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堅實的胸肌上。
在這些照片的簡介裡,《愛欲》稱它們為“攝像音詩”,它寫道:考慮到法律要求的“可取的社會價值”——這一對兒是獻給“一種信念,即不論種族,男女之間的愛是美的”;而且,文案繼續寫道:“今天,跨種族的情侶忍受着這種恥辱:不得不在一個質疑他們的世界裡保護愛情。
明天,他們會被承認是一個更文明進步的時代的先驅者,在那個時代裡不會有偏見,唯一的種族是人類。
”
當美國司法部長羅伯特·F.肯尼迪第一次注意到這些照片時,據傳他被激怒了。
雖然很多肯尼迪的密友和同事相信,在私生活方面,他不是一個清教徒式的或遵守一夫一妻制的人,但人們知道,在大衆色情作品問題上他和約翰·埃德加·胡佛一樣正直;而且,據維克多·S.納瓦斯基所寫的《肯尼迪正義》裡說,在肯尼迪看到這對跨種族的情侶照片之前,他就已經打算審查《愛欲》和其他性出版物了。
但是,據肯尼迪在司法部的副手尼古拉斯·德伯·卡岑巴赫向納瓦斯基解釋的,肯尼迪擔憂這種幹涉會被政治性地解讀為他偏向于擁護天主教。
不過,《愛欲》載有跨種族情侶的第四期是在全國打廣告和發行的,包括南方腹地,而因為在密西西比大學正強行廢止種族隔離,以及第一個黑人學生——叫詹姆斯·梅雷迪思的堅毅的年輕人——的到來,那是一個暴動四起、緊張不安的時期。
肯尼迪相信《愛欲》的照片也許會對南方的民權進程産生負面影響,于是他迅速行動,以通過郵政派送淫穢物的罪名控告金茲伯格。
針對金茲伯格的刑事審判程序被安排成他必須在費城出庭應訴,而該市市長和警方在種族問題方面非常反動,而且強烈傾向于執行反淫穢法案,在最近費城學校督察長出席的一場典禮中,很多色情讀物在教堂的台階上被焚毀,當這些書在熱浪中萎蔫下去的時候,一群男孩兒組成的唱詩班高唱着“榮歸主頌”[榮歸主頌(拉丁語GloriainExcelsis)是基督教用于禮儀的一首詩歌,是禮文的一部分。
歌詞是從《聖經·新約》的《路加福音》2:14衍生出的贊詞,在公元2世紀已經開始流傳,并由教宗西瑪克(498-514在位)最先把它放入重大節慶的彌撒之中。
]。
在金茲伯格受審之前,一名費城居民在當地圖書館的日志中寫道:“拉爾夫·金茲伯格在我們(費城)的法院獲得公正審判的概率,和猶太人在納粹德國的法院獲得公正審判的概率一樣大。
”
1963年6月開始的審判由一名冷峻的法官主持,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作為證據呈遞上來的材料似乎都讓他非常尴尬;庭審最後,政府召集了幾個證人诋毀金茲伯格的作品,接着法官自己宣布,他從《愛欲》中找不到“哪怕一點可取的社會、藝術或文學意義或價值”,他對簡報《連音》和《家庭主婦的選擇性淫亂手冊》也沒有更高的評價。
《手冊》這本書是一位女作家對自己的多次婚姻和不忠行為自傳式的描述,法官斷定它“在法庭看來極度無聊,令人厭惡、震驚,對一般讀者也是如此”。
但最終對金茲伯格案的判決有決定性影響的,是兩位小鎮郵政局長在法庭上的證言,他們回憶起曾經收到過金茲伯格在紐約的辦公室發來的信件,信件請求從他們的郵局郵寄金茲伯格的文獻和公告傳單,這兩個郵局都坐落在賓夕法尼亞州的荷蘭社區。
兩個社區的名字都有性暗示意味,一個叫“布盧博爾”,另一個叫“因特克絲”[布盧博爾,BlueBall,意指“患了花柳病後變藍的睾丸”。
因特克絲,Intercourse,意指“交媾”。
]。
兩個郵政局長以設備太小無法處理這麼多郵件為由拒絕請求後,金茲伯格聯系了新澤西州米德爾塞克斯[米德爾塞克斯,Middlesex,字面意思是“中性”。
