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盜者斬,難逃月中孤影;殺人者死,莫洗衣上血痕。
狠惡夏昌時系故侍郎夏正孽子,因念年誼,曾經指腹為親,自伊父亡去,從未行聘。
豈惡串婢女秋香,構盜钗钿,見财入手,殺婢滅迹。
财帛事輕,人命情重,上告。
昌時亦即訴道:訴為殺人圖陷事:念身箕裘遺胤,詩禮儒生。
先君侍郎,清節在人耳目;嶽父高科,感恩願結婚姻。
允以季玉長姬,許作昌時正室。
金钗為聘,玉簪回儀。
沒想到家運衰微,二十年難全六禮,遂緻嶽父反複,千方百計求得一休。
先令侍女傳言,贈我厚賂;自将秋香打死,陷我深坑。
求天劈枉超冤。
上訴。
顧知府拘到各犯,即将兩詞細看審問。
高科質稱:“秋香偷銀一百餘兩與他,我女季玉可證。
彼若不打死秋香,我豈忍以親女出官證他?且彼雖非我婿,亦非我仇,縱求與彼退親,豈無别策,何必殺人害命賴他?”夏昌時質稱:“前一日,你令秋香到我家哄道,小姐有意于我,收拾金銀首飾一百餘兩,叫我夜到花園來接,我癡心誤信他。
及至花園,見秋香已被打死在地,并無銀兩。
必此婢有罪犯,你要将她打死,故今她來哄我,思圖賴我。
若果我得她銀兩,人心合天理,何忍又打死她?”顧公遂叫季玉上來問道:“一是你父,一是你夫,你是幹證。
從實招來,免受刑法。
”季玉道:“妾父與夏侍郎同僚,先年指腹為婚,受金钗一對為聘,回他玉簪一雙。
後夏家貧淡,妾父與他退親,妾不肯從,及收拾金銀钗钿有百餘兩,私命秋香去約夏昌時今夜到花園來接。
竟不知何故将秋香打死,銀物已盡取去,莫非有強奸秋香不從的事,故将秋香打死,或怒我父要退親,故打死侍婢洩忿。
望青天詳察。
”顧公仰椅笑道:“此幹證說得真實。
”夏昌時道:“季玉所證前事極實,我死也無怨,但說我得銀打死秋香,死亦不服。
我想這可能是前生冤孽,今生填還,百口難辯。
”遂自誣服。
府公即判道:審得夏昌時,仗劍狂徒,濫竽學校,破家蕩子,玷辱家聲。
故外父高科棄葑菲而明告絕;乃笄妻季玉重盟誓而暗贈金銀。
胡為既利其财,且忍又殺其婢,此非強奸恐洩,必應黩貨瞞心。
赴約而來,花園其誰到也;淫欲以逞,暮夜豈無知乎?高科雖曰負盟,絕兇徒實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