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都預測出達爾文遊戲的結果。
但是如果我們隻考慮最親的基因相關性,并且假設一個一夫一妻的配偶制度(這樣女兒才能夠确信她的弟弟妹妹們是親弟弟妹妹),我們可以推測出年長的母親會成功地讓她年輕成年的女兒留下來幫忙。
母親會得到一切,而女兒她自己不會有任何動力去反對母親,因為對她而言,手上的選擇并沒有什麼區别。
再一次強調,這是一個“其他條件一樣”類型的主張。
盡管其他條件經常都不會完全相同,恰爾諾夫的推論對于亞曆山大或其他任何一個支持親代操縱學說的人還是會有幫助。
在任何情況下,亞曆山大的實際論斷都是會被采納的——親代要大一些,強壯一些等等。
他的基本遺傳論點包含在下面這段經過删節的引語裡:“假定一個青少年個體……使得親代利益的分配對自己有利,從而減少了他母親自身的全面繁殖能力。
通過這個方式提高處在青少年時代的個體健康水平的基因,肯定會在該個體成年時更大程度地降低其健康水平,因為這種突變型基因将越來越多地存在于這個突變型個體的後代體内。
”亞曆山大所說的是一個新近發生突變的基因,這個事實并不是這個論點的關鍵所在。
我們最好還是設想一個從雙親一方繼承的稀有基因。
在這裡,“健康水平”具有一種特殊的學術意義——成功地繁殖後代的能力。
亞曆山大的基本論點可以歸納如下:一個基因在促使其幼年個體搜取額外食物時确實能增加該個體的存活機會,盡管其親代養育後代的總能力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但當這個個體自己成為父母時就要付出代價。
因為其子女往往繼承了同樣的自私基因,從而影響這個個體養育後代的總能力。
這可以說是一種既損人又不利己的行為。
這樣的基因隻能以失敗告終,因此親代必定永遠在這種沖突中取得勝利。
這個論點理應立即引起我們的懷疑,因為作為論據的假設,即遺傳學上的不對稱性,事實上并不存在。
亞曆山大使用“親代”與“子代”這樣的字眼時好像它們之間存在着根本的遺傳學上的不同。
我們在上面已經談過,盡管親代與子代之間存在實際上的差異,如父母的年齡總比子女大、子女為父母所生等,但兩代之間并不存在根本的遺傳學上的不對稱現象。
不管你從哪一個角度看,親緣關系都是50%。
為了闡明我的論點,我想重複一下亞曆山大的原話,但把“親代”、“青少年”以及其他有關字眼颠倒過來使用。
“假定一個親代個體有這樣一個基因,它使親代利益得以平均分配。
通過這種方式提高作為親代個體的健康水平的基因,肯定在這個個體還處于青少年時代時更大程度地降低過它的健康水平。
”這樣,我們就得出和亞曆山大完全相反的結論,即在任何親代–子代的争鬥中,子女必然會勝利!這裡顯然存在某種錯誤。
這兩種論點的提法都過于簡單。
我之所以要把亞曆山大的說法颠倒過來,并不是為了證明和亞曆山大相反的論點是正确的。
我的目的在于表明我們不能以這種主觀認為的不對稱性作為論據。
亞曆山大的論點以及我把它颠倒過來的說法都屬于站在個體的觀點上看問題而背離真理。
亞曆山大是從親代的觀點看問題,而我是從子代的觀點看問題。
我認為當我們使用“健康水平”這個技術性的字眼時,很容易造成錯誤。
我在本書中一直避免使用這個字眼就是為了這個緣故。
隻有站在一個實體的觀點上看進化現象才是正确的,這個實體就是自私的基因。
青少年個體的基因如有勝過親代個體的能力就被選擇;反之,親代個體的基因如有勝過青少年個體的能力就被選擇。
同樣是這些基因,它們先後存在于親代個體及青少年個體之内,這并無自相矛盾之處。
基因之被選擇是因為它們能夠發揮它們具備的力量:它們将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機會。
因此,同一個基因,當它存在于青少年個體之内時,它可以利用的機會将不同于它存在于親代個體之内的時候。
因此,在它的個體生命史中,兩個階段的最優策略是不同的。
亞曆山大認為,後一階段的策略必然勝過前一階段的策略,這樣的看法是毫無根據的。
我們可以通過另外一個方式駁斥亞曆山大的論點。
他心照不宣地在親代–子代關系與兄弟–姐妹關系之間假定一種虛妄的不對稱性。
你應當記得,根據特裡弗斯的說法,一個自私的幼兒在攫取額外的食物時必須承擔喪失其兄弟或姐妹的風險,而這些兄弟或姐妹體内部有它的一半的基因。
正因為如此,它在攫取食物時會适可而止。
但兄弟或姐妹隻是各種親屬中其親緣關系指數是50%的一類親屬。
對于一個自私幼兒來說,它自己的未來的子女和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