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差别決不是在大小上,不是在這社群所包括的人數上,而是在結構上。
一個有十多個孩子的家并不構成“大家庭”的條件,一個隻有公婆兒媳四個人的家卻不能稱之為“小家庭”。
在數目上說,前者比後者為多,但在結構上說,後者卻比前者複雜,兩者所用的原則不同。
家庭這概念在人類學上有明确的界說:這是個親子所構成的生育社群。
親子指它的結構,生育指它的功能。
親子是雙系的,兼指父母雙方;子女限于配偶所出生的孩子。
這社群的結合是為了子女的生和育。
在由個人來擔負孩子生育任務的社會裡,這種社群是不會少的。
但是生育的功能,就每個個别的家庭說,是短期的,孩子們長成了也就脫離了他們的父母的撫育,去經營他們自己的生育兒女的事務,一代又一代。
家庭這社群因之是暫時性的。
從這方面說,家庭這社群和普通的社群不完全一樣。
學校、國家這些社群并不是暫時,雖則事實上也不是永久的,但是都不是臨時性的,因為它們所具的功能是長期性的。
家庭既以生育為它的功能,在開始時就得準備結束。
撫育孩子的目的就在結束撫育。
關于這一層意思我在“生育制度”一書中有詳細的讨論。
但是在任何文化中,家庭這社群總是賦有生育之外其他的功能。
夫婦之間的合作并不因兒女長成而結束。
如果家庭不變質,限于親子所構成的社群,在它形成伊始,以及兒女長成之後,有一段期間隻是夫婦的結合。
夫婦之間固然經營着經濟的,感情的,兩性的合作,但是所經營的事務受着很大的限制,凡是需要較多人合作的事務就得由其他社群來經營了。
在西洋,家庭是團體性的社群,這一點我在上面已經說明有嚴格的團體界限。
因為這緣故,這個社群能經營的事務也很少,主要的是生育兒女。
可是在中國鄉土社會中,家并沒有嚴格的團體界限,這社群裡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親屬差序向外擴大。
構成這個我所謂社圈的分子并不限于親子。
但是在結構上擴大的路線卻有限制。
中國的家擴大的路線是單系的,就是隻包括父系這一方面;除少數例外,家并不能同時包括媳婦和女婿。
在父系原則下女婿和結了婚的女兒都是外家人。
在父系方面卻可以擴大得很遠,五世同堂的家,可以包括五代之内所有父系方面的親屬。
這種根據單系親屬原則所組成的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