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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淨土法門與至誠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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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念佛修持,誠敬為本 【317】念佛一法為什麼要恭敬至誠? ●欲得佛法實益,須向恭敬中求。

    有一分恭敬,則消一分罪業,增一分福慧。

    有十分恭敬,則消十分罪業,增十分福慧。

     念佛一法,乃至簡至易、至廣至大之法,必須懇切志誠之極,方能感應道交,即生親獲實益。

    若懶惰懈怠,毫無敬畏,雖種遠因,而亵慢⑴之罪,有不堪設想者。

    縱令得生人天,斷難高預海會。

    至于佛像當作真佛看,不可作土木銅鐵等看。

    經典乃三世諸佛之師,如來法身舍利,亦當作真佛看,不可作紙墨等看。

    對經像時,當如忠臣之奉聖主,孝子之讀遺囑。

    能如是,則無業障而不消,無福慧而不足矣。

    現今士大夫學佛者多,然率皆讀其文,解其義,取其供給口頭,以博一通家之名而已。

    至于恭敬志誠,依教修持者,誠為難得其人。

    餘常謂欲得佛法實益,須向恭敬中求。

    有一分恭敬,則消一分罪業,增一分福慧。

    有十分恭敬,則消十分罪業,增十分福慧。

    若無恭敬而緻亵慢,則罪業愈增,而福慧愈減矣。

    哀哉!凡遇知交,當諄諄以此意告之,乃莫大之法施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47頁 複鄧伯誠居士書一) 【318】念佛如何注意至誠恭敬? ●視佛像一如活佛,視佛經祖語,一如佛祖對己說法一樣,不敢稍存疑慢。

    至于平時念佛,聲默随意。

    若睡卧,大小便,澡身濯足等,及經過臭穢不潔之地,俱宜默念,不可出聲。

    出聲則便為不恭,默念則功德一樣。

     念佛雖一切時、一切處,皆無妨礙,然須常存敬畏。

    必須視佛像一如活佛,視佛經祖語,一如佛祖對己說法一樣,不敢稍存疑慢。

    雖孝子之讀遺囑,忠臣之奉敕旨,當不過是。

    至于平時念佛,聲默随意。

    若睡卧,大小便,澡身濯足⑴等,及經過臭穢不潔之地,俱宜默念,不可出聲。

    出聲則便為不恭,默念則功德一樣。

    吾常謂欲得佛法實益,須向恭敬中求。

    有一分恭敬,則消一分罪業,增一分福慧。

    有十分恭敬,則消十分罪業,增十分福慧。

    若或了無恭敬,則雖種遠因,而亵慢之罪,有不堪設想者矣。

    今之在家讀佛經者,皆犯此病。

    故于有緣者前,每諄諄言之。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第200頁 與徐福賢女士書) 且終日終年終身念佛之人,豈可于佛,不行禮敬。

    十大願王,禮敬居首。

    座下一切可以不,禮佛決不可以不。

    若不禮佛,便難感通。

    何以故,以身圖安逸,心之誠亦末由必緻其極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第524頁 複法海大師書) 【319】卧床默念有罪過嗎? ●病人心存至誠卧床念佛無罪。

    無病之人,睡時默念亦無罪。

     念佛雖貴至誠清潔,然病人做不到,但心存至誠默念,或出聲念,功德仍是一樣。

    以佛慈廣大,如父母于兒女病苦時,則不以平常之儀式見責,而且為其撫摩身體,洗濯污穢。

    若兒女病好,猶然令父母同彼病時一樣伺候,則當被雷打。

    閣下何得謂卧床默念,恐有罪過乎?即無病人,睡時尚宜默念,況病人乎。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第621頁 複裘佩卿居士書二) 【320】女子月信期中可否禮佛? ●凡事皆須推情度理,方得其宜,守經達權始可适中。

    故知婦女月經時禮佛誦經,亦不妨,但宜少禮,多在己室念佛耳。

    禮時當加倍緻誠恭敬。

     光精神不給,諸凡健忘,前書問婦女月信期中可否禮佛遂緻忘答。

    繼思此雖小事,或有不喻,緻令婦女每月之中禮誦工夫因茲間斷,亦甚有關系,故補答之。

    凡事皆須推情度理,方得其宜,守經達權始可适中。

    故知婦女月經時禮佛誦經,亦不妨,但宜少禮,多在己室念佛耳。

    若當受持經典,亦不妨照舊讀誦。

    但能洗濁緻潔,則愈好。

    如勢有不能,但自勉力緻潔,勿令手被月水所污,則無礙矣。

    光昔曾指甲生瘡,多日不敢洗其指,然仍舊禮誦。

    不以為罪者,以病故也。

    使指不生瘡,則罪不可逃逭⑴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47頁 緻許止淨居士書) 女人從十二三歲,至四十八九歲,皆有月經。

