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有四十餘裡。
當地官府立刻羅列出亂黨名單,眼瞅着便要通知長沙方加以逮捕。
要知道,華興會與會黨的高層此時都聚集在長沙。
所幸,湘潭會黨中有一名外号“飛毛腿”的同志。
無可奈何之下,隻得星月兼程,憑雙腳趕赴長沙告急。
這是一場電訊與腳力的賽跑。
按理說,必然是以電訊完勝而告終。
然而,湘潭此地設備落後,必須将漢字内容譯作“電碼”,才能發送。
例如,“逮捕某某”的電碼為“49?2198”。
這可不是暗号,而是國際通用的“電碼文字”。
但凡是大都市,都不缺從事“電碼”翻譯的專家,但可惜那個時代的湘潭可連都市都算不上。
千鈞一發,“飛毛腿”險勝電訊。
長沙華興會得到消息,即刻原地解散。
“萬一”情況下的藏身處,事先便已安排妥當。
黃興藏身于教堂之中,伺機逃離長沙。
其餘同志多是長沙人,對本地熟門熟路,更是不愁會讓清廷揪出來。
黃興之前在上海時,便時常造訪基督教堂。
他與孫文素未謀面,卻一早便聽聞對方是個基督教徒。
仰慕已久的革命前輩信仰基督,黃興覺得有必要對這舶來宗教稍作了解。
《辛醜條約》第十條有明文規定:清方應嚴禁任何排外、反天主教運動。
一旦發現,應立即逮捕并處決牽涉人員。
沒錯,是“死罪”。
公開反感外國,排斥舶來宗教,便要掉腦袋。
此法令一出,各地官員都懼“基督教”三個字如鬼神,避之不及。
如此看來,黃興還真是挑對了避難所。
但他之所以藏身于教堂,還是有自己的“私心”……要知道,他們這幫革命分子整日把腦袋别在褲腰帶上,總得找些心靈依托,宗教便是最方便的選擇。
于是乎,長沙“華興會”一衆安全轉移上海,暫時落腳于租界中的“啟華譯書局”。
這家機構為湖南籍革命派的上海據點,其主事人正是先前提到的《蘇報》主筆章士钊。
衆人滿心以為逃過一劫。
誰承想,這才沒幾天,租界巡捕便撞開譯書局大門,帶走了章士钊、黃興等十人。
這可真是無妄之災了……就在前不久,無黨派愛國志士萬福華刺殺廣西巡撫王之春未遂,被租界巡捕逮捕。
章士钊看在湖南同鄉的情分上,前往探監。
警方單純為深究暗殺案件的始末,于是到探監人住處搜索情報。
誰想情報沒搜出來,反倒搜出了若幹軍火與假币,便順勢将在住人員一并逮捕了去。
被帶走的十人中,隻有黃興的友人郭人漳一人未用化名。
這郭人漳乃是清廷大員,官至山西道台。
他今早途經上海時,湊巧聽聞友人黃興在租界,便前來造訪,哪承想就碰上了這樣的倒黴事。
郭人漳剛入獄,便至信上海道員袁樹助求援。
袁樹助得信,連忙親自趕赴英領事館要求放人。
清朝的行政區劃按級别排列,分别為“省、道、州、府、縣”。
舉例。
台灣原為“台灣道”,升格後才叫“台灣省”,一“道”之長,便是道員:這位上海道員袁樹助,其後又被提拔為山東巡撫,最後爬上兩廣總督的位置,是叱咤清末政壇的大人物。
租界巡捕得知自己攤上大事了,哪還敢怠慢,畢恭畢敬地将郭人漳請出了牢房。
郭人漳也不追究,隻是不緊不慢地道,我還有兩名随從。
于是乎,黃興與張繼這兩名“随從”也于四日後重獲自由。
郭人漳打通了關系,其餘被捕人員也相繼被釋放。
至于行刺未遂者萬福華,他是個我行我素的無黨派人士,不願受革命派恩惠,仍被關押獄中。
遠在日本的同志聞知黃興等人被捕,連忙差人為其雇用律師。
已然出獄的黃興建議道:“這筆打官司的資金,不如使在萬福華身上如何?他确實是一條好漢。
”
衆人一緻贊同,于是,在其後的“公審法庭”上(中外法官共同裁決),萬福華僅被判處了十年有期徒刑。
紙包不住火,黃興以化名潛藏租界内的消息,終究還是傳到了清廷的耳朵裡。
清廷要求租界工部局立刻移交亂黨。
上海也待不得了,黃興、張繼、陳天華、宋教仁四人倉皇逃往日本。
這也是宋教仁首次赴日。
赴日的客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