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立蘊處界以攝七十五法者。
且五蘊者。
一色蘊。
二受蘊。
三想蘊。
四行蘊。
五識蘊。
梵雲塞建陀羅。
此譯為蘊。
舊譯為陰。
或譯為衆。
如法華雲五衆之生滅。
此中色蘊攝色十一。
受想二蘊攝心所大地法中受想二。
行蘊攝五十八法。
謂心所中除受想二餘四十四心所。
及十四不相應。
識蘊是心王。
蘊中不攝三無為。
彼與蘊義不相應故。
謂聚義是蘊義。
諸有為法可聚集故。
假令如色。
若過未現在。
若内外若粗細。
若劣勝若遠近。
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
無為不然非如色有過去等品類差别。
可略一聚名無為蘊。
解雲無常已滅名過去。
若未已生名未來已生未謝名現在。
自身名内所餘名外。
有對名粗無對名細。
染污名劣不染名勝。
去來名遠現在名近。
乃至識蘊應知亦然。
而有差别謂依五根名粗。
唯依意根名細。
問何故餘心所總置行蘊中。
但受想二别立為蘊耶。
此有三因。
一诤根因。
二生死因。
三次第因。
诤根有二。
謂着諸欲及着諸見。
此二受想如其次第為最勝因。
味受力故貪諸欲。
倒想力故貪着諸見。
諸欲者五妙欲也。
諸見者五見也。
欲貪諸見體是煩惱。
煩惱名诤即诤名根。
受想二法與诤根為因。
诤根之因依主釋也。
生死因者。
由耽着受起倒想故生死輪回。
故受與想為生死因。
生死之因依主釋也。
其次第因如次當辨。
問五蘊名數如是次第何義。
此有四義。
一随粗次第。
謂色有對故。
諸蘊中為粗。
無色中粗是受。
如世間言我手等痛痛是苦受。
次想粗于後二。
謂男女等相易了知故。
行粗過識。
貪瞋等行易了知故。
識最是細。
總取境相難分别故。
二随染次第。
謂無始生死已去。
男女于色更相愛樂。
此顯形等故初說色。
此色愛生由耽受味故次受。
耽受複因倒想生故次想。
此倒想生由煩惱故次行。
如是煩惱依識而生。
此行及前三皆能染識。
三随器等次第。
如欲迎客先求好器。
謂色如器受所依故。
故色初說。
既得器已拟有所盛。
次求飲食謂米面等。
受類飲食如食有損益。
苦樂受亦爾。
故次說受。
求得食已不可獨進。
次求助味。
謂菹鹽等。
想同助味由取怨親中。
平等相助生受故。
故次說想。
雖得飲食助味。
複須人調合。
次求廚人。
行似廚人。
由貪思等業煩惱力。
愛非愛異熟生故故次說行。
既調合已進客受用名為食者。
識喻食者。
有情身中識為主勝故。
故最後說識。
四随界别次第。
謂欲界中有諸妙欲色相顯了。
色界靜慮有勝喜等受相顯了。
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
非想中思感八萬。
思最為勝行相顯了。
此即。
識住其中。
諸蘊次第應知如是。
由此諸次第因離行别立受想二蘊。
餘經說無漏五蘊。
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此中戒者道其無表色蘊中攝。
定慧心所法行蘊攝。
解脫以心所中勝解為體。
解脫知見是盡無生智以慧為體亦是心所行蘊攝。
次立十二處者。
六根六境為十二處。
六根者眼等五根第六意根。
六境者色等五境及與法境。
此中五根五境攝色十一中十。
意處是心。
法處中具攝六十四法。
謂四十六心所。
十四不相應。
三無為并無表。
問一切皆法何故但一名法。
一為差别故。
若總名法即無差别。
二攝多法故。
謂六十四法。
三攝增上法故所謂涅槃。
言處者梵雲阿耶怛那。
唐雲處舊翻入。
此十二處是心心所生長門處故名為處。
其次第者如次界門中辨。
次立十八界者。
梵雲馱都唐雲界。
種族義是界義。
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等族說名多界。
如是一身一相續。
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
其十八者六根六境六識。
此中意界者。
即六識身無間滅已為後識依名為意界。
意者所依義。
此即第六意識所依也。
問此立處界次第何義答今當辨六根次第。
由斯境識類知。
且前五根所取境但是現在。
第六意根通三世無為取。
是故先說五根後說意根。
又五根中前四根境唯是所造是故先說。
身境不定是故後說。
又前四中眼耳取遠境是故先說。
眼耳中眼用遠故說在耳先。
如遠見山河不聞其聲。
又眼用速勝耳。
先遠見人撞擊鐘鼓後聞聲故鼻舌二根。
用俱非遠合中知故。
然先鼻者由二義故。
一速二明。
速者如對香美飲食時。
鼻先嗅香舌後嘗味。
明者鼻能取味中之細香。
舌不能取香中之細味也。
又此六根随扶根依處上下故辨次第。
謂眼所依最上。
次耳鼻舌。
身多分居下。
意無方所。
有即依止諸根生者故最後說。
謂六識身總名為意。
眼等五識依五根生故。
此中六識得名随所依根。
根變識有明昧故。
及彼根不共因故。
謂眼等五根。
但與眼等識為不共因。
若色等通自他眼識等。
及自他意識等所取是共因也。
故不名色識乃至觸識第六意根亦能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