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無表俱于動發身語思種防非功用倍增。
是名無表。
若自後二聚見。
則于意表業思種。
防非功用倍增。
是名無表如是無表雖似有二。
同一時處。
非即非離。
如上已明。
三聚戒相不可分離故。
如唯識肝心第八言。
菩薩自息惡戒者。
意地三戒。
由是且說七衆是菩薩戒。
據護命義。
明如實義。
意地亦名律儀戒。
所以不說意業名律儀戒。
意地律儀攝善戒中攝故(雲雲)如上章言。
菩薩律儀制十支故。
性罪治故。
色支唯七。
後三非色。
其菩薩戒期心廣故。
必須具受(雲雲)然成唯識等。
破小乘實有無表。
說假立無表故。
且準彼宗但雲身語思種。
非意業種無無表。
如義燈中具辨。
如前已明。
由上來所明理故。
環庵所言悉是妄談。
彼不辨大小乘之意别。
猥斷章主其罪不輕。
有學之人勿必黨諸問。
瑜伽戒本所說四重禁戒。
及後四十三輕戒。
三聚戒中何聚攝耶。
答。
欲釋此義大分三門。
一出古釋。
一判是非。
三述今義。
初出古釋者。
此有六家。
一者西明圓測義雲。
但由支種同故言律儀戒即是菩薩所受七衆戒。
其餘菩薩四波羅夷。
四十二輕戒等。
皆是攝善法戒(雲雲)二者倫記釋曰。
此四他勝處法具三聚戒。
初不為貪求自贊毀他是律儀戒即當勝鬘經于諸衆生不起嫉心。
第二不悭惜财法是饒益有情戒。
即當勝鬘于内外法不起悭心。
第三不忿結亦是饒益有情戒。
第四不謗毀大乘說相似法。
是攝善法戒。
又四十三輕戒中大分為二。
初犯三十二輕。
障于六度攝善法戒。
後犯十一種輕障于四攝利衆生戒(雲雲)此中釋輕戒稍同今家也。
三者睿尊曰。
以七衆戒為攝律儀戒。
與之不共皆為後二。
梵網所列十重六八。
瑜伽所說四重四十三。
皆與七衆别解脫戒有差别。
故以本論校。
皆為攝善攝生之戒也。
善戒瑜伽。
共于律儀戒者。
讓諸部律。
别不說也(已上三聚四字抄)四者通玄梵網古迹資讓二雲。
此三聚戒有三性别。
謂。
顯了·斷惡二一皆具。
顯了者。
出于善戒持地瑜伽。
謂。
七衆律儀以為菩薩攝律儀戒。
後四重禁四十三輕為後二戒。
律相顯然。
覽而可了故曰顯了。
斷惡者出于本業經。
十波羅夷為攝律儀。
斷惡義故。
八萬法門為攝善法。
四無量心為攝衆生。
但約律儀立斷惡名。
一一皆具者。
諸戒并具斷惡修善及攝生義(雲雲)五者惠光自誓問決曰。
凡篇聚戒為初律儀。
根本四重四十三輕共為後二。
亦瑜伽義。
基師屬攝善法戒。
倫公為攝律儀。
今檢瑜伽。
分别三聚名共不共。
吾與基師。
上品纏犯他勝法舍菩薩淨戒律儀。
吾與倫公。
舊解三本亦當準知(雲雲)六者報恩吼中信倍義曰。
今謂。
慈恩意謂。
瑜伽為顯支别。
指七衆戒以為攝律儀(倫記亦同)彼七衆戒乃身口二業。
與後二以三業為體不同。
然則律儀二業。
後二三業。
瑜伽為顯三聚體有差别。
且以七衆戒為攝律儀。
其實别有菩薩攝律儀戒。
如文殊問說。
今謂。
準賢首等判教大意。
瑜伽是始教。
影似小乘。
是故以七衆戒為攝律儀。
文殊問是終教。
其教更高。
是故别說菩薩攝律儀戒。
非為顯支别耳第二判是非者。
初判西明釋曰。
圓測所釋是一往粗相釋也。
此但明聲聞七衆戒與菩薩所受七衆戒體有差别。
而欲會律儀戒者。
謂。
諸菩薩所受七衆别解脫戒之戒。
就舊受聲聞戒已後受菩薩戒者。
與聲聞戒支種同(支種者身三口四七支)設此粗相釋。
非盡理釋也。
又以菩薩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等為唯攝善法戒。
非慈恩家。
意違勝鬘述記釋。
故今家相承人不可依攝。
二判倫記釋曰。
是亦非盡理釋也。
以四種他勝處法當勝鬘十大受。
配三聚戒。
唯次自贊毀他為律儀戒。
唯當勝鬘第四受。
大謬釋也。
雲何唯第四受自贊毀他是律儀戒。
非今家意。
違勝鬘述記釋故。
不可信用焉。
