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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殘酷的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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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的慣用的炒作策略。

    這篇東西大部分篇幅不講你說金庸為"香港四大俗"是否言之成理,而是說:第一,王朔的東西現在沒人看了,你耐不住當慣了弄潮兒的寂寞,想借打金庸尋找新的興奮點。

    這些人還用誇的方式惡心你,說王朔的确聰明,知道在什麼時機挑選什麼對象出擊。

    說你時機把握得好,對象也挑得老道,你知道,這個時機打這個對象恰是一發中的、百發百中。

    第二,有人又說王朔已經江郎才盡了,然後又把你批判金庸這件事與你給一個叫艾丹的人的小說寫序弄到一塊,說你之所以為艾丹寫序,是想尋找自己寫作的繼承人,使自己的這路小說有傳人,代代不絕。

    看來,隻要在大衆文化中蹚過渾水的,突然想拔腿逃跑,退出大衆文化,也不會那麼容易,如同想成為大衆文化中的腕兒明星不容易一樣。

    既然咱成了大衆的腕兒或星,就由不得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大衆文化會像捧你時一樣制造出另一套惡心你的說辭,比如我剛才提到的,說你重炒自己,說你江郎才盡等等。

    這套說辭,骨子裡有種挺惡毒的東西。

     王朔:我覺得咱們說的不矛盾。

    這是大衆文化它本身的機制造成的,我覺得這就是受衆,我認定的受衆就是這樣,都屬他們自以為聰明。

    他覺得自己目光敏銳,螺釘似地一眼穿透了你的本性,其實他是妄加猜測,甚至是有意用這種手法給你下個圈套。

    這手法我以前也使過,就是歸謬法的那種下作的搞法。

    不說剛發生的,而是往遠裡說,用妄加臆斷的不着邊兒的東西說事兒。

    就因為它是大衆傳媒,它就會這樣把任何一種說法一步一步地推向最終的地方——弄得你要非解釋非要自我辯鲫不可。

    還有比這更不作的說法。

    就是說我為什麼要這麼幹,打金庸。

    肯定背定有不可告人的私利。

    大衆文化傳播有兩個特點:它傳播起來特别有意思,有一個一次的傳播,它似乎還要原始一點兒,貼着譜走,不會太旁門左道的胡亂弄。

    接着就是二次傳播。

    二次傳播就統統是歪曲的了,但大衆文化的傳播隻有在這種二次傳播中才能真正完成,才成為真正的大衆傳媒,否則就不是大衆文化的傳播了。

    一旦它是歪曲的,再加上各種流言蜚語、道聽途說,它就開始由作品由事件轉向對你這個人的種種揣測。

     首先第一個他揣測你的動機,這就可以為大衆提供想象的空間了,然後它把靠揣測和想象得來的東西傳成五花八門,這才使那些東西成為茶餘飯後大家津津樂道的"樂兒"。

    就這樣一層層擴展開來,使這種東西不斷制造它自己自動複制的話題。

    我覺得這個東西就特别有意思,細想想,裡進意味無窮。

     老俠:能不能具體點兒,以某一話題為例,或幹脆就拿你自己開涮。

     王朔:你剛才提到的那個話題,咱們就近了說,以我和金庸這件事舉例。

    假如說這個話題僅局限于說金庸的小說到底是不是好小說?因為我寫這個文章就是這麼一個目的,我認為金庸的小說不是好小說,是港台俗文化的代表之一。

    但,單就這個話題在大衆文化的傳播中是沒有多少可談的,也談不長,它不可能允許就金庸小說的好與壞這個話題進行長時間的争論,更不要說學術性争論了。

    那麼,它就開始轉換話題,才能接着往下說,受衆才有熱鬧可看。

    那麼好,由金庸的小說這個話題轉換出下一個話題:他說你指責金庸的小說不是好小說,那你的小說就是好小說嗎?你說人家金庸不是好小說,是香港四大俗之一,你丫的也不是什麼好東西,也不是好小說,也是大陸的幾大俗之一。

    其實我的文章談的隻是金庸的小說,順便捎了一下港台文化。

    我壓根沒想過用自己的小說去做比較,說别人不是好東西,自己就是好東西,這不是太下作了嗎?起碼我還不至于如此下作。

    再接着說大衆傳播的話題轉換。

    他的第二個話題,是說你說人家不是好東西,你自個兒也不是好東西,接着就有了第三個話題:你小子說别人不好,是因為你寫不出好東西了,江郎才盡了。

    正因為你小子江郎才盡了,才做最後一跳,垂死掙紮,不是說你才還在心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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