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徇難為宮,不聽在鄉宦,降調尚在日後;不聽在上司,罷革即在目前。
知死後被告,悔當日為官。
上訴。
知縣将訴狀呈上道:“要聽了分上,怕屈了平民。
若不聽他分上,又怕沒了自己前程。
因說分上的是齊泰,乃本職親臨上司,不得不聽。
”包公聽了,忙喚一卒再拘齊泰來。
齊泰到時,包公道:“齊泰,你做臨司之官,如何倒與縣官讨分上?”
齊泰道:“俗語說得好,蒼蠅不入無縫的蛋,若是任知縣不肯聽分上,下官怎的敢去講分上?譬如老大人素嚴關防,誰敢以私書幹谒?即天子有诏,亦當封還,何況監司乎!這屈死事情,知縣之罪,非下官之過也。
再容下官訴來。
”
訴為惹禍嫁禍事:縣官最難做,宰治亦有法。
賄絕苞苴,則門如市面心如水。
政行蒲葦,始裡有吟而巷有謠。
今任知縣為政多訛,枉死者何止一巫梅?調情太甚,聽信者豈獨一齊泰!說不說由泰,聽不聽由任。
你若不開門路,誰敢私通關節?直待有人告發,方出牽連嫁害。
冤有頭,債有主,不得移甲就乙。
生受私,死受罪,難甘扳東扯西。
上訴。
包公聽了道:“齊泰,據你說來甚是有理。
你說,知縣不肯聽分上你就不肯講分上了,這叫責人則明,恕己則昏了。
你若不肯講分上,怎麼有人尋你說分上?”任知縣連叩頭道:“大人所言極是。
”包公道:“聽分上的不是,講分上的也不是。
聽分上的耳朵忒軟,罰你做個聾子。
講分上的口齒忒會說,罰你做個啞子。
”即判道:“審得任事做官未嘗不明,隻為要聽分上便不公;齊泰當道未嘗不能,隻為要說分上便不廉。
今說分上者罰為啞子,使之要說說不出。
聽分上的罰為聾子,使之要聽聽不得。
所以處二人之既死者可也。
如現在未死之官,不以口說分上而用書啟,不以耳聽分上而看書啟,又将如何?我自有處。
說分上者罰之以中風之痼疾,兩手俱痿而寫不動,必欲念與人寫,而口啞如故,卻又念不出矣;聽分上者罰之以頭風之重症,兩眼俱瞎而看不見,必欲使人代誦,而耳聾如故,卻又聽不着矣。
如此加譴,似無剩法。
庶幾天理昭彰,可使人心痛快。
”
掀完道:“巫梅,你今生為上官聽了分上枉死了你,來生也賞你一官半職。
”俱各去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