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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實的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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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把鄉土社會看成一個靜止的社會不過是為了方便,尤其在和現代社會相比較時,靜止是鄉土社會的特點,但是事實上完全靜止的社會是不存在的,鄉土社會不過比現代社會變得慢而已。

    說變得慢,主要的意思自是指變動的速率,但是不同的速率也引起了變動方式上的殊異。

    我在本文裡将讨論鄉土社會速率很慢的變動中所形成的變動方式。

     我在上面讨論權力的性質時已提出三種方式,一是從社會沖突中所發生的橫暴權力,二是從社會合作中所發生的同意權力,三是從社會繼替中所發生的長老權力。

    現在我又想提出第四種權力,這種權力發生在激烈的社會變遷過程之中。

    社會繼替是指人物在固定的社會結構中的流動;社會變遷卻是指社會結構本身的變動。

    這兩種過程并不是沖突的,而是同時存在的,任何社會決不會有一天突然變出一個和舊有結構完全不同的樣式,所謂社會變遷,不論怎樣快,也是逐步的,所變的,在一個時候說,總是整個結構中的一小部分。

    因之從這兩種社會過程裡所發生出來的兩種權利也必然同時存在。

    但是它們的消長卻互相關聯。

    如果社會變動得慢,長老權力也就更有勢力,變得快,“父不父,子不子”的現象發生了,長老權利也随着縮小。

     社會結構自身并沒有要變動的需要。

    有些學者,好象我在上文提到的那位Spengler,把社會結構(文化中的一主要部分)視作有類于有機體,和我們身體一般,有幼壯老衰等階段。

    我并不願意接受他們的看法,因為我認為社會結構,象文化的其他部分一般,是人造出來的,是用來從環境裡取得滿足生活需要的工具。

    社會結構的變動是人要它變的,要它變的原因是在它已不能答複人的需要。

    好比我們用筆寫字,筆和字都是工具,目的是在想用它們來把我們的意思傳達給别人。

    如果我們所要傳達的對象是英國人,中文和毛筆就不能是有效的工具了,我們得用别的工具,英文和打字機。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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