。
不由佛禁。
本性是罪名為性罪。
又俱舍等頌雲。
遮中唯離酒(雲雲)論意雲。
酒非性罪。
佛教遮制不許令飲。
違遮得罪故名遮罪。
飲酒是對法師宗心。
于中無性罪相故及無染心療病等飲故。
餘部難雲。
若先知酒能醉亂。
而故欲飲即是染心也。
又持律者言。
酒是性罪。
如彼尊者邬婆離言。
我當雲何供給病者。
世尊告曰。
唯除性罪。
餘随所應皆可供給。
然有深疾釋種須酒。
世尊不開故。
又經生聖人不飲酒故。
對法師通雲。
然為病者總開遮罪。
複于異時遮飲酒者。
為防因是犯性罪故。
又令失念。
聖不許欲酒。
餘如疏釋。
又雲。
八齊戒中離殺等四名為戒支。
防性罪故。
離飲酒一名不放逸支。
酒必放逸犯性戒故。
離塗飾觀聽非時食名禁約支。
以能随順厭離心故(雲雲)今雲。
俱舍所說意與瑜伽同。
不可異求。
【章】謂止持等諸性遮戒。
栖玩曰。
謂止持等者。
解論文于彼下示其所學(雲雲)今雲不爾。
謂止持等者。
釋随順苾屍羅也。
又曰。
初支四重。
此順四重所有止持性遮之戒。
是此支也。
如殺人等在初支中。
殺傍生等亦在于此支是其性罪。
其畜養等是其遮罪。
此即止持性遮二戒。
不行彼事名為遮戒也(雲雲)今雲。
此亦好。
問。
第一支雲受随粗學處。
複此第二支亦雲随順苾刍屍羅及止持等諸性遮戒。
同是止受戒故。
非二支混交耶。
答。
第一支所言随粗學處。
與第二支所言随順苾刍屍羅止持等諸性遮戒體全同一。
但以初受時與受戒已後為差别也。
故第一支雲受。
第二支雲守護奉行是為異已。
【章】正學勤策(雲雲)此下随順苾刍餘戒法。
十戒六法等止作二持法學處。
亦攝在此第二支。
正學勤策勤策女。
此舉人示戒也(上所言苾刍屍羅之餘也)三千威儀者。
此明法也。
上所言随順止作性遮戒之餘。
俱是随法學處支故。
應守護奉行學處故。
又今案勤策女之下。
恐脫戒法學處及六學欤。
準上文說苾刍屍羅及彼所引諸作持等故作是說。
若不許補入文字。
則正學勤策勤策女。
此舉人示戒也。
若作如是解。
則三千威儀字唯點三衆。
不點比丘耶之疑自為無用。
三千威儀是大比丘威儀。
苾刍随學處之餘等言等取正學等威儀也。
【章】其估酒家(雲雲)瑜伽十六(二十三紙)說五種非應行處。
謂王家唱令家酤酒家倡穢家旃荼羅及羯恥那家。
此雲五種家不應行處(同二十二卷二十四卷說顯揚七對法八)倫記釋曰。
唱令家者。
謂屠羯等西國之法。
有造惡者。
令彼守将預罪人巡曆唱告此人造作如是等罪。
謂屠羊等。
倡穢家者。
淫女家等。
旃荼羅及羯恥耶家者。
謂旃荼羅即根本執惡。
依執惡家更作極惡名羯恥那。
如屠兒名執惡。
執惡執刀杖等名羯恥那。
此即典獄之類。
又解。
羯恥那家此名堅勤家。
(雲雲)
【章】名所行具足。
以顯揚并考。
謂除此餘是所行。
如是以時行無過處。
是名所行具足(雲雲)此中以時行者。
聲聞地(二十二四左紙)說。
知時而行。
如是名為所行圓滿(雲雲)倫記釋曰。
往還知時者。
謂乞食過午已去非往還時(雲雲)又曰。
為自身衣食療病等事。
是應往還。
若為生煩惱緣。
非應往還。
(雲雲)
【章】受學學處顯揚論曰。
受學學處者。
謂先受别解脫律儀時。
由白四羯磨受具足故。
略已得聞學處體性及于别解脫經。
所說過一百五十學處。
唯自誓受我當盡學一切學處。
複從邬波拖耶阿遮利那及諸共談論者互問難者。
數習近者善同意者所。
數數聞已。
又半月半月聞說别解脫經。
由如是受一切學處故。
名得别解脫律儀。
從是已後。
于諸所善學處無有毀犯。
設有毀犯即如法出。
若于先所誓受學處。
不善不達者應如先所受。
複于邬拖耶阿遮利耶等所。
數數又無倒受持若文若義。
如是名為受學學處。
(雲雲)
【章】近事舊雲優婆塞。
南山業疏翻雲善宿。
由成論雲此人善能離破戒宿成。
論雲。
八戒齊名優婆娑。
秦言善宿。
又智論十三雲。
受行八戒是則布薩。
秦言善宿。
又天台淨名疏雲。
此雲清淨士清淨女。
亦雲善宿男善宿女。
雖在居家持五戒。
男女不同宿故雲善宿。
荊溪雲。
依餘經文。
但雲近住得善宿名。
又涅槃疏雲。
一日一夜受八戒者名為善宿優婆塞。
又嘉祥寶窟中(四十丁左)。
【章】若有妄語(雲雲)倫記曰。
若犯前三。
師僧撿得由不妄語。
發露忏悔重修前三也(雲雲)意雲。
違犯殺盜淫三戒時。
由不妄語故。
不覆藏發露忏悔。
故不妄語名重行支也。
【章】即離諸酒(雲雲)(俱舍十四說。
光記引法蘊足論雲。
一窣羅酒。
謂米麥等如法蒸煮。
和麹蘖汁。
投諸藥物。
二迷麗酒。
諸根莖葉果汁。
三未陀酒。
謂蒲桃酒。
又伽菩薩地說同。
倫記釋同。
又智論丁三說三種酒。
一殼酒。
二果酒。
三藥草酒。
雲雲)
【章】近住婆沙百二十四(十一丁)。
近阿羅漢住。
以受此律儀随學彼故。
有說此近盡壽戒住。
故名近住。
有說此戒近時而住。
故名近生(俱舍·正理同)對法抄曰暫近依故名近住。
略纂十三雲。
近住二因者。
謂日夜持離欲惡二行。
與盡形持為因。
根性劣故因近果住。
故名近住。
(雲雲)
【章】五不壞正念(雲雲)問。
第四雲不越正念。
與第五應同。
離諸藥傲潔己住戒不越正念。
是亦不壞正念。
即應不越正念何故作四五二支别耶。
答。
實雖無别約所護别作此别也第四所護是所受齊戒。
第五所護正念故作二支差别也。
【章】方便誘故就近事近住戒有二師釋别。
一者許五戒八齊戒共分受分持(是第一師義)二者近事許全受分持。
近住不許分持。
撰集抄雲。
以次對初有二不同。
一雲受不同。
五八全受不許分受。
二持不同。
事許分持。
二師共同。
住不許分受為異。
今雲。
方便誘故者。
初師事住共許分受分持義也。
【章】逐師連環中古師說有二義。
初雲三歸一返說相一返。
又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