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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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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奧說,當時宮裡的人都在巴拉多利德,他被召見過去了,等他回來後才知道自己手下幹的這件事,他非常氣憤,但這名總管是外國人,并不了解西班牙的各種通行做法。

     我父親對這樣的道歉并不滿意,他與莫羅家族中斷了所有生意。

    在臨終前,他囑咐我絕不要與這個家族的人有任何瓜葛。

     我沒忘父親的這句遺言,照着做了很久,我也對自己不負父親遺訓的表現感到滿意。

    但世事難料,我最終還是陰差陽錯地和莫羅家族走到了一起。

    我父親的最後囑托,我還是遺忘了,或者說,我沒有時刻将它放在心頭保持警惕。

    接下來我就告訴您,在我身上究竟發生了什麼。

     由于與宮裡有生意往來,我必須常到馬德裡去。

    在都城,我結識了一個叫利瓦德斯的人,他過去也在商界闖蕩,但此時已不再親力親為。

    他投資入股了别人的各種生意,單純靠這些投資的收益生活,這對他來說已是綽綽有餘。

    此人性格與我頗為契合。

    後來我聽說,利瓦德斯是莫羅家族當時的掌門人桑喬·莫羅的舅舅,不過,那時我們的關系已經非常融洽。

    我本該當即與利瓦德斯斷絕往來,但沒有這麼做,相反,我和他進一步發展成親密的至交。

     我在菲律賓有自己的生意,利瓦德斯不知用什麼巧妙的辦法知曉了此事。

    有一天,他對我說,他想投資一百萬,和我合夥開拓菲律賓市場。

    我對他說,他既然是桑喬·莫羅的舅舅,他理應把錢投到自己親戚的生意上。

     “不,”他回答我說,“我不喜歡和親戚發生商業利益關系。

    ”最後,他不費什麼力氣就說服了我。

    他向我保證,我不會因為此事與莫羅家族其他人發生任何關聯,他的确做到了這一點,當然,這對他來說更費不了什麼力氣。

    回到加的斯,我調整了每年向菲律賓發貨的船隻數量,在原先兩條船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條,我随後就沒有再想過這件事了。

     第二年,可憐的利瓦德斯去世了。

    桑喬·莫羅給我寫了封信,他說他舅舅在我這裡投資了一百萬,請我把這筆錢還給他。

    或許,我該把我們的合夥條件以及具體份額都告訴他,但我不想和這個讨厭的家族有什麼瓜葛,我于是二話不說,簡單地給了他一百萬了事。

     兩年後,我的船回來了,連本帶利,我們原先的共同投資現在是三倍返還。

    因此,其中有兩百萬是歸死去的利瓦德斯所有。

    在這種情況下,我隻得與莫羅家族的人重新建立聯系。

    我寫信對他們說,我有兩百萬要交給他們。

     他們回答我說,投資兩年前就中止了,錢已入賬,這件事他們現在根本不想再聽人提起。

     我的兒子,您可以想象得出,他們這樣不留情面地冒犯我,我不可能不受刺激,因為他們的意思絕對是想讓我把這兩百萬當作禮物自己收下。

    我把此事說給加的斯的幾位商人聽,他們都認為,莫羅家族的人沒有錯,既然那筆投資已經中止,那麼,我不論獲取了多少利潤,莫羅家族都無權分割。

    我于是取出幾份原始文件,想證明利瓦德斯的投資确實用到了船上,假如船不幸失事,我給出去的一百萬,我也是有權要求收回的;但我看得很清楚,莫羅這個姓氏具有強大的威懾力,要是我請這些商人組成一個仲裁委員會評判此事,那麼,結果很可能對我不利。

     我又咨詢了一位律師。

    他對我說,莫羅家族的掌門人并沒有在舅舅亡故前與其溝通,因此,他是在未經亡者許可的情況下撤走這筆投資的,而我使用這筆錢完全遵循了亡者的意願,因此,這筆投資實際上還是在我這裡;莫羅家族入賬的一百萬,其實是另一筆一百萬,與投資的一百萬完全沒有關系。

    我的律師建議我到塞維利亞法院起訴莫羅家族,我照他的意思做了。

    我打了六年的官司,花了十萬皮阿斯特,盡管如此,我還是敗訴了,而那兩百萬也留在了我這裡。

     一開始我想把這筆錢投到宗教領域,但我害怕,一部分功德會歸這讨厭的莫羅家族所有。

    因此,我至今還是不知道該如何使用這筆錢。

    目前,我在做資産負債表時,仍然将這兩百萬當作我的負債。

    所以說,我的兒子,您現在該明白了,我禁止您與莫羅家族有任何瓜葛是有充足理由的。

     故事說到這裡,有人來找吉普賽人首領,衆人便各自散去。

     *** [1]譯注:波托西是現玻利維亞南部城市。

    1544年這裡發現銀礦,後大規模開采,成為最著名的銀都,19世紀中葉銀礦枯竭。

     [2]譯注:聖伊爾德豐索斯宮是腓力五世的夏宮,位于馬德裡80公裡外。

    始建于1720年(與本文年代似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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