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掠更多的奴隸。
這些奴隸當然不知道它們同女王以及它們照料的幼蟲完全沒有親緣關系,這是件好事。
它們不知不覺地撫養着一批又一批新的捕捉來的奴隸兵蟻。
自然選擇在影響奴隸物種的基因時,無疑有利于各種反奴隸制度的适應能力。
不過,這些适應能力顯然并不是十分有效的,因為奴隸制度是一種普遍現象。
從我們目前論題的觀點來看,奴隸制度産生了一種有趣的後果。
在捕捉奴隸的物種中,女王現在可以使性比率朝它“喜歡”的方向發展。
這是因為它自己所生的子女,即那些專門捕捉奴隸的螞蟻不再享有管理托兒所的實權。
這種實權現在操在奴隸手中。
這些奴隸“以為”它們在照顧自己的骨肉兄弟或姐妹。
它們所做的大抵無異于它們本來在自己穴裡也同樣要做的一切,以實現它們希望達到的有利于姐妹的3∶1比例。
但專門擄掠奴隸的物種的女王能夠采取種種反措施,成功地扭轉這種趨勢。
對奴隸起作用的自然選擇不能抵消這些反措施,因為這些奴隸同幼蟲并無親緣關系。
讓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這種情況。
假定在任何一個螞蟻物種中,女王“試圖”把雄性卵子加以僞裝,使其聞起來像雌性的卵子。
在正常情況下,自然選擇對職蟻“識破”這種僞裝的任何傾向都是有利的。
我們可以設想一場進化上的鬥争情景,女王為實現其目的不斷“改變其密碼”,而職蟻不斷進行“破譯”。
在這場鬥争中,誰能通過有生殖能力的個體把自己的基因傳遞到後代體内的數量越多,誰就能取勝。
我們在上面已經看到,在正常情況下,職蟻總是獲勝的一方。
但在一個豢養奴隸的物種中,女王可以改變其密碼,而奴隸職蟻卻不能發展其破譯的任何能力。
這是因為在奴隸職蟻體内的任何一個“有破譯能力”的基因并不存在于任何有生殖能力的個體體内,因此不能遺傳下去。
有生殖能力的個體全都是屬于豢養奴隸的物種,它們同女王而不是同奴隸有親緣關系。
即使奴隸的基因有可能進入任何有生殖能力的個體體内,這些個體也是來自那些被擄掠的奴隸的老家。
因此,這些奴隸最多隻能忙于對另一套密碼進行破譯!由于這個緣故,在一個豢養奴隸的物種中,女王因為可以随心所欲地變更其密碼而穩操勝券,絕對沒有讓任何有破譯能力的基因進入下一代的風險。
從上面這段比較複雜的論證中得出的結論是,我們應該估計到在豢養奴隸的物種中,繁殖有生殖能力的雌蟲和雄蟲的比率是1∶1,而不是3∶1。
隻有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女王才能如願以償。
這就是特裡弗斯和黑爾得出的結論,盡管他們僅僅觀察過兩個豢養奴隸的物種。
我必須強調指出,我在上面是按照理想的方式進行叙述的。
實際生活并非如此簡單。
譬如說,最為人所熟知的群居昆蟲物種——蜜蜂——似乎是完全違反“常情”的。
雄蜂的數量大大超過雌蜂,無論從職蜂還是從蜂後的觀點來看,這種現象都難以解釋。
漢密爾頓為了揭開這個謎,提出了一個可能的答案。
他指出,當一隻女王飛離蜂房時,總要帶走一大群随從的職蜂,它們幫這隻女王建立一個新群體。
這些職蜂從此不再返回老家,因此撫養這些職蜂的代價應該算是繁殖成本的一部分。
這就是說,從蜂房每飛走一隻女王就必須培育許多額外的職蜂來補缺。
對這些額外職蜂所進行的投資應算作對有生殖能力的雌蜂投資額的一部分。
在計算性比率的時候,這些額外的職蜂也應在天平上稱分量,以求出雌蜂和雄蜂的比例。
如果我們這樣理解問題的話,這個理論畢竟還是站得住腳的。
這個精巧的理論還有另外一個更加棘手的問題需要解決。
在一些物種中,年輕的女王飛出去交配時,與之交配的雄蜂可能不止一隻。
這意味着女王所生育的女兒之間的親緣關系平均指數小于3/4,在一些極端的例子裡,甚至可能接近1/4。
有人把這種現象解釋為女王借以打擊職蜂的一種巧妙的手段!不過這種看法似乎不合邏輯。
附帶說一句,這似乎意味着女王飛出去交配時,職蜂應伴随在側,隻讓女王交配一次。
但這樣做對于這些職蜂本身的基因并沒有任何好處——隻對下一代職蜂的基因有好處。
每一隻職蜂所“念念不忘”的是它自身的基因。
有些職蜂本來是“願意”伴随其母親的,但它們沒有這樣的機會,因為它們當時還沒有出生。
一隻飛出去交配的年輕女王是這一代職蜂的姐妹,不是它們的母親。
因此,這一代職蜂是站在女王這一邊而不是站在下一代職蜂那一邊的。
下一代的職蜂是她們的侄女輩。
好了,就說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