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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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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學中有個專門名稱,叫氏族。

    我們的家在結構上是一個氏族。

    但是和普通我們所謂族也不完全相同,因為我們所謂族是由許多家所組成,是一個社群的社群。

    因之,我在這裡提了這個“小家族”的名詞。

    小家族和大家族在結構原則上是相同的,不相同是在數量、在大小上。

    ——這是我不願用大家庭,而用小家族的原因。

    一字的相差,卻說明了這社群的結構性質。

     家族在結構上包括家庭,最小的家族也可以等于家庭。

    因為親屬的結構的基礎是親子關系,父母子的三角。

    家族是從家庭基礎上推出來的。

    但是包括在家族中的家庭隻是社會圈子中的一輪,不能說它不存在,但也不能說它自成一個獨立的單位,不是一個團體。

     形态上的差異,也引起了性質上的變化。

    家族雖則包括生育的功能,但不限于生育的功能。

    依人類學上的說法,氏族是一個事業組織,再擴大就可以成為一個部落。

    氏族和部落賦有政治、經濟、宗教等複雜的功能。

    我們的家也正是這樣。

    我的假設是中國鄉土社會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親屬的倫常去組合社群,經營各種事業,使這基本的家,變成氏族性了。

    一方面我們可以說在中國鄉土社會中,不論政治、經濟、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來擔負,另一方面也可以說,為了要經營這許多事業,家的結構不能限于親子的小組合,必須加以擴大。

    而且凡是政治、經濟、宗教等事物都需要長期綿續性的,這個基本社群決不能象西洋的家庭一般是臨時的。

    家必需是綿續的,不因個人的長成而分裂,不因個人的死亡而結束,于是家的性質變成了族。

    氏族本是長期的,和我們的家一般。

    我稱我們這種社群作小家族,也表示了這種長期性在内,和家庭的臨時性相對照。

     中國的家是一個事業組織,家的大小是依着事業的大小而決定。

    如果事業小,夫婦兩人的合作已夠應付,這個家也可以小得等于家庭;如果事業大,超過了夫婦兩人所能擔負時,兄弟伯叔全可以集合在一個大家裡。

    這說明了我們鄉土社會中家的大小變異可以很甚。

    但不論大小上差别到什麼程度,結構原則上卻是一貫的、單系的差序格局。

     以生育社群來擔負其他很多的功能,使這社群中各分子的關系的内容也發生了變化。

    在西洋家庭團體中,夫婦是主軸,夫婦共同經營生育事務,子女在這團體中是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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