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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自賤與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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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

    其實痞子這個東西,嚴格意義上說,人們之所以接受這東西,是因為他們屬于社會,不屬于大衆。

    那時候我覺得大街上有一種混混把這個痞子給學成了粗俗,使它成為大衆文化的一部分。

    或者說,把痞子的"粗"包裝為大衆文化的"俗",它要用這種包裝提升大衆文化的品質,向着優雅上走,他這個路子是對的。

     老俠:大衆文化中的優雅恰恰是它最俗的地方。

    精制的俗,把塊蛋糕做得比玫瑰花還可人,港台的大衆文化優于大陸的地方就在于它的精制。

     王朔:它向着優雅上走。

    我把這東西給攪了,我不對痞子進行包裝或精制化,我的痞子是反大衆文化的。

    假如我一定要流行的話,決不是痞子的粗,而是流行中優雅的東西。

    所以我說,其實那和俗不是一回事。

    痞子粗,不幹淨,不光滑,但真實,所以不俗;大衆文化的雅,又幹淨,又光滑,易被各界接受,但它虛假,所以俗,像港台文化。

     老俠:大陸的搖滾樂中就有許多痞子的粗的一面,但與香港的甜歌比它不雅也不俗。

    崔健之後的那些年輕的搖滾歌手從生活到歌曲都很痞,但決不是俗。

     王朔:實際上是這樣。

    痞子對别人并不構成冒犯,它的冒犯是被構造的。

    但是從我的角度看,精英文化對痞子的批判,表面上看似批判,實際上是一種高高在上的教訓人的口吻,是主流文化制定的一種口味。

    原來的主流文化的口味不行了,它就一定要在大衆文化中也在學院派文化中尋找支持,讓這兩種東西重新包裝自己,所以他們是合流的。

    但他們對痞子,開始把它硬說成是大衆文化,"後現代"來了,他們又把痞子文學剔除了,從大衆文化中剔除出去以後,擱在哪兒去呢?不又回到了反主流文化上去了。

    所以我自己不知道怎麼說,我總不能從大衆文化中逃出來跑到學院派那裡去吧,他們把我歸入他們一夥了?我不信。

    實際上我和他們很不一樣。

     在我真的把自己從大衆文化中剝離出來後,我就該看清楚自己的位置。

    他們對我的批判照樣繼續,那就隻好讓它繼續了。

    而我清醒地覺得自己有點兒可笑,可笑在哪兒呢?我也加入進來批判大衆文化了。

    在這點上,我就等于又跟他們合流了。

    但是我覺得現在大衆文化與政治文化合到一起了,構成主流。

    學院派把精英文化擱在主流文化之外,就容易和我現在的立場合在一起。

    跟他們合在一起,我覺得是貌合神離,接近于各懷鬼胎了。

    反正我覺得大家批判的對象其實是相似的,或者說是同一的,但這并不影響大家互相紮針兒,互相潑冷水。

    下絆子。

    一個最常用的說法就是大家都在忍受一種忍無可忍的勾搭。

    某某與權力勾搭,某某與大衆文化勾搭。

    某某與精英們勾搭,這其中交叉着膩歪着,幾近于三角和亂倫的大雜燴,眉來眼去的,打是親罵是愛的,我怕的就是被不明不白地攪到這渾水裡。

    但我承認,我當年勾搭時的媚态也不比他們更雅,也許要更俗。

    比如同樣是對大衆文化的批判,他們要說他們的批判更有意思,他們是正宗,是學院訓練出的精英,是盟主的那種風格。

    所以我現在樂意看我的這種東西,它完全是我個人的東西,我為了在批判大衆文化時不使我的看法和他們合流,我同時還要和他們作對,其實在對大衆文化的觀點上,我很同意他們的一些看法,在就事論事方面我同意他們的一些看法。

     老俠:既然你與學院派在批判大衆文化方面是一緻的,為什麼不能同流合污呢?你是否還對他們心懷嫉恨?剛才問你,你不是說從未有過嫉恨嗎? 王朔:對學院派我的想法和看法已經說清楚了。

    我和他們沒有個人恩怨,對抗出在他們當了幫兇還自以為很聖潔,很有資格教訓别人,普度衆生。

    他們不知道,我知道。

    過去我不願直接告訴他們他們是什麼,隻是與他們開玩笑,現在我要直接告訴他們,他們對大衆文化裝孫子。

    他們就是俗,學問再大也是俗,與他們的俗相比,大衆文化隻是小俗,他們才是大俗。

    相比之下,迎合大衆的錢包就是小俗了。

    當然這個話不是說我有閑時間了這點事就非說不可,我要一寫小說就什麼也不說了。

    但是有好多東西我覺得我早就說了人家聽不見。

    所以對我來說,我當初并沒有意識到我是沖着他們說的。

    我從根本上就不喜歡大衆文化那個東西,不願與他們套近乎。

    但那時我非要跟它同流合污一陣兒,弄成個大衆文化中的寵兒。

    但我不會永遠跟他們同流合污。

    就是說,我跟你同流合污時,當然要好處,那陣子要好處,當然要乖點兒。

    後來我覺得開始有點兒跌份、減分了,我就不再膩歪着了。

    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兒。

    對我來說沒有那麼個過程,我可能還認不清它的面目。

    可能我這人無恥就無恥在這兒,我玩了一通得了好處就不再混了。

    現在我敢說,那種同流合污對我來說就那一次,我知道它有一種舒服的表面行為方式就夠了,那種表面的舒服是不可否認的。

    一個人光堅持寫作是不成的,那很寂寞。

    其實他們沒什麼可幹的,工作量也不大,又不用那麼認真創作,很容易混迹。

    但是你要說你自己寫作,你要真不喜歡幹這個,硬着寫,那真的沒法寫。

    你覺得累人,天天自己跟自己較勁有多累,這種極端的姿态不是誰都能堅守的。

    其實我現在的骨子裡面是有無恥的東西,但更多的是一種終于可以從容地做一回自己的感覺,當然,這個詞兒就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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