    有謂當月經時,不可禮拜持誦,此語不通情理。

    月經短者,二三日即止,長者六七日方止。

    修持之人,必須念念無間,何可因此天生之小恙,竟令廢棄其修持乎?今謂當月經時,可少禮拜,(宜少禮,不是絕不作禮也。

    )念佛誦經,均當照常。

    宜常換洗穢布。

    若手觸穢布,當即洗淨。

    切勿以觸穢之手,翻經,及焚香也。

    佛法,法法圓通,外道隻執崖理。

    世人多多隻信外道所說,不知佛法正理,故緻一切同人,不能同沾法益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第9頁 一函遍複) 女子經期,乃大半世之痼疾⑵,發必數日,何可以因此遂停念佛乎?平時必須緻潔緻誠,至此雖身體不能緻潔,當倍緻誠。

    小衣内必厚襯布,勿令污血流于佛堂。

    凡手若摸下體,必須洗淨。

    禮拜若不便,當少禮。

    至于念佛、誦經,則固以志誠恭敬心行之,其功德與平常了無減少。

    以佛為一切衆生之大慈悲父母,當此病發時,能至誠念佛,則當倍生憐愍。

    若如愚人所執,身有此不潔之病,則不可念佛。

    若兒女堕于圊廁之中,亦不可呼父母以求救援也,有是理乎?(《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九第245頁 緻自覺居士書) 【321】為什麼古人修行皆能證道,今人修行少見明心? ●曆觀傳記高人,鹹皆視經像如視活佛。

    其敬畏之迹,雖忠臣之奉聖主,孝子之讀遺囑,何能仿佛一二。

    因其恭敬之極,故能斷惑證真,超凡入聖。

     古人修行,皆能證道。

    今人修行,少見明心。

    豈人根之不等耶,抑亦敬慢之所緻耳。

    曆觀傳記高人,鹹皆視經像如視活佛。

    其敬畏之迹,雖忠臣之奉聖主,孝子之讀遺囑,何能仿佛一二。

    因其恭敬之極,故能斷惑證真,超凡入聖。

    觀于二祖立雪⑴,程門立雪⑵,可見矣。

    今人視佛像如土木,視佛經如故紙。

    縱有信心,讀誦受持,亦不過供其口頭滑利而已,有何實益之可論也。

    雖種遠因,而亵慢之罪,有不堪設想者。

    願閣下以博學宏詞,提倡佛法時,必須常以此普利一切。

    則法門幸甚,衆生幸甚。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38頁 複濮大凡居士書) 【322】什麼是從初心至究竟之決定實義? ●向恭敬中求佛法實益,系從初心至究竟之決定實義。

    故凡見一切信心人,皆須以此意告之。

     吾常謂欲得佛法實益,須向恭敬中求。

    有一分恭敬,則滅一分罪業,增一分福慧。

    有十分恭敬,則滅十分罪業,增十分福慧。

    若全無恭敬,雖種遠因,其亵慢之罪,有不堪設想者。

    凡見一切信心人,皆須以此意告之。

    此系從初心至究竟之決定實義。

    若當作腐僧迂談,便為自暴自棄,豈特辜負印光,實為辜負自己也已。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85頁 複高邵麟居士書四) 【323】為什麼說誠敬是入道不變的原則? ●入道多門,唯人志趣,了無一定之法。

    其一定者,曰誠,曰恭敬。

    此二事雖盡未來際諸佛出世,皆不能易也。

     座下勇猛精進,為人所難能。

    又欲刺血寫經,可謂重法輕身,必得大遂所願矣。

    雖然,光願座下先專志修念佛三昧。

    待其有得,然後行此法事。

    倘最初即行此行,或恐血虧神弱,難為進趣耳。

    入道多門,唯人志趣,了無一定之法。

    其一定者,日誠,曰恭敬。

    此二事雖盡未來際諸佛出世,皆不能易也。

    而吾人以博地凡夫,欲頓消業累,速證無生,不緻力于此,譬如木無根而欲茂,鳥無翼而欲飛,其可得乎?(《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第269頁 複弘一師書一) 【324】超凡入聖,了生脫死之極妙秘訣是什麼? ●誠與恭敬,此語舉世鹹知,此道舉世鹹昧,實為超凡入聖了生脫死之極妙秘訣。

