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現行。
此現思所熏種子上得無表。
其功用運運增長也。
雲雲。
今雲。
此釋緣因言實為允當。
然以種現相望釋因緣。
非此文所用。
此文但現種相望釋因言也)。
【章】用倍倍增(雲雲)鈔曰。
斷戒章意雲。
成唯識說增長位慈恩疏釋雲倍增。
不解文字也。
言增長者。
戒種功德日夜優長也。
非約多少語。
然疏主約多少而雲倍增。
不解之甚(雲雲)芳決破是。
以婆沙百三十二證倍增義。
又以大乘彌勒論(義燈所引)又恩吼以環庵為正曰。
然大乘慈恩等。
思種功用說為無表。
而亦以倍增解增長義。
豈當論意耶。
又諸種子雖與如無假法不同。
而亦非如是一切色心别有自體現行之法。
一切種是諸現行所熏成氣分故。
亦名習氣。
然此無表為種上功用。
非取種體。
則是因氣分。
更生功用者也。
以将是習氣故。
如是克窮而論。
則無表法者。
實是心所氣用之分。
而假法之極者也。
雖彼所防有七支别。
而論能防體。
全非可算數二三五六百千等以論多寡者也。
若依小乘有部。
無表是四大所造實色也。
既為實色。
則雖不可見無對。
而論其多寡以為倍增。
不亦宜耶。
具如婆娑正理。
然大乘慈恩等。
以倍增解增長義。
此不當大乘也(雲雲)基辨雲。
吼主所言雖似有理。
不知大乘法相建立。
今法相大乘示中道理。
以外道小乘所立教相即為大乘法相。
以唯識所變觀故。
彼等所談即為大乘義。
今家以婆沙俱舍所言培增以任運實用識變。
約似有多少立培增義釋增長。
不雲實有培增故。
與小乘不同。
又種子是雖熏習氣分。
于其種子功用立一個法相論。
非唯無表。
不相應行中。
無想滅定二定體。
是厭患種子上功用。
複八地已上俱生煩惱障種子。
以種子用勢令變易時長。
此等任運變現故。
但似有如是任運勢用假立名相也。
思準可知。
【章】以随心戒(雲雲)鈔曰。
斷戒章雲。
此文寫誤。
應作以随轉戒(雲雲)恩吼中亦雲。
此文寫誤。
應作不随心戒(雲雲)别脫是不随心戒故。
作不為好欤。
基辨詳雲。
作不字。
雖有理。
如現流本應爾。
此體增家。
準定道戒随心轉戒設救故。
現本為好。
下雖字唯字寫誤欤。
謂随要期心戒恒相續。
如定道戒随心轉戒。
唯念念中現行熏種。
未曾有種似體增故。
應非用增是體增者。
者言牒彼救難也。
【章】一切用增鈔曰。
或問雲。
初得戒無有增義。
何雲初刹那位一七用增耶。
或自作答曰。
帶可增義故雲增耳(雲雲)我今作答雲。
未得戒已前。
唯種子有防非功能。
别不名無表戒。
至第三羯磨竟。
初念位名無表戒。
一七支防非用增長。
第三羯磨竟已前。
與已後種子雖别無相。
防非用名無表戒。
七支防用義意倍增。
故雲一七用增也。
【章】乃至未舍鈔曰。
續後抄雲。
初刹那一七支。
第二刹那二七支(雲雲)第三刹那如何。
若次第雲。
增一個七支。
第三增三個七支。
第四刹那四七支也。
若以倍倍言。
則應雲第三刹那四七支。
第四刹那八七支。
第五刹那十五個七支耶。
答。
倫記十四上(六丁)雲。
謂。
從十不善業道種次念增成二十。
第三增至四十。
乃至無邊(雲雲)。
【章】其别解脫(雲雲)鈔曰。
其者指頓悟二類菩薩。
謂。
或變易已去受戒。
或分段時以有漏心受戒已。
即證第八地。
即身受變易亦通。
今家不立别盡别生故。
無命終舍。
乃至者自初地乃至佛果也。
【章】轉成圓滿(雲雲)鈔曰。
謂。
有漏位所受。
由無漏增明緣。
不由作法。
自然舍劣得勝故雲轉等。
亦雲自然得戒。
【章】非菩薩戒中律(雲雲)鈔曰。
問。
十輪經說。
若不先學小乘即學大乘。
無有此處。
又說。
無力飲河池。
誰能呑大海。
是故一切菩薩。
皆先學二乘。
唯不究竟證小耳(雲雲)又梵網經說。
俗典阿毗昙藏論***是斷佛性障道因緣。