]的郵局;那兒的郵政局長允許後,金茲伯格和他的職員從米德爾塞克斯發出了幾百萬張傳單,吸引人們訂閱《愛欲》和其他産品——收件人名單有一部分是從電話簿裡弄來的,人數極大,且對象不加區分,盡管很多人積極答複了金茲伯格,其他人卻并不高興,尤其是在性方面節制的父母,他們的孩子一不注意就拆了郵件,讀到廣告商承諾讓人從色情文學中獲得滿足的誘人廣告詞。
一些宣傳《愛欲》的廣告傳單和都市日報整版廣告中,甚至将該雜志的起源歸于美國最高法院對性寬容的政策:“《愛欲》是最近一些法庭判決的産物,這些判決以注重實際的精神解讀美國的反淫穢法案,給了這個國家自由表達的新氣息。
判決使得例如《查泰萊夫人的情人》這樣此前被禁的文學名著得以合法出版。
”盡管拉爾夫·金茲伯格在費城的一些擁護者也認為,他在《愛欲》的廣告中提到最高法院并不明智,也相信從米德爾塞克斯散發郵件的想法是個低級玩笑,但當費城的法官宣告判決後,他們仍舊大吃一驚:金茲伯格以淫穢物玷污郵政,裁決有罪,罰款4.2萬美元,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受到如此嚴厲懲罰的打擊,金茲伯格和律師們立即向同位于費城的聯邦第三巡回上訴法庭提起上訴;但11個月後,他們被告知上訴被駁回,起草維持原判意見書的72歲的聯邦法官聲稱:“在我們面前的,是一種自成一格的專家式經營,靠迎合和利用人類最大的弱點之一來卑劣地牟利……”
最終在1965年12月,“金茲伯格訴美利堅合衆國案”被最高法院審理;庭審最熱心的參與者之一是CDL的查爾斯·基廷,他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法庭之友(拉丁語amicuscuriae),英美法系國家一種特殊的司法訴訟習慣,最初源自羅馬法。
法庭之友不是訴訟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是對案件中的疑難法律問題陳述意見并善意提醒法院注意某些法律問題的臨時法律顧問。
]意見摘要,支持政府檢察官,強烈要求嚴格執行聯邦反淫穢法。
金茲伯格的辯護和在費城時一樣,仍舊是《愛欲》和其他出版物既不淫邪,也不公然冒犯,也不是全然沒有可取的社會價值。
确實,在肯尼迪起訴後的三年間,金茲伯格見識到休·海夫納和其他幾個出版商在展現赤裸裸的性等方面遠甚于他,卻沒有被起訴;金茲伯格有信心,在華盛頓不像在費城,法律會被客觀公正地解讀,必然會撤銷對他的有罪判決。
最高法院聽取了金茲伯格首席律師的辯護詞和政府發言人的立場之後,休庭數周仔細審議此案;三個月後宣布判決時,金茲伯格才得知法庭根本沒有在意《愛欲》《連音》和《手冊》是否淫穢這個問題。
法院仔細考慮的反而是金茲伯格的廣告宣傳活動;最終投票結果是五比四,金茲伯格因通過郵件“勾引”而獲罪,這是一項在那之前從未被處罰過的罪行——拉爾夫·金茲伯格的有期徒刑和4.2萬美元罰款隻以一票的微弱優勢被判合理有效。
起草多數派意見書的布倫南法官宣讀意見書時态度粗暴,令律師和聽衆的觀察員們大吃一驚。
他指出,金茲伯格的廣告中彌漫着“好色之徒猥亵的目光”,也毫無疑問地表達出對金茲伯格行為的憤怒,因為他利用了米德爾塞克斯郵局,還在贊美《愛欲》的整版廣告中魯莽地提及了最高法院。
過去十年間,崇尚自由的最高法院被指責在美國煽動很多事物,但布倫南法官不會允許《愛欲》雜志在此之列;不管在法律上它屬不屬于淫穢物,布倫南認為金茲伯格有罪,是因為他經營“迎合低級趣味的卑劣生意——‘提供文字或圖片材料,公然以引起消費者性欲的方式做廣告’”;作為對其他出版商的警告,布倫南補充道:“隻要出版商唯一強調的是他出版物中撩人性欲的那一方面,僅這一事實就可判定其為淫穢物。
”
四位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威廉·道格拉斯、波特·斯圖爾特、雨果·布萊克和約翰·哈倫——中,道格拉斯法官的意見書最清晰有力地為金茲伯格的宣傳手段辯護。
