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起桌子來法一陣脾氣。
他依着他認為“應當”的告訴他們。
這一陣卻極有效,雙方時常就“和解”了,有時還得罰他們請一次客。
我那時常覺得象是在球常旁看裁判官吹叫子,罰球。
我記得一個很有意思的案子:某甲已上了年紀,抽大煙。
長子為了全家的經濟,很反對他父親有這嗜好,但也不便幹涉。
次子不務正業,偷偷抽大煙,時常慫恿老父親抽大煙,他可以分潤一些。
有一次給長子看見了,就痛打他的弟弟,這弟弟賴在老父身上。
長子一時火起,罵了父親。
家裡大鬧起來,被人拉到鄉公所來評理。
那位鄉紳,先照例認為這是件全村的醜事。
接着動用了整個倫理原則,小兒子是敗類,看上去就不是好東西,最不好,應當趕出村子。
大兒子罵了父親,該罰。
老父親不知道管教兒子,還要抽大煙,受了一頓教訓。
這樣,大家認了罰回家。
那位鄉紳回頭和我發了一陣牢騷。
一代不如一代,真是世風日下。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當時體會到了孔子說這話時的神氣了。
現代都市社會中講個人權利,權利是不能侵犯的。
國家保護這些權利,所以定下了許多法律。
一個法官并不考慮道德問題,倫理觀念,他并不在教化人。
刑罰的用意已經不複“以儆效尤”,而是在保護個人的權利和社會的安全。
尤其在民法範圍裡,他并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權利。
在英美以判例為基礎的法律制度下,很多時間訴訟的目的是在獲得以後可以遵守的規則。
一個變動中的社會,所有的規則是不能不變動的,環境變了,相互權利不能不跟着改變。
事實上并沒有兩個案子的環境完全相同,所以個人的權利應當怎樣厘定,時常成為問題,因之構成訴訟,以獲取可以遵守的[判例,所謂Testcase。
在這種情形裡自然不發生道德問題了。
現代的社會中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種固定的規則了,法律一定得随着時間而改變其内容。
也因之,并不能盼望各個在社會裡生活的人都能熟悉這與時俱新的法律,所以不知道法律并不成為“敗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