如是所說兩途。
今如何學。
答。
如瑜伽第四十一說。
菩薩于聲聞乘别解脫有應等學。
無有差别。
何以爾。
以諸聲聞自利為勝。
尚不棄舍将護他行。
建立遮罪。
何況菩薩利他為勝。
又說。
于别解脫中。
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小希望住。
建立遮罪。
制諸聲聞。
令不造作。
于中菩薩與諸聲聞不應等學(雲雲)由是應知。
菩薩于聲聞乘有應學。
有不應學。
故圓測曰。
不共者除之(雲雲)十輪經說約應學者。
梵網經約不可學者。
必勿偏執。
問。
回心向大之後。
為小乘戒。
轉成大戒耶。
答。
既雲回前心。
不回一切。
則如何雲向大之後。
以聲聞向大乘戒為菩薩屍羅莊嚴故。
全聲聞戒為菩薩戒但為莊嚴也。
【章】即名初得或雲。
此有二義。
一雲。
了相作意靜慮初起。
故雲初得。
二雲。
第一念故雲初得。
第二念後是成就也。
若泛論。
上二界十七地各有初得。
而初未至一切靜慮最初故。
别約之也。
【章】能損害(雲雲)撰曰。
問。
有漏定有損害種子義耶。
答。
以有漏觀門僅伏現行。
但損生果功能。
永不生現行。
有少分損之義。
于其種子無損害之義(雲雲)今雲好。
【章】一言了相(雲雲)興正科。
已下雲總配。
以初二作意(了相勝解)總伏上三品欲惑。
以第三遠離作意總斷上三品。
故名為總配科也。
【章】色界五地(雲雲)下約地明對治辨得時。
色界五地者。
色界初未至及四根本定也。
是為見道依地也。
見道斷惑道故。
特揀依此五地也。
若次第證者。
局依初未至。
今兼超越類故雲五地。
謂。
次第證超越一來。
超中二果必依未至超越不還。
通依未至根本定得入見道故雲五地等。
【章】皆斷對治。
謂。
約通依色界初未至四根本故雲皆等。
此皆見惑斷道所依地故。
雲斷對治也。
【章】餘色無色(雲雲)此餘有二别。
一。
若約次第證者。
唯依初未至地入見道者。
初未至。
斷對治。
初禅已去皆遠分對治(雲雲)二。
若約超越證者。
通依未至根本定。
得入見道者。
通依未至四根本。
皆斷對治。
其餘七近分四無色皆遠分對治。
【章】長徒義别本作長從。
非也。
長途者。
猶雲常途。
謂。
見道依地大小二乘不同。
小乘六地(五地加中間定)大乘除中間定故雲依五地。
大小共許故雲長徒等。
【章】初念名得興正之門徒。
由此文立義雲。
通别俱以動發勝思。
初念為成無表所依故。
不問通别。
近因初念為得表時(雲雲)今雲。
此義妄談也。
謂。
小乘戒取乞戒動發之初念以為得表時。
又大乘戒取請戒慈愍故。
第三周已之初念以為得表時。
故初念之言雖是一。
意即存别。
由是雲無表所依。
亦應有二之意也。
【章】第二念中(雲雲)是亦準上有二意。
一者約小乘乞戒動發第二念。
二者約大乘第三周請戒已第二念。
【章】佛是曾得對法抄雲。
一切無漏皆未曾得也(雲雲)菩提院贈僧正雲。
因果相望時。
佛果有未曾得(對法抄之意也)因果相望者。
金剛心無間位。
舍一切有漏法并劣無漏。
解脫道位純上品無漏現起。
是初得故未曾得。
又果果相望(今章由之)佛果與佛果。
無未曾得。
【章】佛顯無萎(雲雲)此下立理辨佛顯無表無舍。
樞要曰。
由佛無表。
雖是曾得非念念新生。
以昔發願制于業思。
衆生界盡。
我願亦盡。
以心無萎歇故戒常有。
除佛已外戒皆未曾得。
由願制思不萎歇故。
未遇破緣戒常相續。
不爾不新起名為舍戒(雲雲)問。
因位舍戒。
與佛果無表同異如何。
答。
因位無表皆未會有得。
若遇舍緣。
期願萎歇。
曾得表業種不犯間。
無表功用。
但順舊住。
更不新生。
以名舍戒。
佛果無表亦曾得。
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