他指出:“在最好的雜志中做的廣告,都充斥着大腿、關節、小腿、胸部、眼睛和頭發,使潛在買主能注意到乳液、頭飾、食物、酒、衣服、汽車,甚至保險單。
這些性感的廣告既不增加也無損于所售商品的質量。
我也看不出來,為何它就會增加或損害一丁點兒所售書籍的合法性。
一本書應該以其自身來受到評判,這與它為何被寫出以及銷售它時采用了何種詭計都是無關的。
”
金茲伯格的律師們用巧妙的法律策略和不斷的延期為他争取了保釋,自由了幾年,他們最終還說服司法系統将有期徒刑從五年減到三年;但逃不掉的,他不得不把自己交到法警手裡的那一天終于來臨,服刑的城市是賓夕法尼亞州的劉易斯堡,不到20年前,政府在那兒監禁了像威爾海姆·賴希和塞缪爾·羅思這樣的文字和思想的傳布者。
金茲伯格在劉易斯堡對媒體做了最後一次街頭演講,對他的處境表達憤慨,還将一卷印有人權法案的羊皮紙揉成一團扔進街邊的垃圾箱,之後他轉向聯邦辦公樓,在那兒他将正式失去自由。
後來記者看到他戴着手铐走出辦公樓,和一個犯有搶劫銀行和過失殺人罪的黑人囚犯铐在一起,由聯邦法警護送到一輛車中,他将被載到幾英裡遠的高牆鐵門裡,一個獄監正等在那裡。
舊的道德問題不斷有新的違犯者,最高法院繼續審理這些人的上訴;處理完金茲伯格的案件一年後,法院審理了一個出版不法之徒,但他既不是出版商,也不是經銷商、編輯或作者。
他在時報廣場上的書報攤做生意,1966年一天下午這個不走運的人賣出兩本平裝書——分别叫《欲池》和《羞恥代理人》——給一個恰巧是便衣警察的顧客。
攤販羅伯特·雷德魯普在那個便衣要買之前,從沒讀過也沒聽說過這兩本書。
事實上,雷德魯普甚至不是書報攤的正式職員;他隻是在那天頂一個休病假的熟人的空缺。
但警察對這些情況不感興趣,亮出徽章之後就将愁容滿面的羅伯特·雷德魯普逮捕了。
他在看守所按了指紋,被警探痛斥,然後被指控違犯紐約州刑法第1141項禁止銷售“淫穢、猥亵、下流的書籍”的規定。
《欲池》和《羞恥代理人》的出版商、聖地亞哥的威廉·哈姆林有責任保釋雷德魯普和為他做法律辯護。
盡管剛在休斯頓曆時兩個月的淫穢案官司中花了30萬美元——他被指控犯有25項罪名,陪審團懸而不決,但其最終裁斷使他的幾本書随後被禁,哈姆林仍舊毫不猶豫地為雷德魯普辯護,該案在紐約州一路上訴,最終上達最高法院。
哈姆林将花費10萬美元為這兩本售價75美分的書,還有在時報廣場上售賣它們的攤販辯護;但他覺得這非常值得,因為1967年5月,七名法官做出有利于他的判決,釋放了雷德魯普,并裁定這兩本黃色讀物在法律上不算淫穢物品。
這是一個由法庭整體做出的判決,無需單一法官起草意見書;但雷德魯普案不久就被性文學出版商們稱贊為最高法院做出過的最自由化的裁決——因為如果《欲池》和《羞恥代理人》都不算淫穢的話,基本上就沒有任何書算淫穢了。
這些書和罪犯愛德華·米什金之前出版的書一樣毫無可取之處,而且比金茲伯格被起訴的那些書報雜志色情得多。
因此,支持第一修正案的律師和法學學者将雷德魯普判決解讀為美國實際上已經廢止了書刊審查制度。
隻要沒有像金茲伯格那樣以“勾引”的方式做廣告,沒有強加給不願接受它的公衆或賣給未成年人,不管一本書的内容有多色情、惡心、毫無價值,法院都允許其存在,并被賣給任何想讀它的人。
哈姆林欣喜若狂。
在他看來,30多年前“美利堅合衆國訴《尤利西斯》案”——該案中文學精英們取得了勝利——所開啟的法庭抗争,現在在1967年終于結束了,而最終結果是普通老百姓凱旋。
一本性露骨的書要合法出版,不再需要證明自己是喬伊斯的名著,甚至不需要證明是像《查泰萊夫人的情人》那樣有可取價值的小說;現在,最高法院在雷德魯普案中似乎終于放棄了它國家文學作品公斷人的角色,它确實既無時間也無才能勝任這項任務,而這一判決的衍生結果振奮人心。
