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勸秋瑾盡早撤離。
秋瑾在那時,已毅然拒絕。
就在數日前,她專程重返湖南湘潭夫家,見了十一歲的兒子沅德與七歲的女兒燦芝最後一面,可惜前夫王廷鈞赴京公幹,未能相見。
但見到自己的兩個孩子暖衣飽食,她在這世間已了無牽挂,大可就義而去。
“大通體育學堂”受困當日,秋瑾被捕,被關押在卧龍山女子監獄。
與徐錫麟一樣,翌日一早,便被處刑于軒亭口。
紹興之所以敗露得這般快,皆因本地鄉紳胡道南告發。
紹興知府貴福接到告發後,曾親赴杭州,請示浙江巡撫張曾揚。
張曾揚采納了幕僚與鄉紳之建議,命貴福即刻将主犯秋瑾逮捕處死。
時任浙江道員的陳翼棟得知紹興事件始末,嚴厲訓斥地方官府處置有欠考慮——安慶徐錫麟謀殺巡撫恩銘,并重傷一名巡捕,且強闖軍火庫與官兵對峙,其罪自然當誅。
然而,紹興秋瑾無犯罪事實不說,還提前遣散學生,避免了不必要的傷亡。
即便從她身上搜出一把手槍,卻一彈未發,再如何也罪不至死。
任憑你如何嚴刑拷問,秋瑾就是“百問不答”。
按照大清律例,無人犯供述則不可處刑,知府貴福無可奈何下,命幕僚僞造了一份供詞,其大緻内容如下:我持槍行兇,我宣傳革命言論,造反日記也是出自我之手……萬般罪責在我一人,與革命黨無關,莫要再逼問我革命黨之事。
審訊人員攥住秋瑾的手指,逼其在自供書上畫了押。
秋瑾自知難逃一死,要來紙筆,留下七字遺言——秋雨秋風愁煞人。
赴死前夕,秋瑾向掌刑的知縣提出了三個請求:其一,請作書别親朋;其二,行刑時不得脫衣帶;其三,行刑後不得枭首示衆。
掌刑知縣心懷恻隐,準許了後兩個請求。
至于第一個請求,處刑在即,是當真沒時間兌現了。
秋瑾枉死,如一石激起千層浪,輿論震動。
“激進的女詩人”“才貌雙全的女革命家”這兩個頭銜,足以為她争得世間同情:按清律,女犯當以用絞刑處決,為何偏偏秋瑾一人遭枭首之刑?秋瑾未傷得一人性命,且未留下一字供詞。
現草率施以處決,視清律為何物?為何逮捕翌日便處刑?莫不是朝廷做賊心虛?
也應了那句“善惡到頭終有報”——直接導緻秋瑾被捕的元兇胡道南死于義士槍下,負責掌刑的山陰知縣李鐘嶽愧疚自殺,就連那圍攻大通體育學堂的巡防營統領李益智,也被活活燒死在廣州大沙頭的畫舫之中。
另外,構陷秋瑾的紹興知府貴福後申請調任安徽省甯國府,卻被當地百姓拒之門外,正如他在自傳的那句話——遂不知何處以終。
浙江省巡撫張曾揚不堪浙江省百萬群衆口誅筆伐,于同年9月5日申請調任江蘇。
然蘇滬民衆亦視他為仇寇,以至于赴任不過兩個月,他不得不主動要求“左遷”至山西。
張曾揚在山西擔任過兩年巡撫,滿以為在自己的老地盤上,便可以相安無事,哪承想山西民衆也絲毫不賣自己面子。
最終,張曾揚走投無路,隻得辭官回鄉。
他在自傳中描寫過這段經曆——國人責罵之聲難平,憂懼成疾,辭官回籍。
朝廷的人事調配,受民間輿論左右到這般地步,倒是清朝入主中原以來的頭一遭。
别的先不說,“輿論”這種新玩意兒,本身便為專制政體所不容。
由此也可見,清朝之體制,今時今日已然積弱不堪。
當年叱咤中原的清朝,如今也落得懼怕“衆怒”。
秋瑾赴死後,其結拜姐妹徐自華、吳芝瑛千裡迢迢趕來,兌現義結金蘭時許下的誓約,将秋瑾的遺體安葬于西湖畔。
據清律,謀反者之屍骸不得下葬,應受“棄市”之刑。
清廷禦史常徽上疏,奏請朝廷夷平秋瑾墳墓。
然而,如今的清廷哪還敢再犯衆怒,當即駁了折子,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連區區一個叛賊的墳墓也不敢碰,堂堂清王朝真是晚景凄涼。
下葬當日,徐自華還在墳前吟誦了已故姐妹贈予自己的詩作:
莽莽河山破碎時,天涯回首豈堪思。
填胸萬斛汪洋淚,不到傷心總不垂。
秋瑾筆下的“傷心”,便是赴死之意……隻有在赴死之日,才有資格垂下那“填胸萬斛”的“汪洋淚”。
秋瑾犧牲當日,遠在彼岸的東京,保皇會的新載體“政聞社”于神田區錦輝館召開成立大會。
大隈重信、闆垣退助、犬養毅、尾崎行雄等一衆日本政治家前來捧場。
梁啟超在會上發言道:“今朝廷下诏刻期立憲,諸君子亦歡喜踴躍。
”
梁啟超話音剛落,同盟會的張繼率會中四百餘人闖入會場(政聞社在場成員才二十餘人)。
張繼劈頭便質問在場的犬養毅:“晚生有一事不明,特來請教犬養先生……犬養先生前日在早稻田演講,明言現今中國正是革命時機,而今日卻前來出席反革命組織之集會,這又是何意?”
犬養毅沒有回避,登上講台直接回應道:“我能有何意?你支那是革命還是立憲,與我有何相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