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的内容幾乎是第一天的重複。
早上3人又在同一房間集中,悶聲喝咖啡,吃面包。
這回的面包還湊合,羊角形。
吃完,文學把電動剃須刀借我一用。
我原本不喜歡電動的,也隻好用來應付一下。
沒有牙刷,隻得在漱口上下了番功夫,接下去就是詢問。
無聊而無關緊要的詢問。
合法的拷問。
這名堂猶如上發條的蝸牛玩具,斷斷續續持續到中午。
大凡能問的兩人都已問了,看樣子已再無問題可問。
“啊,也就這樣子了。
”漁夫把圓珠筆置于桌面,說道。
兩名刑警不約而同地呼出一口長氣,我也長籲一聲。
我揣摩,兩人把我扣在這裡的目的大概是為了争取時間。
無論如何他們不可能僅憑被害女子錢夾裡有張名片這一點就取得拘留許可,縱使我提供不出我不在出事現場的有力證據。
所以他們隻能設下這傻裡傻氣的卡夫卡式迷宮,把我牽制住不放,直到指紋和遺體解剖的結果證明我不是犯人時為止。
荒唐透頂!
但不管怎樣,詢問算是到此為止。
我可以回家,洗澡,刷牙,像樣地刮胡須,喝像樣的咖啡,吃像樣的飯食。
“好了,”漁夫直起身,通通敲着腰部說道,“該吃午飯了吧?”
“詢問像是完了,我這就回家。
”
“那還不成。
”漁夫難以啟齒似的說。
“為什麼?”
“需要簽名,證明你是這麼說的。
”
“可以可以,簽名好了。
”
“簽之前請确認一遍内容有無出入,要一行一行地看,事關重大嘛。
”
于是我拿起三四十頁之厚而又寫得密密麻麻的公用箋,逐字逐句地仔細閱讀起來。
我邊讀邊想,二百年過後,這等文章也許具有風俗研究的資料價值。
其近乎病态的詳細而客觀的叙述,對研究人員想必有所幫助——城裡一個34歲獨身男性的生活光景不難在其眼前曆曆浮現出來。
雖說沒有代表性,畢竟是時代的産兒。
問題是此時在警察署詢問室裡閱讀起來,卻是平添煩惱。
花了15分鐘才讀完。
好在是最後一關,讀完簽上名,即可回家了事。
讀畢,我把記錄紙在桌面橐橐整齊。
“可以可以,”我說,“完全可以,内容上我沒有異議。
簽名就是,簽在哪裡?”
漁夫用手指飛快地轉動圓珠筆,看着文學。
文學拿起桌面上的短支“希望”,怞出一支,叼在嘴上點燃,蹙起眉頭盯着煙火。
我騰起一種極其不快的預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