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衆生。
第五四無畏者。
一一切智無所畏。
二漏盡無所畏。
三說障道無所畏。
四說盡苦道無所畏。
十無畏者。
離世間品雲。
一悉能間持一切言說無畏。
二得如來灌頂無礙辨才無畏。
三知一切法空無畏。
四佛力所護持故住佛威儀所行真實無畏。
五身語意業皆悉清淨無畏。
六八部侍漸如來護念無畏。
七成就第一根念。
心不忘失佛所可說無畏。
八智惠方便。
悉已通達無畏。
九恒不忘失薩婆若心無畏。
十具足善根。
圓滿神通無畏。
是名菩薩十無畏(此但各引初語。
其文甚廣)第六五眼十眼。
如上圓教處明。
第七三世十世。
出離世間品。
三世各具三世。
總是一念。
即成十世。
第八四谛者。
苦集滅道。
十谛者。
第五地經雲。
此菩薩摩诃薩。
善知俗谛。
善知第一義谛。
善知相谛。
善知差别谛。
善知成立谛。
善知事谛。
善知王谛。
善知盡無生谛。
善知入道智谛。
善知一切菩薩地次第成就。
乃至如來智成就谛。
第九四辨者。
法無礙解。
義無礙解。
詞無礙解。
樂說無礙解。
十辨者。
離世間品雲。
一于一切法無分别辨才。
二于一切法無所作辨才。
三于一切法無所著辨才。
四于一切法了達空辨才。
五于一切法無疑暗辨才。
六于一切法佛加被辨才。
七于一切法自覺悟辨才。
八于一切法文句差别善巧辨才。
九于一切法真實說辨才。
十随一切衆生心令歡喜辨才。
是名菩薩十種辨才。
第十十八不共法者。
一身無失。
二口無失。
三念無失。
四無異想。
五無不定心。
六無不知己舍。
七欲無減。
八精進無減。
九念無減。
十慧無減。
十一解脫無減。
十二解脫知見無減。
十三一切身業随智慧行。
十四一切口業随智慧行。
十五一切意業随智慧行。
十六智慧知過去無礙。
十七智慧知未來無礙。
十八智慧知現在無礙。
十不共法者。
離世間品雲。
菩薩有十種不共法。
一不由他教随順波羅蜜道修六度不共法。
二順四攝道勒攝衆生。
三為諸衆生發起善根求佛智慧。
四方便善巧究竟彼岸。
五權實雙行。
六身口意業道智慧行。
七常起大悲。
八一切衆生皆樂見。
九在衆難處不失一切智心寶。
十得最上法不離善知識不舍尊重佛。
從二至十。
上皆雲不由他教。
下皆雲不共法也。
結指雲餘門無量等者。
折薪雲。
餘門無盡如離世間品及佛不思議法品也(已上)非唯此二品。
總遍一部也。
章十者事異下。
是第十門。
義苑雲。
随有舍林等者。
謂華香雲樹。
即法界之法門。
刹土衆生。
本十身之正體。
所以逝多林重閣。
忽然廣博。
三種莊嚴。
園林。
重閣。
虛空也。
以此三種之現相。
答彼海會之疑問。
豈非法門耶。
故此雲皆是。
或是行位者。
今彼海會。
頓證法界故。
或教義等普賢文殊。
依此開發故。
而不壞其事者。
懷相而作。
非不思議故。
仍一一塵中皆具足法界者。
經雲。
花藏世界所有塵。
一一塵中。
見法界。
即斯義也。
随一事起皆悉如是者。
例餘一切也。
則法法皆彼此該收。
塵塵悉包遍互入者矣。
二乘但可說即空者幻有也。
即真如等。
妙有也。
幻有為三乘之權。
妙有為三乘之實。
并非一乘。
故不同此也。
又若以神通等者。
此顯示三乘果門業用。
故神通暫現。
此如楞嚴塵含寶刹。
淨名芥納須彌是也。
非是彼法自恒如是者。
揀非德相法爾如然也(已上)和本雲自性如是。
義意是一。
複古雲。
初一乘。
謂如善财随所遇貪嗔癡等。
皆得法門。
遇山入山法界。
遇水入水法界等。
皆即事即真也。
仍一一塵。
皆具法界。
如一塵。
皆具法界。
如一塵是總相。
人法。
理事。
因果。
行位等。
十對二十事法。
為别相等。
一一塵。
皆各如是故。
得因陀羅等也。
不同下。
二三乘。
孔目雲。
初教即空。
終教即如。
頓教即泯。
又若下。
揀足指按地。
并淨名不思議等也(已上)折薪雲。
即空即始教。
即真如即終教。
等于頓教。
則空有絕待也(已上)或可。
又若以神通等者。
是通伏難。
謂有難言。
維摩不思議解脫。
所作事等。
即是托事顯法。
亦是諸法顯義意。
三乘教中。
既有此事。
何言獨局一乘教耶。
是故通雲若以神通等。
十玄無礙。
有其二重。
一曰德相。
二曰業用。
德相十玄。
唯在别教。
即是諸法自性。
如是業用。
一分時通三乘。
即今暫現所作是也。
唯是小不思議而已。
不同一乘大不思議也。
宋本章上卷終注雲。
第八門竟。
後有所诠義理二門。
成中下二卷。
畢十門矣(已上)和本無之。
義苑雲。
言後有所诠義理二門成中下二卷者。
觀此之文。
則所诠差别在前。
應為中卷。
義理分齊屬後。
合為下卷。
清涼亦雲。
約所诠辨異。
然賢首義。
分齊内第二卷中廣明。
由是徑山寫本。
海東印章。
皆以所诠差别。
居第九為中卷。
義理分齊。
居第十。
作下卷。
與夫清涼指文。
同于一揆。
若究賢首之意。
既以花嚴一乘标顯故。
以一乘之義理。
貫其初後。
今之編文。
從于古也。
近見題卷。
不根祖訓。
辄有遷移。
紊亂列章。
義門失緒。
得不謹欤(已上)折薪雲。
注中既雲後有所诠義理二門。
即知。
所注第九。
有作第十者非也(已上)日本古來章本。
義理為中。
所诠為下。
曆代不改。
上指法義。
言在下卷。
而無此終注。
宋本上指唯言如下。
不言下卷。
即以此注。
定中下卷。
今此但依古來和本。
以定列章次第而已。
五教章通路記卷第十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