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釋有宗七十五法。
初列。
次釋。
後便明賢聖。
且初列者。
一切有部所立法。
有七十五。
略為五位。
五位者。
一色法。
二心法。
三心所有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
五無為法。
此中初色有十一。
五根。
五境。
及無表色也。
五根者。
一眼根。
二耳根。
三鼻根。
四舌根。
五身根也。
五境者。
一色境。
二聲境。
三香境。
四味境。
五觸境也。
第二心法但一。
謂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
束為五地。
一大地法。
二大善地法。
三大煩惱地法。
四大不善地法。
五小煩惱地法。
更有不定地法。
總為四十六。
大地法有十。
一受。
二想。
三思。
四觸。
五欲。
六慧。
七念。
八作意。
九勝解。
十三摩地。
大善地法亦十。
一信。
二不放逸。
三輕安。
四舍。
五慚。
六愧。
七無貪。
八無瞋。
九不害。
十勤。
大煩惱地法為六。
一癡二放逸。
三懈怠。
四不信。
五惛沈。
六掉舉。
大不善地法有二。
一無漸。
二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種。
一忿。
二覆。
三悭四嫉。
五惱。
六害。
七恨·八谄。
九诳。
十憍。
不定地法八數。
一尋。
二伺。
三睡眠。
四惡作。
五貪。
六瞋。
七慢。
八疑。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
有十四種。
一得。
二非得。
三同分。
四無想果。
五無想定。
六滅盡定。
七命根。
八生。
九住。
十異。
十一滅。
十二名身。
十三句身。
十四文身。
第五無為法三種。
一虛空無為。
二擇滅無為。
三非擇滅無為。
已上總有七十五法。
次釋中三初正釋。
次立蘊處界。
後義門分别。
今初正釋。
第一色法中五根者。
眼識所依名為眼根。
乃至身識所依名為身根。
此五各對自境有取功能。
眼能見色耳能聞聲。
鼻能嗅香。
舌能嘗味。
身能覺觸。
論其根體。
四大種所造淨色為體。
如珠寶光有色無見有對。
有色者有變礙義故。
故名有色無見者非有眼見故。
有對者障礙有對義。
是極微所成故。
如手礙手。
或石礙石。
或手石相礙。
其眼根極微在眼星上。
傍布而住如香菱花。
或曰重累如丸。
其體清徹如頗胝迦。
光明無隔。
耳根極微旋環耳穴内如卷桦皮鼻根極微居鼻梁内。
面下而住如雙爪甲。
已上三根橫作行度無有高下。
若其依處即有高下。
舌根極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
西方古德相傳雲。
醫方家說于舌根中如毛端量無舌根處是末摩死節(末摩梵語此言死節)若針刺着其人即死。
舌中法爾有斯空處。
身根極微遍住身份如身形量。
眼耳鼻三。
依處雖有二。
其體是一。
由三義故。
一者類同。
謂同是眼等自性故。
二者境同謂同以色等為境故。
三者識同。
謂同為眼識等所依故。
此三根所以依處生二者有二解。
一謂為所發識明了端嚴。
現見世間閉一目等。
了别色等便不分明故。
二謂因緣法爾如此。
若因緣有障不生二猶如身根今詳若為發識明了。
但大安一眼等即得。
何須二眼等。
故知後解為勝。
此五根中眼耳二根取不至境。
謂離中知。
鼻舌身三同取至境謂合中知。
不至者眼能見遠處諸色。
眼中藥等則不能觀。
耳能聞遠處聲逼耳根者則不能聞。
由語逼耳字句難知欲審聽者遮其苦逼故。
鼻舌身三但取至境。
是根境無間生時能取非離中故。
第六意根亦同眼耳取不至境意無色故無有方所。
又彼不能取俱有相應法故。
且義便明第六。
又此五根鼻舌身三唯能取等量境。
如根微量境微亦然。
此謂取少分境用少分根取等分境全根起用。
若境大根前念取半後念取半。
由根速疾發識謂言同時。
眼耳二根不定。
謂眼于色有時取小如見毛端。
有時取大如暫開目見大山等有時取等如見蒲萄。
耳根有時取小如聽蚊子聲。
有時取大如聽雲聲。
有時取等如聽琴聲。
第六意根無質礙。
不可辨其形量差别。
謂所取之境雖有大小。
能取之意無大小也。
且義便明第六。
次釋五境者。
眼根所見名色耳根所聞名聲。
鼻根所嗅名香。
舌根所嘗名味。
身根所覺名觸。
初色有二種。
一顯色。
二形色。
顯色十二。
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暗。
形色有八。
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
顯色中青黃赤白四種為本餘八種顯。
是此四色差别建立龍氣名雲。
火氣名煙。
風吹細土名塵。
地水氣騰說之為霧。
日焰名光。
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障光明生于中餘色可見名影。
此謂于障光之影中。
猶可見餘物名餘色。
非謂言影為餘色也。
翻影名闇。
此即輕者名影重者名闇。
餘碧紅紫綠等。
此是淺深不同。
離合有異故不别立也。
淺青名碧。
薄赤名紅。
青黃合綠。
赤黑合紫。
形色中一面多生名長。
理實六面中兩面多生。
恐難解故故言一面。
如竹筍越瓜等。
名為長色。
一面少生名為短色。
四面齊等名為方色。
于一切處周遍而生名為圓色。
中凸名高拗凹名下。
正者謂形平等。
形不平等名為不正。
此長等色複有二類。
一外緣成如金石等。
待匠等成長短故。
二種性異。
如鹽性方縱散成水煎後還方故。
解雲已此有顆鹽方而有角。
越瓜自長菰蒌性短。
胡桃高下櫻桃自圓。
豆角性邪。
如是等物類差别。
問何故十一種皆色唯此一種名色。
答餘各有别名。
唯此色境無别名。
為餘所簡别。
雖标總稱即受别名。
如多主以同群各有别印。
一主無印即以無印别有印者。
聲有八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