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中養成了個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禮是主動的。
禮是可以為人所好的,所謂“富而好禮”。
孔子很重視服禮的主動性,在下面一段話裡說得很清楚:
顔淵問仁。
子曰。
“克己複禮為仁。
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
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顔淵曰,“請問其目。
”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顔淵曰,“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
這顯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謂道德。
法律是從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罰是由特定的權力所加之于個人的。
人可以逃避法網,逃得脫還可以自己驕傲、得意。
道德是社會輿論所維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見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吐棄,是恥。
禮則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禮,不但不好,而且不對、不合、不成。
這是個人習慣所維持的。
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的,即是在沒有人的地方也會不能自己。
曾子易簧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禮是合式的路子,是經教化過程而成為主動性的服膺于傳統的習慣。
禮治在表面看去好象是人們行為不受規律拘束而自動形成的秩序。
其實自動的說法是不确,隻是主動的服于成規罷了。
孔子一再的用“克”字,用“約”字來形容禮的養成,可見禮治并不是離開社會,由于本能或天意所構成的秩序了。
禮治的可能必須以傳統可以有效的應付生活問題為前提。
鄉土社會滿足了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禮來維持。
在一個變遷很快的社會,傳統的效力是無法保證的。
盡管一種生活的方法在過去是怎樣有效,如果環境一改變,誰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應付新的問題了。
所應付的問題如果要由團體合作的時候,就得大家接受個同意的辦法,要保證大家在規定的辦法下合作應付共同問題,就得有個力量來控制各個人了。
這其實就是法律。
也就是所謂“法治”。
法治和禮治是發生在兩種不同的社會情态中。
這裡所謂禮治也許就是普通所謂人治,但是禮治一詞不會象人治一詞那樣容易引起誤解,以緻有人覺得社會秩序是可以由個人好惡來維持的了。
禮治和這種個人好惡的統治相差很遠,因為禮是傳統,是整個社會曆史在維持這種秩序。
禮治社會并不能在變遷很快的時代中出現的,這是鄉土社會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