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每兩起謀殺間隔的時間。
從理論上來講也是劃分連環殺手與普通謀殺犯的重要标志之一。
連環殺手通過一次謀殺體驗使自己興奮的情緒達到了一個峰值後,需要一段時間來休息、平靜、回味這段亢奮的經曆;同時,許多連環殺手還會利用這段時間去評價自己的前一次或前幾次犯罪,并以此為基礎對下一次實施犯罪進行某種程度的策劃。
]就快結束了,必須抓緊。
他的下一個目标肯定是慣用左手的女性!GoodLuck。
”
“稍等!”我連忙站起身,“袁博士,我不是質疑您的觀點。
可僅憑現有的證據并案,會不會倉促了些?我覺得……池、方案與宋案還是有很多截然不同的地方,不能排除有兩名罪犯的可能。
”
袁适拎起包,似乎在努力降低智商以便與我對話:“一千個人心中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但隻有莎士比亞真正了解這個複仇的王子。
”
望着他悠然離去的背影,我喃喃道:“小姜,最後這句話就不用記錄了。
”
“啊?啊……那……”姜瀾緊張地翻閱檢查着記錄本,“那袁博士最後那句話的意思是……”
“無論是哈姆雷特,還是克勞狄斯、波洛涅斯、奧菲利娅、霍拉旭……不過都是作者虛構出來的提線木偶罷了。
”不知是因為百感交集還是午飯吃得不合适,我感到胃裡莫名地不舒服,“袁大博士的意思是:對于罪犯而言,他就是神。
”
2
“複檢完成了,結果沒有出入。
”老何把驗屍報告遞過來,“你們看第一次屍檢記錄就行。
”
***
屍體檢驗報告
京公海法病理字[2006年]79号
一、緒論
委托單位: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刑偵支隊北部隊
委托人:喬東
委托時間:2006年10月24日
簡要案情:2006年10月24日18時許,樊佳佳(女,13歲,北京人;2006年10月20日報失蹤,并由花園路派出所立案受理,受理登記見附件一)在海澱區花園路小月河沿域東向400米下河道台階處被他人發現死亡。
頁腳粘着若幹張黃色的便利貼,第一張寫着:失蹤案受理時間為報案後二十四小時,即受理時間為二十一号。
老何在等面條端上來,順便解釋道:“屍體被發現時面部朝下。
運氣得很,沒打水,保存完好。
那兒肯定是第二現場。
從棄屍位置來看,兇手有可能是在夜晚抛屍,眼神不濟或是沒借着月色,所以誤抛在下水方向的台階上了——費了半天勁兒把人運到小月河,白忙。
”
二、檢驗
該屍體檢驗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法醫鑒定所副主任法醫師何靖誠等承擔。
于2006年10月24日,在雙榆樹屍檢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标準(法醫病理學類)》對其進行了屍表及解剖檢驗,其主要檢驗所見如下:
(一)屍表檢驗所見
死者上身着紅黃相間圓領套頭毛衣,内穿白色長袖内衣,下身赤裸,仰卧位于解剖台上。
屍長158厘米,發育正常,營養中等;屍斑呈暗紅色,顯于屍體背部未受壓處,指壓褪色;屍僵已緩解。
頭面部:顔面部輕微皮内出血、腫脹;黑色頭發,發長40厘米;角膜中度混濁,瞳孔等大等圓,直徑約0.5厘米;雙眼球睑結合膜見點、片狀出血點;口腔黏膜見針尖狀出血點,牙齒無松動,舌突出于齒裂間1厘米,口鼻腔見血性分泌物溢出;額部及雙側眉弓部見散在片狀皮内出血;鼻背部見一處1×1厘米表皮擦傷。
便利貼上标注的是:從被劫持到被害不到四天——綁架?但沒勒索贖金。
“從屍僵的緩解程度以及角膜的情況來判斷的話,這孩子應該是死于大約三十個小時前,也就是二十三号的白天。
口、鼻腔的檢驗情況也證實了這一點。
其他面部的零散傷痕應當是屍體被抛落時撞擊造成的。
”
頸項部:頸前部甲狀軟骨角左上方0.5厘米處見一處1.5×0.5厘米皮内出血伴輕度表皮剝脫;右胸鎖關節上方0.5厘米處見一處0.5×0.5厘米類圓形表皮剝脫;右頸部平甲狀軟骨角胸鎖乳突肌處見一處1×0.4厘米皮内出血伴輕度表皮剝脫。
另,頸前部于喉結部見一處寬2厘米、深0.5厘米索溝,色蒼白,水平向雙側頸後走行,呈環行閉合,索溝最寬處于左耳下方3厘米,索溝間見血性水泡、皮内出血及表皮剝脫。
胸腹部:未見損傷。
背臀部:未見損傷。
四肢部:未見損傷。
便利貼上标注的是:被勒了很長時間才咽氣,過程痛苦。
“很明顯,她是被勒死的。
兇手先用手,然後還用了繩子。
勒痕的方向表明兇手可能是個右撇子,而且是從背後下的手。
”
外陰部:陰唇腫脹,尿道外口有輕微出血,處女膜呈陳舊性破裂,陰道内有殘留精液。
便利貼上标注得很簡單:性犯罪引發的謀殺?
