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懇求她務必向我轉告他的話。
好像相信他說的這些胡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他接着寫道,因為不知道我的住址,所以很抱歉不得不往我工作的地方寫信。
真是無恥至極!他還假惺惺地對我沒有回複他不久前寫給我的一封信表示驚訝(事實上,遠不止一封),并且将其歸咎于我們最近搬遷了辦公地點。
而實際上,我多次在我的辦公桌上發現過G的信并且看都不看直接扔進垃圾桶。
為了迫使我打開一封,某天他甚至讓另一個人幫他寫了信封,這樣我就無法辨認出那個人的字迹。
不管怎樣,信的内容三十年來都沒有變過:我的沉默令他不解。
我破壞了如此神聖的一段關系,還讓他如此飽受折磨,我應該對此感到後悔!他永遠不會原諒我離開了他。
他毫無愧疚。
有罪的人,是我,是我終結了一個男人和一個少女之間所能擁有的最美麗的愛情故事。
但無論我說什麼,我都屬于他,并将一直屬于他,因為他的書會讓我們瘋狂的激情持續在黑夜中閃耀。
這位和我共事的文學主編直截了當地拒絕了替他說情,在G給她的回信中有一句話吸引了我的注意:“不,我永遠也不會成為V的過去,她于我而言也是如此。
”
再一次,怒氣、憤恨和無力感湧了上來。
他永遠不會讓我好過。
面對着電腦屏幕,我号啕大哭。
2013年,在被冷淡對待了二十多年後,G高調重回文壇。
他最新的一本作品獲得了享有盛譽的雷諾多獎。
一些我十分敬重的人毫不猶豫地在電視節目中公開稱贊這位文學巨匠無可否認的才華。
說就說吧。
這一點沒什麼好質疑的,确實如此。
我的個人經曆讓我無法客觀地評價他的創作,它們隻會讓我感到厭惡。
至于他作品的影響力,我倒是希望近二十年來逐漸開始出現的質疑聲——無論是對他荒唐的行徑還是對他在某些書中所捍衛的觀點——能被更多的人聽見。
這部作品的得獎曾引發過一場論戰——可惜規模很小。
極少數的幾位記者(幾乎都很年輕,和G不是同一代人,甚至和我都不是同一代人)公開反對他獲得這項榮譽。
而G呢,在頒獎儀式上的發言裡,聲稱這個獎項并非授予他的某一本書,而是他全部的作品,但事實并非如此。
“評判一本書、一幅畫、一座雕塑、一部電影,不是以美感、表現力,而是以所謂的道德為标準,這已經荒謬至極。
除此之外,還不懷好意地起草或是簽署一份請願書來抗議有識之士對這本書的欣賞,并且這份請願書唯一的目的就是中傷作者、畫家、雕塑家或導演,這就是純粹的卑鄙之舉了。
”他對媒體這樣說道。
“純粹的卑鄙之舉”?
那在國外遍嘗“新鮮的肉體”,通過描寫自己和女中學生的歡愛來積攢作家名氣,之後還假以匿名的方式未經允許将她們的照片發布在網上,這又算什麼?
時至今日,我自己也成了一名編輯,但依然很難理解為什麼文學界赫赫有名的權威人士們可以出版G的那些日記,且原封不動地呈現裡面包含的名字、地點、日期還有所有的細節,卻對日記的内容不作任何長遠的評估。
至少對于受害者的熟人來說,辨認出G寫的是誰并不費力。
尤其是封面上還清清楚楚地寫明了這些文本是作者的日記,而不是他本可以巧妙地用來當作擋箭牌的虛構故事。
為何在一個法律界定非常清晰的領域會有這樣一個令人費解的漏洞?我想了很久,隻能得出一種解釋:如果說成年人和不滿十五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是不合法的,那為什麼當它發生在精英階層的某個代表——攝影師、作家、導演、畫家——身上時卻可以被寬容呢?我們隻能認為,藝術家屬于一個特殊的階層,是擁有至高美德的存在,被我們賦予無上的權利,而他們隻需要創造出别出心裁、具有颠覆性的作品作為回報。
他們是某種享有特權的貴族,在他們面前,我們所有的判斷都會被盲目地抹去。
而其他的任何人,如果在社交網站上談論他與一個菲律賓小男孩的性愛,或是吹噓自己有多少十四歲的情人,就會立即攤上官司并被視為罪犯。
除了藝術家,就隻有教士可以如此不受法律約束了。
文學能作為赦免一切的借口嗎?
我曾經兩次遇見那個我在G著名的黑色筆記本裡讀到過名字的年輕女孩。
娜塔莉是G在我和他還在一起的時候成功俘獲的對象之一,盡管他對此拒不承認。
第一次,是在G常去的一家餐廳裡。
那裡有一張他的專屬餐桌,幾個月前他才剛帶我來吃過晚餐。
我進這家餐廳是為了買煙,已經是深夜,G不太可能會在,他不屬于夜貓子的類型。
可惜,我錯了。
我一眼就看見了他,一同看見的還有坐在他對面的那個非常年輕的女孩。
她臉上的神采和氣色令我局促不安。
一瞬間,我感覺自己已經老了。
那時我還不滿十六歲,和他分手還不到一年。
五年後,也就是我二十一歲的時候,我剛從索邦大學聽完一節課出來,正沿着聖米歇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