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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維着私人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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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

    何如?”子曰:“忠矣。

    ”這個忠字雖則近于“忠于職務”的忠字,但是并不包含對于團體的“矢忠”。

    其實,在論語中,忠字甚至并不是君臣關系間的道德要素。

    君臣之間以“義”相結合。

    “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

    ”所以“忠臣”的觀念可以說是後起的,而忠君并不是個人與團體的道德要素,而依舊是對君私人間的關系。

     團體道德的缺乏,在公私的沖突裡更看得清楚。

    就是負有政治責任的君王,也得先完成他私人間的道德。

    孟子《盡心上篇》有:桃應問,“舜為天子,臯陶為士,(上鼓下盲)叟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

    ”“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

    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訴然,樂而忘天下。

    ”——這是說舜做了皇帝,不能用對其他國民一樣的态度去對待他的父親。

    孟子所回答的是這種沖突的理想解決法,他還是想兩全,所以想出逃到海濱不受法律所及的地方去的辦法。

    他這樣回答是可以的,因為所問的也并非事實問題。

    另一個地方,孟子所遇到的問題,卻更表現了道德标準的缺乏普遍性了。

    萬章問曰:“象日以殺舜為事,立為天子,則放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

    ”完章曰:“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則誅之,在弟則封之?”孟子的回答是“身為天子,弟為匹夫,可謂親愛之乎?” 一個差序格局的社會,是由無數私人關系搭成的網絡。

    這網絡的每一個結附着一種道德要素,因之,傳統的道德裡不另找出一個籠統性的道德觀念來,所有的價值标準也不能超脫于差序的人倫而存在了。

     中國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對象和“自己”的關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縮。

    我見過不少痛罵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親貪污時,不但不罵,而且代他諱隐。

    更甚的,他還可以向父親要貪污得來的錢,同時罵别人貪污。

    等到自己貪污時,還可以“能幹”兩字來自解。

    這在差序社會裡可以不覺得是矛盾;因為在這種社會中,一切普遍的标準并不發生作用,一定要問清了,對象是誰,和自己是什麼關系之後,才能決定拿出什麼标準來。

     團體格局的社會裡,在同一團體的人是“兼善”的,就是“相同”的。

    孟子最反對的就是那一套。

    他說“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子比而同之,是亂天下也。

    ”墨家的“愛無差等”,和儒家的人倫差序,恰恰相反,所以孟子要罵他無父無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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