“現在的孩子啊,十三歲……她生前四十八小時内與兇手或是其他什麼人發生過自願的性行為,沒準兒連誘奸都夠不上。
陰道内殘留的精液過于陳舊,無法做DNA鑒定。
另外,外陰周圍、大腿内側、腹部以及臀部有許多幹了的尿迹,應當是小便失禁。
不過具體因為什麼就不好說了:遭受暴力性侵害啦,臨死前膀胱括約肌失靈啦,或者性高潮,再或是純粹因為喝水喝多了之類的。
”
(二)解剖檢查所見
頭部:頭皮下無出血,顱骨無骨折;各層腦膜完整,無出血;腦組織未見出血及挫傷。
頸部:右側胸鎖乳突肌中段見兩處肌肉内出血,大小分别為1.5×0.5厘米、0.5×0.5厘米;雙側胸骨舌骨肌上段分别見一處2×1厘米肌肉内出血;右側甲狀腺被膜下見一處1.5×1厘米軟組織出血;甲狀軟骨周圍見一處1.5×1厘米軟組織出血;右側舌骨大角周圍見軟組織出血;喉室内黏膜下見散在針尖狀出血點;氣管居中,通暢,無異物;頸動靜脈無破損;舌骨、甲狀軟骨未見骨折。
胸部:胸腔無積血,雙肺表面及葉間裂見散在點、片狀出血點;心外膜見散在出血點;心包正常,房室腔各瓣膜未見異常。
腹部:各髒器位置正常;胃内容約400克,糜狀可見肉塊、幹果類成形物,未聞及特殊氣味;回腸下段見一處5厘米漿膜下瘀血段。
(三)毒物檢驗結果
見毒物檢驗報告(附件二)。
便利貼上标注的是:毒物檢驗未發現麻醉類藥劑。
暴力劫持?不像。
“樊佳佳體内的損傷符合被勒殺的特征。
從她胃裡的殘餘物結合她失蹤的時間來看,兇手給她提供的夥食不錯。
另外,屍體上沒有任何防衛性傷口。
”
三、論證
經對該屍體進行屍表及解剖檢驗,其主要損傷為額部及雙側眉弓部散在片狀皮内出血,鼻背部一處表皮擦傷,雙眼球睑結合膜點、片狀出血點,頸前部多處皮内出血伴輕度表皮剝脫,頸項部寬2厘米索溝,頸前部肌肉群、軟組織點片狀出血,雙肺表面及葉間裂見散在點、片狀出血點,心外膜見散在出血點;結合現場勘查及案情調查,其損傷特征符合扼頸、勒頸所緻;其死因系被他人用索繩勒頸緻機械性窒息死亡。
四、結論
樊佳佳系機械性窒息死亡。
最後一張便利貼明顯是給我看的:蹊跷,叫上彬。
“就這些。
這孩子二十号下午七點左右下樓取報紙,一去不返。
她父母是北航附中的老師,名字我忘了,她也在北航附中上初一,長得挺招人愛,學習成績很好,與同學的關系融洽,有愛心,樂于助人……大概就是品學兼優的意思。
她家的經濟條件一般,但一家三口處得挺融洽,沒準兒還得過五好家庭獎狀之類的。
學校反映的情況沒什麼新鮮的,不過特别提到了她沒有早戀的迹象,要想找她那個背着奸淫幼女罪的性夥伴,有難度。
”老何一股腦地從屍體到案情描述了一遍後,開始專心拌自己的那碗炸醬面,“當然,找着那人離兇手也就不遠了。
把醋遞我一下。
”
“家屬幹的。
”我在琢磨是先吃面還是先說案子。
老何很配合我:“為什麼這麼說?”
“不知道。
”我決定在面條變成面坨之前先下嘴為強,于是打開報告最後一篇,指着便利貼說,“你不是讓我叫上彬嗎?現在韓少在座,還不問他?”
彬吃東西一向斯文,即便是在“海碗居”這家老北京炸醬面館,他也把面前的東西當“北京實心粉切條配蔬菜雜燴拌醬焗豬屁股肉丁”來對待。
他正一手拿着一根筷子,邊選擇菜碼邊拌面,聽到我把矛頭指向自己,先斜了老何一眼,而後低頭繼續賣力地沖着碗較勁兒:“孔老先生說過:‘食不言,寝不語。
’——你們不知道嗎?”
“勒死個十三歲的女孩還費了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