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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韬——論軍事組織 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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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刍⑨,其廪庫也;春秋治城郭,修溝渠,其塹壘也。

    故用兵之具,盡在于人事也。

    善為國者,取于人事。

    故必使遂其六畜,辟其田野,安其處所,丈夫治田有畝數,婦人織有尺度。

    是富國強兵之道也。

    ” 武王曰:“善哉!” 【注釋】 ①耒(lěi)耜(s):古代耕地翻土的農具。

    耒為柄,耜為鏟,形狀與犁相似。

     ②行馬:即拒馬。

    用以堵塞道路的障礙器材。

    蒺藜:一種帶有尖刺的障礙物,形如蒺藜。

     ③(yōu):古代一種碎土平田的農具。

     ④蓑薛簦笠:蓑薛,草編的雨衣:簦,古時有柄的笠,即雨傘,笠,鬥笠,戴在頭上。

    它們都是遮雨的器具。

     ⑤:古農具,似鐮,用于割草。

     ⑥耨:耘田除草。

     ⑦符信:憑證。

     ⑧周垣:即為四周的牆垣。

     ⑨刍:喂飼牛馬的草料。

     【例證】 富國強兵是我國傳統的國防政策。

    這種主張出現于春秋時期,而流行于戰國時代。

    軍事力量是一個國家經濟、政治、科技和民衆組織諸條件的集中反映,要加強國防力量的建設,離不開國家經濟的發展。

    當時各諸侯國為了在兼并戰争中鞏固政131權,擴張勢力,竭力提倡發展生産,把富國看作強兵之本,國不富不可以養兵,更談不上強兵。

    同時兵不強則不可以摧敵,更不能立國,中國古代表現出以農立國、以兵衛國的特點。

    因此,富國強兵實際上就是寓兵于農,兵農合一,強調農戰。

    秦國的商轶變法就是這方面的突出一例。

     戰國初期,秦國還是一個經濟落後、國力虛弱的國家,被東方各諸侯國視為“蠻夷”之邦。

    秦孝公即位後,決定改變秦國的落後面貌,變法圖強,于是發布求賢令,招聘人才。

    商鞅就在這時候來到秦國,宣傳“強國之術”,指出“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

    因此得到秦孝公的信任,開始交法。

    其主要内容是,廢除奴隸主貴族的世卿世祿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權,按軍功确定官爵的等級和待遇。

    下級士兵英勇殺敵可以得到宮爵,臨陣脫逃和投降敵人的給以嚴懲,禁止進行私鬥;廢除奴隸制的井田制度,承認土地私有和買賣;鼓勵男耕女織,凡是勞動好生産糧食和織布多的,兔除徭役和賦稅,對棄衣經商或因懶惰而貧窮的,連同家屬罰作奴隸;加強中央集權,推行郡縣制,分全國為三十一縣,同時進行戶口編制,實于連坐法,規定五家一伍,十家一什,什伍中互相糾察。

    其中心内容是獎勵耕戰,即以重賞重罰來實現重農重戰政策。

    重衣,是為了發展經濟;重戰,是為了鼓勵民衆為鞏固政權而戰,加強國家的武裝力量。

     商鞅變法,使秦國走上了富國強兵之路。

    經過變法,秦國面貌煥然一新。

    從原來的落後國家,一躍而成為“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的強國;出現了“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怯于私鬥,鄉邑大治”的局面,從而為後來秦始皇消滅六國、統一全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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