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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九十四 杜裴李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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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之曰:“宿一奸一佞,吾等縱不能斥,奈何欲假以一寵一乎?”由是宿等怨,一陰一構之,又與度論兵帝前,議頗駁,故罷為吏部侍郎。

    于是翰林學士、左拾遺郭求上疏申理,诏免求學士,出貫之為湖南觀察使。

    不三日,韋顗、李正辭、薛公幹、李宣、韋處厚、崔韶坐與貫之厚善,悉貶為州刺史。

    顗、正辭、處厚皆清正,以鈎一黨一去,由是中外始大惡宿。

     時國用不足,遣鹽鐵副使程異督諸道賦租,異諷州縣厚斂以獻。

    貫之不忍橫賦,而所獻不中異意,因取屬内六州留錢繼之。

    左遷太子詹事,分司東都。

    穆宗立,即拜河南尹,以工部尚書召。

    未行,卒,年六十二,贈尚書右仆射,谥曰貞,後更谥曰文。

     貫之沈厚寡言,與人交,終歲無款曲,不為僞辭以悅人。

    為右丞時,内僧造門曰:“君且相。

    ”貫之命左右引出,曰:“此妄人也。

    ”居輔相,嚴身律下,以正議裁物,室居無所改易。

    裴均子持萬缣請撰先銘,答曰:“吾甯餓死,豈能為是哉!”生平未嘗通饋遺,故家無羨财。

     子澳,字子裴,第進士,複擢宏辭。

    方靜寡欲,十年不肯調。

    禦史中丞高元裕與其兄溫善,欲薦用之,諷澳谒己。

    溫歸以告,澳不答。

    溫曰:“元裕端士,若輕之邪?”澳曰:“然恐無呈身禦史。

    ” 周墀節度鄭滑,表署幕府。

    會墀入相,私謂曰:“何以教我?”澳曰:“願公無權。

    ”墀愕眙,澳曰:“爵賞刑罰,人主之一柄一,公無以喜怒行之,俾庶官各舉其職,則公斂衽廟堂上,天下治矣。

    烏用權?”墀歎曰:“吾先居此,得無愧乎!” 擢考功員外郎、史館修撰。

    歲中知制诰,召為翰林學士。

    累遷兵部侍郎,進學士承旨。

    與蕭寘皆為宣宗禮遇,每兩人直,必偕召問政得失。

    嘗夜被旨草诏書,事有不安者,即遷延須見帝,開陳可否,未嘗不順納。

    一日召入,屏左右問曰:“朕于敕使何如?”澳陳帝威制前世無比。

    帝搖首曰:“未也。

    策安出?”澳倉卒答曰:“若謀之外廷,則太和事可用追鑒,不若就擇可任者與計事。

    ”帝曰:“朕固行之矣。

    自黃至綠,自綠至绯,猶可,衣紫即合為一矣。

    ”澳愧汗不能對,乃罷。

    改京兆尹。

     帝舅鄭光主墅吏豪肆,積年不輸官賦,澳逮系之。

    它日延英,帝問其故。

    澳具道一奸一狀,且言必寘以法。

    帝曰:“可貸否?”答曰:“陛下自内署擢臣尹京邑,安可使畫一法獨行于貧下乎?”帝入白太後曰:“是不可犯。

    ”後為輸租,乃免。

    由是豪右斂迹。

     會戶部阙判使,帝以問澳,澳三不對。

    帝曰:“任卿可乎?”曰:“臣老矣,力疲氣耗,煩劇非所任者。

    ”帝默不樂。

    出謂其甥柳玼曰:“吾本不為宰相知,上便委以使務,脫謂吾他岐而得,卒無以自白。

    今時事浸惡,皆吾輩貪爵位緻然。

    ”未幾,授河一陽一節度使。

    入辭,帝曰:“卿自便而遠我,非我去卿。

    ” 懿宗立,徙平盧軍,入為吏部侍郎,複出為邠甯節度使。

    宰相杜審權素不悅澳,坐吏部時史盜簿書為一奸一,貶秘書監,分司東都。

    就遷河南尹,辭疾不拜,丐歸樊川。

    逾年,以吏部侍郎召,不起。

    卒,贈戶部尚書,谥曰貞。

     澳在河一陽一累年,宣宗遣使至魏博,道出澳所,帝以簿紙手作诏賜澳曰:“密饬裝,秋當見卿。

    ”蓋将以為相也。

    因問輔養術,澳具言金石非可禦,方士怪妄,宜斥遠之。

    其八月,帝崩,不果相。

    為學士時,帝嘗曰:“朕每遣方鎮刺史,欲各悉州郡風俗者,卿為朕撰一書。

    ”澳乃取十道四方志,手加次,題為《處分語》。

    後鄧州刺史薛弘宗中謝,帝敕戒州事,人人驚服。

     绶,貫之兄。

    舉孝廉,又貢進士,禮部侍郎潘炎将以為舉首,绶以其友楊凝親老,故讓之,不對策辄去,凝遂及第。

    後擢明經,辟東都幕府。

     德宗時,以左補阙為翰林學士,密政多所參逮。

    帝嘗幸其院,韋妃從,會绶方寝,學士鄭絪欲馳告之,帝不許,時大寒,以妃蜀礻颉袍覆而去,其待遇若此。

    每入直,逾月不得休。

    以母老,屢丐解職,每請,帝辄不悅。

    出入八年,而一性一謹畏甚。

    晚乃感心疾,罷還第,不極于用。

    九月九日,帝為《黃菊歌》,顧左右曰:“安可不示韋绶!”即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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