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
福西特協會的報告發現,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有9個地方議會仍然全部由男性擔任内閣成員,而隻有33%的地方議會最高行政長官是女性。
在英格蘭,隻有三分之一的議員是女性,這個比例在20年裡隻上升了5%。
所有6個新當選的市長都是男性(在最近的利物浦選舉中,甚至沒有一個主要政黨有女性候選人),在權力下放地區隻有12%的内閣成員是女性。
福西特報告是我們手頭僅有的證據,由于政府沒有收集相關數據,所以除非該慈善機構還能繼續收集數據,否則不可能監控進展情況。
然而,政府拒絕将全女性候選名單擴展到地方或市長選舉,其理由居然是“證據基礎尚不完善”。
[27]考慮到他們也拒絕了婦女與平等委員會提出的各政黨收集和公布候選人多元化數據這個最基本的建議(理由是“這樣做會造成監管負擔”),他們的立場令希望看到一種不那麼偏向男性的民主形式在英國立足的人深受打擊。
婦女與平等委員會報告中的3項建議涉及實施女性配額制,遭到拒絕不足為奇:英國政府曆來反對這種措施,認為它是反民主的。
但來自世界各地的證據表明,政治上的性别配額不會導緻無能的女性大舉進攻政壇。
[28]事實上,與倫敦政治經濟學院關于工作場所女性配額的研究一緻,關于政壇性别配額的研究發現,這種措施至少“在總體上提高了政治階級的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性别配額不過是對隐藏的男性偏見的一種糾正,而現行的制度才是反民主的。
一個國家可以采用何種形式的配額,取決于其實行的選舉制度。
在英國的650個選區中,每個選區都有一名下議院議員。
議員選舉時使用簡單多數制,即得票最多的候選人進入議會。
由于每個選區隻有一名候選人,因此在簡單多數制下,全女性候選名單實際上是唯一可行的糾正男性偏見的方法。
瑞典使用的是政黨名單制。
在這個制度下,每個選區都由一組按比例代表制分配的議員作為代表。
每個政黨為每個選區列出候選人名單,按候選人的優先順序排列。
一個政黨得到的選票越多,從名單中選出的代表該選區的候選人就越多。
候選人的排名越低,其赢得席位的可能性就越小。
1971年,瑞典國會議員中隻有14%是女性。
[29]社會民主黨決定嘗試縮小這種差距,于1972年率先建議各選區應該将“更多女性”列入選舉名單。
[30]到1978年,又發展為建議名單反映女性黨員的比例,再到1987年,具體提出了40%的最低目标。
這些措施都沒有對女議員的當選人數産生顯著影響:你可以列出一個50%是女性的名單,但如果所有女性都排在最下面,她們就不太可能赢得席位。
所以在1993年,社會民主黨引入了所謂的“拉鍊式”配額。
必須提出兩份名單:一份是男性候選人,一份是女性候選人。
然後,兩份名單被“拉”在一起,就得到了一個男性候選人和女性候選人交替出現的名單。
在随後的1994年選舉中,女性代表人數上升了8%,[31]而且從那以後從未低于40%[32](但由于未實施性别配額制的右翼政黨獲得了越來越多的投票,女性在議會中的比例一直在下降)。
與此相比,韓國提供了一個很有啟發性的例子,說明選舉制度這種看似與性别無關的架構,實際上能對女性代表産生重大影響。
韓國實行的是混合選舉制度,約18%的議席通過比例代表制分配,[33]其餘議席與英國議會的運作方式相同:在單一成員選區通過簡單多數制選舉産生。
這兩套選舉制度都使用了女性代表配額。
在2004年的選舉中,比例代表制的女性配額從30%增加到50%,女性在韓國議會中的代表人數增加了1倍多。
這聽起來已經很了不得了,但畢竟此前的女性占比很低,而且,盡管各黨派或多或少地堅持在比例代表制系統中采用性别配額,但在單一成員選區則是另一回事。
在這點上,30%的候選人應該是女性,但在最近的選舉中,女性隻占新國家黨的7%和民主統合黨的10%。
如果遵守單一成員選區和比例代表制的配額,韓國議會中女性的比例将達到33.6%左右。
而目前女性代表的比例為15.7%。
不難看出為什麼這兩種制度在遵守配額方面存在如此明顯的差異:簡單多數制和單一成員選區選舉制度是一種零和遊戲。
[34]赢家通吃一切。
因此盡管在宏觀層面上,這種制度下的全女性候選名單是對不公平制度的一種糾正,但在微觀層面上,肯定會讓人感到不那麼公平——尤其是對那些甚至不被允許競争的特定男性而言。
這是兩位被否決的工黨候選人——彼得·傑普森和羅傑·戴斯-埃利奧特的觀點。
1996年,兩人向英國工黨提起法律訴訟,稱全女性候選名單違反了1975年的《反性别歧視法》。
我們對男性獲得的、無形的積極差别待遇已經有所了解,應該知道這恐怕不是該法案的精神之所在。
不過,該法在字面上确實如此,傑普森和戴斯-埃利奧特因此赢得了官司。
全女性候選名單在2002年工黨政府通過法案恢複之前一度被視為非法。
2008年,時任工黨副領袖的哈裡特·哈曼宣布,該計劃将延長至2030年。
[35]順帶一提,戴斯-埃利奧特最近在法庭上收到一份限制令,因為他給對手議員的妻子寄了一隻死鳥。
[36]
在世界範圍内,女性政治代表比例最高的國家往往采用比例代表制。
[37]考慮到這一點,再去看韓國和瑞典的經驗,或許英國婦女與平等委員會不應該首先呼籲實行性别配額制度。
如果他們真的希望看到女性在議會中的代表人數增加,第一個要求也許應該是全面的選舉改革。
但增加女性代表人數隻是成功了一半,因為如果女性在當選後無法有效地完成工作,那麼讓她們當選就沒有多大用處。
而且情況常常正是如此。
克萊爾·卡斯蒂勒霍是脆弱國家(fragilestates)領域的專家,她寫道,婦女在政府中的影響力往往受到限制,因為她們被排除在男性主導的互惠網絡之外。
[38]如果男人們形成了幕後的利益交換網絡(卡斯蒂勒霍警告說,這在後沖突①的環境中尤其常見[39]),并在“女性無法進入的非正式空間”進行實質性的讨論,那麼就算婦女能出席正式會談也沒什麼助益。
[40]
将婦女排除在決策層之外的做法很普遍,其中最有效率的方式之一,便是這個偏向男性的系統排除了基于女性參議員生活經驗和觀點的性别數據,這個方法僅次于直接排除掉所有女性參選者。
在2011年對美國立法者的一項調查中,40%的女性不認同“我的立法機構領導人在做出重要決定時,與立法機構中的女性協商的可能性和與男性協商的可能性一樣大”這一說法(有趣的是,隻有17%的男性不同意這一說法)。
[41]同樣,2017年一份關于英國地方政府的報告提到“地方政府内部存在擁有實權的非正式網絡”,女性“不太可能參與其中”。
[42]
但是,男性政治家們想要排擠女性,不必非得逃到全男性的安全空間。
在男女混合的情況下,他們可以也确實會采取各種策略來削弱女同事的地位。
2015年的一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