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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深受啟發。
她以上面我們提及的特裡弗斯的“無情的約束”概念去闡明下面這種現象。
[*]塔姆辛·卡萊爾(TamsinCarlisle)本科時所做的這個關于魚的假設現在由馬克·裡德利(MarkRidley)進行了比較測試,他徹底審視了整個動物界的親代照看行為。
就像卡萊爾的假說一樣,他的論文也是一個偉大的創舉,而且同樣也是起始于本科時寫給我的一篇短文。
不幸的是,他沒能找出有利論據支持該假說。
許多種類的魚是不交尾的,它們隻是把性細胞射到水裡。
受精就在廣闊的水域裡進行,而不是在一方配偶的體内。
有性生殖也許就是這樣開始的。
另一方面,生活在陸地上的動物如鳥類、哺乳動物和爬蟲等卻無法進行這種體外受精,因為它們的性細胞容易幹燥緻死。
一種性别的配子——雄性個體的,因為其精子是可以流動的,被引入另一種性别個體——雌性個體的濕潤的内部。
上面所說的隻是事實,而下面講的卻是概念性的東西。
居住在陸地上的雌性動物交配後就承受胎兒的實體。
胎兒存在于它體内。
即使它把已受精的卵子立即生下來,做父親的還是有充裕的時間不辭而别,從而把特裡弗斯所謂的“無情的約束”強加在這個雌性個體身上。
不管怎樣,雄性個體總是有機會事先決定遺棄配偶,從而迫使做母親的作出抉擇,要麼抛棄這個新生幼兒,讓它死去;要麼把它帶在身邊并撫養它。
因此,在陸地上的動物當中,照料後代的大多數是母親。
但對魚類及生活在水中的其他動物而言,情況有很大的差别。
如果雄性動物并不直接把精子送進雌性體内,我們就不一定可以說,做母親的受騙上當,被迫照管幼兒了。
配偶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有機會逃之夭夭,讓對方照管剛受精的卵子。
說起來還存在這樣一種可能性:倒是雄性個體常常更易于被遺棄。
對誰先排出性細胞的問題,看來可能展開一場進化上的争鬥。
首先排出性細胞的一方享有這樣一個有利條件——它能把照管新生胎兒的責任推給對方。
另一方面,首先放精或排卵的一方必然要冒一定的風險,因為它未來的配偶不一定跟着就排卵或放精。
在這種情況下,雄性個體處于不利地位,因為精子較輕,比卵子更易散失。
如果雌性個體排卵過早,就是說,在雄性個體還未準備好放精時就産卵子,這關系不大。
因為卵子體積較大,也比較重,很可能集結成一團,一時不易散失。
所以說,雌性魚可以冒首先排卵的“風險”。
雄性魚就不敢冒這樣的風險,因為它過早放精,精子可能在雌性魚準備排卵之前就散失殆盡,那時雌性魚即使再排卵也沒有實際意義。
鑒于精子易于散失,雄性魚必須等待到雌性魚排卵後才在卵子上放精。
但這樣,雌性魚就有了難得的幾秒鐘時間可以趁機溜走,把受精卵丢給雄性魚照管,使之陷入特裡弗斯所說的進退兩難的境地。
這個理論很好地說明,為什麼水中的雄性動物照料後代的這種現象很普遍,而在陸上的動物中卻很少見。
我現在談談魚類以外的另一種雌性動物采取的策略,即大丈夫策略。
在采取這種策略的物種中,事實上,雌性動物對得不到孩子們的爸爸的幫助已不再計較,而把全部精力用于培育優質基因。
于是它們再次把拒絕交配作為武器。
它們不輕易和任何雄性個體交配,總是慎之又慎,精心挑選,然後才同意和選中的雄性個體交配。
某些雄性個體确實比其他個體擁有更多的優質基因,這些基因有利于提高生育子女的機會。
如果雌性動物能夠根據各種外在的迹象判斷哪些雄性動物擁有優質基因,它就能夠使自己的基因和它們的優質基因相結合而從中獲益。
以賽艇劃槳手的例子來類比,一個雌性個體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它的基因由于與蹩腳的劃槳手搭檔而受到連累的可能性。
它可以為自己的基因精心挑選優秀的劃槳手作為合作者。
一般來說,大多數雌性動物對哪些才是最理想的雄性動物不會發生意見分歧,因為它們用以作為判斷的依據都是一樣的。
結果,和雌性個體的大多數交配是由少數這幾個幸運的雄性個體進行的。
它們是能夠愉快勝任的,因為它們給予每一雌性個體的僅僅是一些廉價的精子而已。
海象和極樂鳥大概也是這種情況。
雌性動物隻允許少數幾隻雄性動物坐享所有雄性動物都夢寐以求的特權——一種追求私利的策略所産生的特權,但雌性個體總是毫不含糊,成竹在胸,隻允許最夠格的雄性個體享有這種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