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過了十年,在社會上打拼的男孩積攢了不少财富,這讓當年的受害人家裡非常不爽,于是舊事重提,開始了信訪之路。
夏末自稱近年來總是夢見逝去十三年的兒子,說明兒子肯定有冤情,來公安廳上訪。
當然,公安廳接訪的同志肯定不會那麼迷信,于是希望信訪人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訴求。
在律師的指點下,信訪人一會兒反映打架當時行為人的母親也有參與,一會兒指出法醫鑒定報告存在失誤。
雖然十三年前的辦案質量不如現在這麼精緻,但僅就這起案件來說,還真是挑不出來什麼毛病。
所以雖然聽證會開始的時候還有一些辯論,但在後期基本是辦案單位占據了絕對的上風。
信訪人的律師最後指出,法醫鑒定照片中,受害人明明是左側顱骨骨折,鑒定書裡卻寫成了右側顱骨骨折。
因為調查顯示行為人毆打的是受害人的右側頭部,如果真的是左側顱骨骨折,那麼這個案子就存在蹊跷了。
我看了聽證會現場展示的照片,受害人确實是右側顱骨骨折。
但為什麼律師一定要聲稱從照片上看是左側顱骨骨折呢?道理很簡單。
法醫是在鋸下受害人顱蓋骨後,僅僅對顱蓋骨進行拍攝。
如果不是專業人員,不會運用骨縫的生理結構來判斷前後的話,還真看不出這個橢圓形的顱蓋骨哪邊是前面額部,哪邊是後面枕部。
不能确定前後,就不能判斷左右。
十三年前還是膠卷拍攝,所以在僅有的幾張照片中,并沒有發現可以讓人一目了然确定左右的照片。
好在受害人所住的村莊當年還是土葬區,所以屍體沒有火化,而是掩埋。
既然法醫不能說服律師,聽證會最終的結論就是:由省廳法醫會同市局法醫組織開棺驗屍,明确死者頭部損傷位置。
如果原鑒定無誤,則停訪息訴;如果原鑒定有誤,本案推翻原結論,重新偵查。
雖然作為法醫的我們,心裡很确定原結論無誤,但也沒有辦法,必須要遵照市政府制訂的下一步工作計劃,開展開棺驗屍工作。
在火化基本普及的今天,開棺驗屍倒是并不常見。
但是在一些仍然施行土葬的區域,也偶爾會遇見。
我工作十幾年來,也曾經碰見一次開棺驗屍工作,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那是我剛參加工作的時候,去我省西北部的一個縣城複核一個信訪事項。
屍體是在數月之前埋葬的,需要開棺驗屍。
由于當地的風俗習慣,開棺後不能将屍體随意拖移,所以隻能在原地進行解剖檢驗。
棺材埋在當事人家田地的中央,而開棺驗屍的時間又将近黃昏。
為了能夠保證光線的充足,辦案單位拉了數百米長的電線,在墳頭附近支起了一個臨時的礦燈。
那個時候,有些财政狀況較差的縣的法醫裝備是沒有保障的。
因為嫌一次性解剖服較貴(那個時候其實也就六元每套),局裡并沒有專門的經費為法醫工作提供保障。
所以法醫每次解剖,都穿着那髒兮兮的白大褂。
待解剖完畢,法醫會把白大褂帶回去,自己戴着手套去清洗,清洗完後下次接着使用。
那次開棺驗屍,我拿到白大褂時,非常詫異。
二十一世紀了,法醫還穿着白大褂去解剖屍體,基本和現在還有人使用傳呼機一樣稀奇。
稀奇的同時,心裡也充滿了硌硬。
畢竟是反複使用的衣服,陳舊的血迹還赫然在目。
不過,總比沒的穿好。
于是我和林濤滿心郁悶地穿上了白大褂等待民警用鐵釺撬開棺材蓋。
就在棺材蓋被掀開的那一瞬間,所有的民警紛紛後退。
我和林濤站在數米之外,也立即聞見了一股刺鼻的腐臭味。
不過常年和“巨人觀”“屍蠟化”打交道的我們,什麼大風大浪沒有見過?不過就是一陣腐臭味,算個啥嘛。
于是我和林濤一臉鄙夷地戴好手套,走近棺材。
那第一眼,我終生難忘。
棺材裡根本就看不到什麼屍體,而是滿滿的一層蛆蟲。
黃白色的蛆蟲朝着各個不同的方向蠕動,恍惚間仿佛成了棺材裡的一片液平面。
有輕微密集恐懼症的林濤差點暈過去,還是我一把把他扶住。
然後他打開我的手,高聲叫道:“别……别碰我。
”
不碰林濤可以,但是不碰屍體肯定不行。
如果有全套式的解剖服,倒是也不怕,畢竟可以把我們的身體和外界完全隔離。
可是僅僅是一件白大褂、一雙破膠鞋,想把屍體從蛆蟲堆裡弄出來非常不易。
不過,再不易也沒轍,我和當地的法醫隻能閉着眼、咬着牙,一隻腳踏進棺材,然後彎腰在蛆蟲堆裡找屍體。
我知道,那一腳,踩碎了無數蛆蟲,因為我能感覺到噼裡啪啦的碎裂聲從腳底傳上來。
屍體還沒有白骨化,所以也不至于支離破碎。
在我和當地法醫同時拉住屍體的上下肢衣物的時候,我們合力把屍體從棺材裡拽了出來。
同時,拽出來的還有成百上千的蛆蟲,撒得滿地都是。
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