它暗示任何書,就算是垃圾,就算充滿了全國最平庸的小說寫手噴出的憤怒咒罵和污穢的胡言亂語,也可以被出版和銷售,不管警察、神職人員或CDL會怎麼想。
它意味着,加州弗雷斯諾的出版商桑福德·E.阿達伊所銷售的平裝小說《一個警察的性生活》——他被密歇根州、愛荷華州、得克薩斯州、亞利桑那州和夏威夷政府起訴——因為雷德魯普案的判決,現在合法了。
在最高法院1967年的備審案件目錄表中,幾乎有另外30個淫穢案以類似的方式被撤銷,訴狀上隻印上了一個詞——雷德魯普。
這也意味着,1968年紐約一家著名的出版公司蘭登書屋能夠不受審查和巨額訴訟費的威脅,發行菲利普·羅斯關于手淫的小說《波特諾伊的怨訴》。
哈姆林認為,美國自由表達的邊界不是被紐約的文學機構擴展的,而是被他自己、米爾頓·呂斯和桑福德·阿達伊這樣不那麼高雅的加州出版商拓展的——他們每年在法庭上花大筆錢,與反堕落小隊、聯邦探員和南方“聖經帶”[聖經帶(BibleBelt),美國的基督教福音派在社會文化中占主導地位的地區,俗稱保守派的根據地,多指美國南部。
]的郡縣治安官抗争,如此打開了新的領域,當像出版菲利普·羅斯、諾曼·梅勒、威廉·斯泰倫、約翰·厄普代克這樣有名氣作家的出版商以後再探索的時候,就容易許多,獲利也更為豐厚。
哈姆林對雷德魯普判決的稱心滿意,很快就被由CDL這種組織發起的全國範圍的反作用力抵消,他們用成千上萬封信件和電報圍困國會和約翰遜總統,抗議厄爾·沃倫領導的最高法院對性的縱容。
就是為回應這些抗議,兩名議員、CDL的榮譽成員——南達科他州的參議員卡爾·E.蒙特和新澤西州的衆議員多米尼克·V.丹尼爾斯——提出了法案,成立淫穢色情總統調查委員會,除了其他任務,還要求委員會研究“淫穢色情物品對公衆,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的影響,以及它與犯罪和其他反社會行為的關系”。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其他自由分子最開始反對委員會的成立,因為他們知道,自由派的議員都不願意公開為“淫詞穢語”辯護,以防激怒選民,拿自己的政治生涯冒險。
他們也認為委員會不可避免地會成為右翼政治勢力的工具,幫助他們以“道德”之名讓思想審查正當化。
因此委員會兩年後得出的結論——莫頓·希爾神父譴責為“色情産品出版商的大憲章”的報告——讓絕對認同第一修正案的人又驚又喜,程度不亞于所引起的CDL的驚慌;哈姆林随後決定,出版發行裝飾有幾百張狂亂縱欲的照片和圖畫的插圖版報告,使這件事引起的憤怒情緒進一步升級。
這是哈姆林職業生涯中最放肆無禮的舉動,讓很多人非常不舒服,包括他的老朋友休·海夫納。
哈姆林請求在《花花公子》的書評專欄宣傳插圖版報告,被拒絕後,哈姆林才注意到海夫納的感受。
海夫納的主編納特·萊爾曼寄給哈姆林的主編厄爾·肯普一封信,裡面解釋了拒絕的理由。
關于插圖版報告,萊爾曼寫道:
對我個人來說,我覺得它非常發人深思,但看不出任何在《花花公子》給它撰寫書評的可能性……我們不能寫一篇書評,僅僅是祝賀(貴公司)有這樣精巧的想法,把一大堆露骨色情材料和證明它們無害的文章放在一起。
天呐,想想“可取的社會價值”吧。
我覺得要是有一天最高法院的這條準則無以為繼,你們的這版總統報告就是罪魁禍首。
的确,我對你們的所作所為非常痛心。
總統報告是在審查制度領域出版過的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它受到極多攻擊,而你們這群人推波助瀾,造成是政府給你們提供了這些圖片來搭配報告文字的印象,以赢取更聳人聽聞的效果。
你認為尼克松政府會善罷甘休嗎?
