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派人來救。
這是“文字”,一種雙方約好代表一種意義的記号。
如果是面對面可以直接說話時,這種被預先約好的意義所拘束的記号,不但多餘,而且有時會詞不達意引起誤會的。
在十多年前青年們講戀愛,受着直接社交的限制,通行着寫情書,很多悲劇是因情書的誤會而發生的。
有這種經驗的人必能痛悉文字的限制。
文字所能傳的情、達的意是不完全的。
這不完全是出于“間接接觸”的原因。
我們所要傳達的情意是和當時當地的外局相配合的。
你用文字把當時當地的情意記了下來,如果在異時異地的圜局中去看,所會引起的反映很難盡合于當時當地的圜局中可能引起的反應。
文字之成為傳情達意的工具常有這個無可補救的缺陷。
于是在利用文字時,我們要講究文法,講究藝術。
文法和藝術就在減少文字的“走樣”。
在說話時,我們可以不注意文法。
并不是說話時沒有文法,而是因為我們有着很多輔助表情來補充傳達情意的作用。
我們可以用手指指着自己而在話裡吃去一個我字。
在寫作時卻不能如此。
于是我們得盡量的依着文法去寫成完整的句子了。
不合文法的字詞難免引起人家的誤會,所以不好。
說話時我們如果用了完整的句子,不但顯得迂闊,而且可笑。
這是從書本上學外國語的人常會感到的痛苦。
文字是間接的說話,而且是個不太完善的工具。
當我們有了電話,廣播的時候,書信文告的地位已經大受影響。
等到傳真的技術發達之後,是否還用得到文字,是很成問題的。
這樣說來,在鄉土社會裡不用文字絕不能說是“愚”的表現了。
面對面的往來是直接接觸,為什麼舍此比較完善的語言而采取文字呢?
我還想在這裡推進一步說,在面對面社群裡,連語言本身都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工具。
語言本是用聲音來表達的象征體系。
象征是附着意義的事物或動作。
我說“附着”是因為“意義”是靠聯想作用加上去的,并不是事物或動作本身具有的性質。
這是社會的産物,因為隻有在人和人需要配合行為的時候,個人才需要有所表達;而且表達的結果必須使對方明白所要表達的意義。
所以象征是包括多數人共認的意義,也就是這一事物或動作會在多數人中引起相同的反應。
因之,我們絕不能有個人的語言,隻能有社會的語言。
要使多數人能對同一象征具有同一意義,他們必須有着相同的經曆,就是說在相似的環境中接觸和使用同一象征,因為在象征上附着了同一意義。
因此在每個特殊的生活團體中,必有他們特殊的語言,有許多别種語言所無法翻譯的字句。
語言隻能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