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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則 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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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盜者斬,難逃月中孤影;殺人者死,莫洗衣上血痕。

    狠惡夏昌時系故侍郎夏正孽子,因念年誼,曾經指腹為親,自伊父亡去,從未行聘。

    豈惡串婢女秋香,構盜钗钿,見财入手,殺婢滅迹。

    财帛事輕,人命情重,上告。

     昌時亦即訴道:訴為殺人圖陷事:念身箕裘遺胤,詩禮儒生。

    先君侍郎,清節在人耳目;嶽父高科,感恩願結婚姻。

    允以季玉長姬,許作昌時正室。

    金钗為聘,玉簪回儀。

    沒想到家運衰微,二十年難全六禮,遂緻嶽父反複,千方百計求得一休。

    先令侍女傳言,贈我厚賂;自将秋香打死,陷我深坑。

     求天劈枉超冤。

    上訴。

     顧知府拘到各犯,即将兩詞細看審問。

    高科質稱:“秋香偷銀一百餘兩與他,我女季玉可證。

    彼若不打死秋香,我豈忍以親女出官證他?且彼雖非我婿,亦非我仇,縱求與彼退親,豈無别策,何必殺人害命賴他?”夏昌時質稱:“前一日,你令秋香到我家哄道,小姐有意于我,收拾金銀首飾一百餘兩,叫我夜到花園來接,我癡心誤信他。

    及至花園,見秋香已被打死在地,并無銀兩。

    必此婢有罪犯,你要将她打死,故今她來哄我,思圖賴我。

    若果我得她銀兩,人心合天理,何忍又打死她?”顧公遂叫季玉上來問道:“一是你父,一是你夫,你是幹證。

    從實招來,免受刑法。

    ”季玉道:“妾父與夏侍郎同僚,先年指腹為婚,受金钗一對為聘,回他玉簪一雙。

    後夏家貧淡,妾父與他退親,妾不肯從,及收拾金銀钗钿有百餘兩,私命秋香去約夏昌時今夜到花園來接。

    竟不知何故将秋香打死,銀物已盡取去,莫非有強奸秋香不從的事,故将秋香打死,或怒我父要退親,故打死侍婢洩忿。

    望青天詳察。

    ”顧公仰椅笑道:“此幹證說得真實。

    ”夏昌時道:“季玉所證前事極實,我死也無怨,但說我得銀打死秋香,死亦不服。

    我想這可能是前生冤孽,今生填還,百口難辯。

    ”遂自誣服。

    府公即判道:審得夏昌時,仗劍狂徒,濫竽學校,破家蕩子,玷辱家聲。

    故外父高科棄葑菲而明告絕;乃笄妻季玉重盟誓而暗贈金銀。

    胡為既利其财,且忍又殺其婢,此非強奸恐洩,必應黩貨瞞心。

    赴約而來,花園其誰到也;淫欲以逞,暮夜豈無知乎?高科雖曰負盟,絕兇徒實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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