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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和地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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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般,憑什麼可以和她從來沒有到過的吳江發生地緣呢?在這裡很顯然在我們鄉土社會裡地緣還沒有獨立成為一種構成團結力的關系。

    我們的籍貫是取自我們的父親的,并不是根據自己所生或所住的地方,而是和姓一般繼承的,那是“血緣”,所以我們可以說籍貫隻是“血緣的空間投影”。

     很多離開老家漂流到别地方去的并不能象種子落入土中一般長成新村落,他們隻能在其他已經形成的社區中設法插進去。

    如果這些沒有血緣關系的人能結成一個地方社群,他們之間的聯系可以是純粹的地緣,而不是血緣了。

    這樣血緣和地緣才能分離。

    但是事實上在中國鄉土社會中卻相當困難。

    我常在各地的村子裡看到被稱為“客邊”“新客”“外村人”等的人物。

    在戶口冊上也有注明“寄籍”的。

    在現代都市裡都規定着可以取得該土地公民權的手續,主要的是一定的居住時期。

    但是在鄉村裡居住時期并不是個重要條件,因為我知道許多村子裡已有幾代曆史的人還是被稱為新客或客邊的。

     我在江村和祿村調查時都注意過這問題:“怎樣才能成為村子裡的人?”大體上說有幾個條件,第一是要生根在土裡:在村子裡有土地。

    第二是要從婚姻中進入當地的親屬圈子。

    這幾個條件并不是容易的,因為在中國鄉土社會中土地并不充分自由賣買。

    土地權受着氏族的保護,除非得到氏族的同意,很不易把土地賣給外邊人。

    婚姻的關系固然是取得地緣的門路,一個人嫁到了另一個地方去就成為另一個地方的人,(入贅使男子可以進入另一地方社區)但是已經住入了一個地方的“外客”卻并不容易娶得本地人作妻子,使他的兒女有個進入當地社區的機會。

    事實上大概先得有了土地,才能在血緣網中生根。

    ——這不過是我的假設,還得更多比較材料加以證實,才能成立。

     這些寄居于社區邊緣上的人物并不能說已插入了這村落社群中,因為他們常常得不到一個普通公民的權利,他們不被視作自己人,不被人所信托。

    我已說過鄉土社會是個親密的社會,這些人卻是“陌生”人,來曆不明,形迹可疑。

    可是就在這個特性上卻找到了他們在鄉土社會中的特殊職業。

     親密的血緣關系限制着若幹社會活動,最主要的沖突和競争;親屬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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