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味。
得是成就異名。
于人中所受别脫戒。
于欲天成就不失故。
此比丘生悔厭欲。
安處天仙之園。
是不失别脫故。
以此引經應為證文。
【章】畜生鬼趣鈔曰。
周記曰。
鬼畜雖受五八。
俱名妙行。
相似解脫非真解脫。
以彼非是受戒器故。
言有别脫。
但據相似(雲雲)今雲。
此釋爾。
畜生者指龍神野于之類。
有業通者。
經中如說龍神受戒等因緣。
又鬼有二類。
一福德鬼。
二薄福鬼。
此二之中指福德鬼。
【章】故有别脫鈔曰。
撰集曰。
或欲天鬼畜。
但約别受五八故雲有别脫。
非約通受故雲非等(雲雲)今雲。
次上文雲但非彼性如扇搋等。
此約别受五八故。
今雲故有别脫。
于菩薩戒。
欲天鬼畜。
亦成菩薩性。
故雲非菩薩戒也。
故撰集所釋未穩(續後亦同撰集)。
【章】地獄無由鈔曰。
大乘義章雲。
出家之戒。
局在人道。
在家之戒。
人天鬼畜四趣中生四趣成就。
大乘戒法。
人天鬼畜四趣中生五趣皆成。
一受得已當成就故。
菩薩戒遍在五趣之中。
皆生皆成。
如華嚴經。
諸龍畜等。
各于法門而得自在。
提渭經中。
諸龍鬼等聞法悟道。
方等經中。
地獄衆生。
遇佛光明。
棄諸佛處。
聞法悟道。
故知五趣皆成(雲雲)又曰。
此等由佛強緣方能悟道。
離佛不能。
故名為離身。
【章】地藏菩薩等鈔曰。
經雲。
每日晨朝入諸定入諸地獄。
令離苦。
無佛世界度衆生。
今世後世能引導(雲雲)。
【章】瑜伽但遮鈔曰。
續後雲。
師雲。
論先遮二種雲不成近事戒。
然其中俱形損尚遮性不遮戒。
何況畜生等。
論無遮之。
尤可成近事戒也。
(雲雲)
【章】然非有漏出家鈔曰。
或講師雲有二義。
一雲。
約别受。
凡聖相對。
謂。
欲色天中聖者得無漏出家戒。
若凡夫欲色天衆不得出家戒。
故雲非有漏等。
二雲。
但約凡夫通别相對。
謂。
通受門許受七衆戒。
約别受門。
遮出家戒故雲非有漏等。
今雲。
二義之中。
以初義為穩。
既簡雲非有漏故。
【章】是斷對治鈔曰。
問。
雜集第八曰。
離欲界欲者。
謂。
由伏對治力或少分離欲。
或全分離欲(雲雲)若爾是應伏對治。
章主于上意無表得下及今此依地文。
同雲唯初未至是斷對治。
此相違如何。
答。
别抄曰。
對治有四。
謂。
伏斷持遠。
此四對治四道也(加行無間解脫勝進)且今離下界欲時。
于聞思位折伏粗惡。
名伏對治。
初得未至正離伏欲時名斷對治。
後念已去即持對治乃至。
從此已去名為遠分。
以遠遮防令不起故。
且約七作意辨得定共戒。
初六作意(了相·勝解·遠離·攝樂·觀察·方便究竟六作意為初未至)是未至地第七作意(方便究竟果作意)是初意根本定。
此七作意約四對治。
了相勝解二作意。
為損伏對治(伏欲九品中上三品惑也。
所謂少分離)猶未伏盡。
第三遠離作意為斷對治(此時伏盡上三品故雲斷。
非斷種子)此是有漏六行觀對治。
雖雲斷唯伏也。
少分伏雲伏對治。
全分伏雲斷對治。
此以有漏六行伏盡欲上三品時。
初得初未至。
名遠離作意。
此斷對治初。
次攝樂作意。
觀察作意。
方便究竟作意。
此亦斷對治攝。
皆是伏盡義名斷也。
第七方便究竟果作意。
此正入根本初定也。
即名持對治也。
第二定以上名遠分對治也(遠遮防令不起欲惑故)
【章】果斷律儀鈔曰。
略纂第四雲。
或意等至果斷律儀所攝。
業者意者色界。
四意等至者四無色也。
果者依靜慮等至所修生。
功德斷者意等至相應現思虛。
防欲界諸犯戒非之斷惑也。
