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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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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兩色。

    一看便知不是藝術攝影。

    照片上是個女子。

    第一張照的是裸背,女子俯卧床上,四肢修長,婰部隆起,頭發像扇面一樣攤開,掩住頭部。

    兩退略微分離,下部隐約可見,胳膊向兩側随意伸出。

    女子看來是在睡覺。

    床無甚特征。

     第二張更逼真。

    女子仰面而卧,整個身子袒露無餘,四肢呈立正姿勢。

    無須說,女子已經死了。

    眼睛睜開,嘴角往一旁扭歪,扭得很怪。

    是咪咪! 我又看第三張照片。

    這張是面部特寫。

    是咪咪,毫無疑問。

    但她已不再雍容華貴,而顯得凍僵般的麻木不仁。

    脖子四周有一道仿佛被柔搓過的痕迹。

    我一時口幹得不行,連咽唾液都很困難,手心皮膚陣陣發癢。

    咪咪,那場絕妙的歡娛!曾和我快活地掃雪不止,直至黎明。

    曾和我一起聽斯特輪茲,一起喝咖啡。

    然而她死了,現已不在人世。

    我很想搖頭,但沒搖。

    我把3張照片重疊收好,若無其事地交還給漁夫。

    兩人全神貫注地觀察我看照片時的反應。

    我用催問的神情看了看漁夫的臉。

     “認識這個女孩兒吧?”漁夫開口道。

     我搖頭說不知道。

    如果我說認識,勢必将五反田卷入進去,因為他是我同咪咪的中介。

    但眼下不能在此将他卷進去。

    或許他已經卷入,這我無從推斷。

    果真如此,果真五反田道出我的名字并說我同咪咪睡過,那麼我的處境就相當尴尬,等于說制造僞供。

    那樣一來,可就非同兒戲。

    這是一次賭注。

    但不管怎樣,不能從我口裡吐出五反田的名字。

    他和我情況不同。

    如若說出他來,必然輿論大嘩,周刊蜂擁而至。

     “再仔細看一遍!”漁夫以頗寒不滿的緩慢語調說道,“事關重大,再仔細看一遍,然後好回答。

    如何?對這女子可有印象?請不要說謊。

    我們可是老手,誰個說謊當即一目了然。

    對警察說謊,後果可想而知。

    明白嗎?” 我再次慢慢地看了一遍3張照片。

    本來恨不得背過臉去,但不能。

     “不認識。

    ”我說,“但她死了。

    ” “是死了。

    ”文學富有文學性地重複一遍,“徹底死了,的确死了,完全死了,一看便知。

    我們看到了,在現場。

    蠻不錯的女子,一絲不挂地死了。

    一看就知是個不錯的女子。

    但已經死掉,不錯也罷什麼也罷都無所謂了,赤身裸體也無所謂了。

    死人一個而已。

    再放下去就會腐爛,皮膚脹裂,血肉露出,臭氣熏天,蛆蟲四起。

    看過那種光景?” 我說沒有。

     “我們看過好幾次了。

    到那步田地,女子錯與不錯早已分辨不出,一堆爛肉罷了,和爛掉的烤牛肉一樣。

    聞了那種臭味,好久都咽不下飯。

    雖說我們是老手,可惟獨這臭味受用不了,除非習慣。

    再過一段時間,就隻剩有骨頭,這回臭味是沒了,一切都已幹幹巴巴,白生生的,也還好看。

    總之骨頭是幹淨的,不壞。

    不過,這女子還沒到那般地步,沒有腐爛,沒見骨頭。

    僅僅是死掉,僅僅是變僵,硬挺挺的。

    是個不錯女子,這點分明看得出來。

    要是能趁她活着的時候和她盡情大幹一場該有多妙!但如今日睹裸體也興奮不起來,因為已經死了。

    我們和死畢竟截然不同。

    人一死,就是一尊石像。

    就是說,這裡邊有個分水嶺,一旦越過分水嶺一步,就成了零,真真正正的零。

    等待的隻有火化。

    多好的女孩兒,可憐!要是活下去,肯定更好無疑,可惜!哪個殺的?傷天害理。

    這女孩兒也有生存的權利,才20歲剛出頭。

    是被人用長統襪勒死的。

    一下子死不了,到咽氣要花不少時間。

    痛苦到極點。

    她自己也知道要死,心想我為什麼非要在這種地方死去不可呢。

    她肯定還想活。

    她感覺得出氧氣少得讓人窒息,頭腦一陣發暈,小便失禁,拼命掙紮,但力氣不夠,最後慢慢死去,死得夠慘的,我們想把使她慘死的犯人捉拿歸案,必須捉拿。

    這是犯罪!而且是非常殘忍的犯罪,強者使用暴力殺害弱者。

    不能聽之任之。

    如果聽之任之,将動搖社會的根基。

    必須逮住犯人,嚴懲不貸。

    這是我們的義務,否則,犯人可能還将繼續殺害其他女孩兒。

    ” “昨天午間,這女孩兒在赤坂一家高級賓館定了一間雙人房,5點時一個人住了進去。

    ”漁夫說,“說是丈夫随後到。

    姓名和電話都是假的,錢是預付過的。

    6點時要了一人分量的晚飯,叫送到房間去。

    那時是一個人。

    7點時把碟碗放到走廊,并挂出‘請勿打擾’的字牌。

    第二天12點是退房時間,12點半時服務台打去電話,沒人接。

    門上仍挂着‘請勿打擾’。

    敲門也不應,于是賓館人員用另配的鑰匙把門打開。

    結果女孩兒已經赤裸裸地死了,像第一張照片那樣。

    誰也沒見到有男子進來。

    最頂層是餐廳,人們經常乘電梯來來往往,出入頻繁。

    因此這家賓館常用來優會,以掩人耳目。

    ” “手袋裡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成為線索。

    ”文學說,“沒有駕駛證,沒有手冊,沒有信用卡,沒有提款卡,什麼也沒有。

    衣服上沒有任何字樣。

    有的隻是化妝品和裝有3萬多日元的錢包,以及口服避孕藥,再沒有其他的。

    不,還有一樣:錢包最裡邊一個不易注意到的地方,有一張名片,你的名片。

    ” “真的不認識?”漁夫叮問道。

     我搖頭否認。

    如果可能,我何嘗不想配合警察把那個殺害她的兇手抓到。

    但我首先要為活着的人着想。

     “那麼,能告訴昨天你在什麼地方做什麼了?這回該明白我們特意請你來這裡了解情況的事由了吧?”文學說。

     “6點時一個人在家吃飯,然後看書,喝了幾杯酒,不到12點就睡了。

    ”我說,記憶好歹複蘇過來,大概是因為看到咪咪死屍照片的緣故。

     “那時間裡見誰了沒有?”漁夫詢問道。

     “誰也沒見,一直我一個人。

    ” “電話呢?誰也沒打來電話?” 我說誰也沒打來電話。

    “9點倒有個電話打來,因為接上錄音電話沒有聽到。

    後來一聽知是工作方面的。

    ” “為什麼人在家還用錄音電話?”漁夫問。

     “眼下正休假,懶得同别人談工作。

    ” 他們想知道來電話那個人的姓名和電話号碼,我講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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