又此倫記前文牒三藏雲。
引波羅夷之釋。
其次作以四他勝處法三聚相攝之釋。
是故有人誤以此三聚相攝文為唐三藏所釋。
甚不是也。
此雲三藏雲者。
但示新譯之梵名已。
此相攝釋。
遁倫法師所辨也。
後學勿濫。
違勝鬘及唯識述記故三判我朝睿尊說者。
此師當我邦律法類頹敗之時。
以瑜伽三聚羯磨欲強立七衆差别。
是故以菩薩戒一切學處為後二聚。
欲枉以唯聲聞戒攝律儀戒作此釋也。
此唯莊嚴彼師所立。
而非慈恩一家所立。
講此章時勿慎用彼師說。
四判通玄引據說者。
報恩吼中信培破此師說曰。
今謂本業所說三聚戒者。
初攝律儀約斷惑義。
後二不然。
何總為斷惑三聚戒耶。
斷惑等三無有依據。
亦不允當。
基辨雲。
吼主所彈實允當矣。
複雲菩薩戒四重四十三輕為後二聚。
瑜伽論中未見其判文。
雲何判律相顯然耶。
通玄斷辨妄謬之甚矣。
五判惠光自誓問決者。
是亦信培彈雲。
今謂。
倫師亦同慈恩屬攝善法等。
何舍倫師。
又三纏犯戒如上具釋。
慈恩遁倫意無楚越。
有何通塞耶。
斷然向背于兩師之間乎。
實不領知兩師所立故緻斯謬(雲雲)基辨雲。
慧光不領二師義。
如吼主判。
信培亦不領。
已慈恩一家章疏中何處以根本四重及四十三輕屬攝善法戒耶。
唯識述記中雲其實菩薩戒亦律儀戒。
唯識論中以色為律儀體。
所以不然。
攝善戒寬故。
即令入其中。
故論實亦得(雲雲)由是。
唯識論文雖入攝善法。
疏主論如實義為攝律儀。
及勝鬘述記釋分明。
雲何言慈恩遁倫意無楚越耶。
以一切菩薩戒為攝善法。
倫師妄談非如實義。
盲者判導盲說俱陷大譯。
嗟呼危哉。
六判信培妄說者。
報恩吼中雲慈恩意。
瑜伽為顯支别(乃至)其實别有菩薩律儀戒。
如文殊問說。
本由成唯識述記十本釋義。
此述記文釋論第九說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為性。
而引瑜伽第四十說律儀戒者七衆戒等文。
判三聚中初戒二業為性。
後二聚戒三業為性。
此判釋已。
以唯識論會同瑜伽雲。
此中總論。
故以三業為性。
以受學時三業為性故(雲雲)次舉難勢。
彰此會同意粗相義。
非如實義。
雲然菩薩戒自息惡戒是何戒攝。
今欲為前支别故。
且說七衆。
此中且言。
彰非大乘實義随轉理門。
複次示大乘實義。
雲其實菩薩戒亦得是律儀戒。
菩薩戒有意業。
複次舉瑜伽論色為律儀體通伏難。
難雲。
若律儀戒但七衆戒以菩薩戒何聚攝耶。
今文通雲攝善法戒寬故等。
複結大乘實義雲論實以亦得。
文略難解。
具作文。
應雲若論菩薩戒如實義亦複以菩薩戒為律儀戒。
亦者亦七衆戒攝律儀戒。
現流疏本作然寫誤。
複次引文殊問經。
證菩薩戒是律儀戒三業為性。
雲菩薩有五篇戒之言。
明菩薩戒是律儀戒攝。
五篇者。
波羅夷。
僧殘。
波逸提(三十舍堕)提舍尼(九十單提)突吉羅(百衆學)是即律儀。
安立軌則為名。
又若心分别等之言。
示菩薩律儀戒通三業。
複次然菩薩地四波羅夷若者。
此文明瑜伽論與文殊問經說相雖異。
亦有以菩薩戒攝律儀戒之義。
波羅夷是五篇随一。
亦律儀故。
慈恩基法師釋成唯識之意既以如是。
信培雲何不以大乘實義為慈恩正意耶。
又信培評瑜伽與文珠問之相違。
以賢首家判教雲瑜伽是始教。
文珠問為終教。
教文更高。
信培由來有至不曾得慈恩所立深義處。
以天台賢首判教令混交今家。
作教文高下之說癖。
當知于大乘教文起高下執。
是不平等見。
非佛法中正見。
名邪外道。
後學深慎。
勿據信培之說。
又信培不識賢首家五教判意。
猥作妄斷。
基辨讀五教章。
賢首有言。
謂。
始教就法相差别門。
終教就體相镕融門。
若爾一切教示中作體相镕融之說是即終教。
亦作法相差别之言是為始教。
非以一經一論全分判為是始是終。
既以起信一論判始終頓三教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