果即是斷惑果之斷也。
體即定生律儀二乘通身語。
大乘兼意業(雲雲)。
【章】中間意無見道故鈔曰。
成唯識十末雲。
中間無明利無漏故。
有明利無漏則能入故。
又彼梵王居多散亂故。
非純淨地故。
瑜伽之文言依意及初未至。
不言中間入見谛故(雲雲)(太抄雲。
多散亂者。
起辟見故)。
【章】餘皆持遠分鈔曰。
此明無漏律儀通十地中。
見道無漏斷對治唯色界五地(四禅根本定初未至)除此餘五地(四無色根本中間禅無漏)一向無見道斷對治義。
唯持對治(持所斷障令不起也)遠分對治(遠防遮令不起所斷惑也)又一義雲。
上五地中随但以所依一地為斷對治餘為遠分。
賢聖義曰。
預流一來次第超越。
必依未至而得果故。
所以者何。
由此二人未離欲染必無得彼根本地故。
其不還果。
若次第者。
唯依未至初得不還。
後起上定非得果故。
若超越者。
通依色界四根本定及初未至得不還果。
必定無有依中間意。
是稽留故(雲雲)由是。
雲所依一地。
可思察焉。
今雲。
二義之中初總明。
又次義所依别明之。
兩義共得。
總之中含别故。
【章】超初果取鈔曰。
超越之初果雲超初果也。
超中二果。
十六滿心。
随應九地中一為依地。
類集合斷。
有先加行祈願故。
十六心滿心移餘定。
九無間類集合斷。
九解脫顯滅理無為也。
是知依下三空定類集合斷人。
于此處有斷欲惑。
爾則雲何限色界六地。
不通下三無色地。
故雲通下三無色也。
集解雲。
超中二果之初果。
取第四果也。
非超初果也。
此人唯識疏有二釋。
【章】雖知論文引指端分别鈔曰。
下會違義。
論文者對法論文。
指端分别者。
續後雲。
雖知論文等者。
對法論引指端分别二經(未度經也)(雲雲)今撿雜集第十三。
委說依未至定證第四果。
然但引指端經。
不引分别經。
對法十三(十二左)曰。
損出離者。
謂。
入谛現觀已。
依止未至定發出世間道。
頓斷三界一切煩惱。
品品别斷。
唯立二果。
謂。
預流果阿羅漢果。
品品别斷者。
謂。
先頓斷欲色無色界修道所斷上上品随眠。
如是乃至軟軟品。
頓斷三界者。
如見道所斷。
非如世間道界地漸次品品别斷。
此義以何為證。
如指端經說。
諸所有色。
乃至識。
若過去。
若未來。
若現在。
廣說。
乃至。
若遠若近。
總此一切。
略為一分一團一積一聚。
如是略已應觀一切皆是無常一切皆苦。
乃至廣說。
依如是觀但可建立初後二果(雲雲)由是應知。
續後雲對法引二經。
未盡釋也。
唯引指端經明着。
又續後雲。
二經未度經(雲雲)今雲。
此亦未穩。
檢唯識述十末(八紙右)文曰。
又此唯超越非次第者。
第二三界九地合為九品斷者。
唯有利根諸預流非餘果。
餘果不能起勝作業缺煩惱故。
指端經及分别經中說初果由加行心。
能以三界九品同為一品。
合為九品斷。
準超越不還許依五地。
此亦依三無色。
斯有何過。
然加行心是色界。
總緣三界故。
無間道可起無色上地。
如不還于五地有欲界斷對治故。
此亦應爾。
應說。
此義理不違也(雲雲)由是應知。
章主面見此二經作引證故。
續後抄中雲未度經。
粗漫之甚。
雖傳支那未傳我朝也。
對法論所引文。
與唯識疏所引文不同故。
章主面閱以引用是故對法中但雖引指端經。
章主直閱二經知同義故今章中合二經會違。
學者勿責續後粗昧自可知已。
【章】據多分決定能鈔曰。
續後抄雲。
據多分決定能者。
通途必可依初未至也。
不進修上無漏者。
必依初未至故。
雲多分決定也(雲雲)又雲。
不據容有者。
若修上無漏者。
必九地中依何定地證也。
一類進修上無漏者。