不管怎樣……我認為你們的機靈将導緻你們身敗名裂。
你真應該讓哈姆林讀讀希臘人是如何定義傲慢的。
當哈姆林看到萊爾曼的信後,感到遭到了背叛;他突然看到了《花花公子》和海夫納的怯懦及僞善。
在性産業中大發橫财之後,海夫納現在似乎變得保守戒備起來,也許是因為尼克松現在主政白宮,而且大部分都市日報的社論版都發聲贊同反淫穢運動。
哈姆林在一封給海夫納的信裡寫道:
《花花公子》是否給我們的書做書評是不相幹的,實際上也無關緊要。
重要的是,盡管同樣無關緊要,(萊爾曼)表達出來的無禮更别提傲慢粗魯的态度。
鑒于他的主編職位有名無實,我可以判斷他隻是代管理層發聲。
因為管理層就是你,所以應該通過合适的渠道澄清是非,以教導他。
他若無其事地提到最高法院準則——它在60年代初期和中葉最濃墨重彩地制定出來,而實際上它大半是基于對我們公司的判決制定的。
戰争打響的時候,你不谙世事的編輯并不在場。
1953年那個晚上,在埃文斯頓的我家,當我告訴你和你可愛的妻子米麗,你不能向美國公衆兜售性産品的時候,他當然也不在場。
我當時的想法,在《花花公子》誕生前是一個典型的判斷錯誤,但與當時的商業倫理吻合。
你投入戰鬥,但盡管如此,《花花公子》也被郵局判為淫穢刊物,無法獲得二等郵政許可,直到1957年年中,我通過華盛頓的聯邦法院,為我的雜志《無恥之徒》赢得了一個二等郵政許可,此後不久,受此案之惠,《花花公子》沒通過法庭抗争就獲得了自己的郵政許可。
不知什麼緣故,似乎你的員工覺得是法律自己爬到了奧林匹亞的高度,但事實是其他人,尤其是我們的努力,通過膽魄和毅力實質上改變了法律氣候。
萊爾曼先生知道什麼是“可取的社會價值”?當這一因素被決定的時候,他在聯邦法庭裡嗎?我在,你很清楚……
至于《報告》本身,我基本上不需要萊爾曼告訴我的公司它有多重要……它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作為參與其中的一員我很清楚這一點,也正因此我們要出版它。
完全不像萊爾曼那樣蹑手蹑腳裝腔作勢,我們大聲清晰地說出來。
但正是因為這樣,我們才能有像今天這樣的言論和表達自由。
因為大約15年來,我公司的立場一直是無畏而直白的。
萊爾曼覺得《花花公子》是在哪兒大量生産出來的——在《時尚先生》一間充滿無病呻吟的保守思想的密室裡嗎?……難道這家夥不知道,你那時在馮·羅森以性為導向的出版公司工作,《花花公子》正是從那兒産生的嗎?
所以在書評這件事上,請好好管管你不懂事的雇員吧。
當你私下要看這本書時我寄給了你,感覺你對它的興趣是真誠的,我了解它在文化中的重要性,以及它毫無疑問會引起的争議。
《報告》是通往思想自由道路上的又一座裡程碑。
這條道路有很多部分是我們鋪設的。
我們出版的這本書就是重要的鋪路石之一。
但我們不需要你的幫助。
我們從來就不需要。
我僅僅是以為,這麼長時間了,你應該已經做好準備運用雜志賦予你的領導權了。
抱歉我看錯了你。
不會再有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