容有依九地故雲不據容有也(雲雲)今雲。
此釋珍重也。
【章】非想地鈔曰。
顯業引唯識七雲。
有頂雖有遊者觀無漏。
而不明利。
非後三根(雲雲)非後三根者。
三無漏根也。
非三無無根故。
是非斷惑之依地。
故唯遠分也。
是故雲唯遠分也(雲雲)。
【章】天及惡趣鈔曰。
謂。
諸天衆善業所感故。
執因所引善心強勝。
惡心非勝。
故成律儀。
不成不律儀。
又諸惡趣心智愚昧故。
善惡二心俱非強勝故。
性相之中三惡趣類不成業道(雲雲)。
【章】何大造者鈔曰。
問。
今雲何。
此于何中間牒何大造(雲雲)如何。
答。
古來有二義。
一欲色二界中。
何大種所造(雲雲)問也。
二所發所防色中。
何色被造哉問也。
古評雲。
以後義順下文(雲雲)今雲爾。
【章】欲界所防鈔曰。
定道别脫三種之戒。
尋所防非。
皆以欲界七非則為其體。
造彼七支能造四大為三種戒。
又成能造也。
(诠要)今雲。
大乘意欲界第八識變四大種。
能造似所防造惡身語造色之無表色即所造也。
【章】設佛身無漏(雲雲)鈔曰。
下釋難。
難雲。
律儀色從所防名色者。
佛斷一切惡所防。
無色所防久斷滅何有所防之色哉(雲雲)今章會雲。
雖現無。
遙望過去曾有所防名色也。
【章】既假疏遠(雲雲)鈔曰。
大種造色章雲。
諸大種子。
未生諸大。
造色種子。
終不能生。
要大種子先生大種。
造色種子方生造色。
為前道故說彼能生。
故名生因(雲雲)問。
若爾别脫及定道俱戒既離大種應不得生。
答。
此随所遊(即所發也)所防名色。
亦随彼二假說大造不離義有二。
一定同處。
二必假藉。
别解脫戒等。
必藉大生非定同處亦名不離。
離質聲光亦如是(雲雲)義鏡雲。
造有二種。
一親實藉造。
如即質造等。
二疏假藉造。
如離質造等。
無表色等是假藉造。
今遮薩婆多等實親造。
【章】小乘必有表(雲雲)鈔曰。
栖玩雲。
章小乘必有表者。
次下釋之。
正理論曰。
彼由意憤身語必變。
或由咒咀必動身語(或雲出雜心論未考。
已上恩吼)。
【章】準此二說鈔曰。
恩吼曰。
栖玩雲。
章準此二說者。
有表唯意名為二說。
今謂。
此釋非也言二說者。
指律不律。
其處中善如律儀說。
惡處中如不律儀故雲準二也(已上恩吼)基辨雲恩吼所言亦好。
又此二說者。
顯揚唯識二說也。
上句随其善惡言即律不律故。
下二說随律不律。
準二論說也。
【章】應成差别鈔曰。
顯業抄曰。
應成差别者。
古師雲。
應成不應成二種也。
故雲差别(雲雲)今雲。
不爾。
既雲應成。
須應成中辨差别也。
師資二德此雲差别。
又于資中。
出家在家有衆多别故雲差别(已上顯業)基辨雲。
此一段明得緣别。
應成之言。
謂。
成就即得也。
應言緣也。
相應為緣。
此得緣有别故雲應成差别。
翻應成即不應成也。
下六因即不應成也。
翻之知應成也。
故古說為是。
顯業說存古說中不可是非。
又撰集曰。
師應成授戒德。
資應成受戒器。
故雲應成差别(雲雲)。
【章】一意樂損害鈔曰。
釋是古來有二解。
一雲意樂能損害也。
善法者所損害也。
次下文雲彼意樂被損害故。
第二依止損害已下。
依止即損害也。
損害言為所損害。
依止即所損害也。
六因不一準也(已上诠要贊後等雲古義)二雲。
六因之中四因皆一準也。
皆約所損得名。
謂。
意樂即所損害。
活命等事即能損害。
撰集抄曰。
由活命等惡事因緣能損害欲受戒善意樂故(雲雲)(已上雲今師料簡)今雲。
二之中以第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