    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欲得精一,莫不以此而為基本。

     然印光實有人所不得而己所獨得之訣,不妨由汝之請,以普為天下之諸佛子告。

    其訣唯何,曰誠,曰恭敬。

    此語舉世鹹知,此道舉世鹹昧。

    印光由罪業深重,企消除罪業,以報佛恩,每尋求古德之修持懿範⑴。

    由是而知誠與恭敬,實為超凡入聖了生脫死之極妙秘訣。

    故常與有緣者諄諄言之。

    持經利益随心論,雖發其端,未明其概。

    拟續一二萬言,曆引古德誠敬之迹,與其感應之道,并參己蕪語⑵,發揮評論。

    俾閱者法戒分明,知所取舍,自不至以巨因而獲微果,與夫以善因而招惡果耳。

    斯言已與徐君說之。

    須知誠與恭敬,非唯學佛宜然。

    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欲得精一,莫不以此而為基本。

    觀孟子弈秋誨弈⑶一事,可以知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166頁 複永嘉某居士書五) 【325】如何才能得到佛法實益? ●欲得佛法實益,須向恭敬中求。

    若毫無恭敬,雖誦經念佛,亦非毫無利益。

    若現生竭誠盡敬,則現生即可仗佛慈力,帶業往生西方。

     吾常曰,欲得佛法實益,須向恭敬中求。

    有一分恭敬,即消一分罪業,增一分福慧。

    有十分恭敬,即消十分罪業,增十分福慧。

    若毫無恭敬,雖誦經念佛,亦非毫無利益。

    而亵渎之罪,當先受之,堕落三途,經若幹劫。

    其罪畢已,當承此善因,又複聞法修道,吃素念佛,求生西方,了生脫死。

    若現生竭誠盡敬,則現生即可仗佛慈力,帶業往生西方。

    一得往生,則超凡入聖,了生脫死,永離衆苦,但受諸樂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第18頁 誡吾鄉初發心學佛者書) 【326】為什麼說佛經所在之處即為有佛? ●《金剛經》雲:“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

    ”何以故?以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故。

    《涅槃經》雲:“法是佛母,佛從法生。

    三世如來,皆供養法。

    ”況博地凡夫,通身業力,豈可任狂妄之知見,不存敬畏,同俗儒之讀誦,辄行亵黩。

     《金剛經》雲:“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又雲:“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

    當知此處,即為是塔。

    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何以令其如此?以“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故。

    而諸大乘經處處教人恭敬經典,不一而足。

    良以諸大乘經,乃諸佛之母,菩薩之師。

    三世如來之法身舍利,九界衆生之出苦慈航。

    雖高證佛果,尚須敬法。

    類報本追遠,不忘大恩。

    故《涅槃經》雲,法是佛母,佛從法生。

    三世如來,皆供養法。

    況博地凡夫,通身業力,如重囚之久羁⑴牢獄,莫由得出。

    何幸承宿世之善根,得睹佛經。

    如囚遇赦書,慶幸無極。

    固将依之以長揖三界,永出生死牢獄,親證三身,直達涅槃家鄉,無邊利益,從聞經得。

    豈可任狂妄之知見,不存敬畏,同俗儒之讀誦,辄行亵黩。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四第683頁 竭誠方獲實益論) 【327】看經念佛最妙之法是什麼? ●凡誦經時,必須息慮忘緣,一心淨念,如對聖容,親聆圓音,不敢稍萌懈怠疏忽之意。

    久而久之,自可潛通佛智,暗合道妙。

    喻如陽春一到,堅冰自消,誠到極處,豁然貫通。

    此是看經念佛最妙之法。

     世出世間諸法,無不以誠為本。

    諸修行人,更當緻誠,誠則業障消除,善根增長。

    凡誦經時,必須息慮忘緣,一心淨念,如對聖容,親聆圓音,不敢稍萌懈怠疏忽之意。

    久而久之,自可潛通佛智,暗合道妙。

    喻如陽春一到,堅冰自消,誠到極處,豁然貫通。

    此是看經念佛最妙之法。

    汝能終身依此而行,其利益有不可名言焉者。

    宗懿志之。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二第937頁 題王宗懿女士書彌陀經弁言) 【328】閱讀佛經為什麼要主敬存誠,如面佛天? ●閱讀佛經須生感恩心,作難遭想。

    淨手潔案,主敬存誠,如面佛天,如臨師保,則無邊利益,自可親得。

    若肆無忌憚,任意亵渎,及固執管見,妄生毀謗,則罪過彌天,苦報無盡。

     一切佛經,及闡揚佛法諸書,無不令人趨吉避兇,改過遷善,明三世之因果,識本具之佛性,出生死之苦海,生極樂之蓮邦,讀者必須生感恩心,作難遭想。

    淨手潔案,主敬存誠,如面佛天,如臨師保,則無邊利益,自可親得。

    若肆無忌憚,任意亵渎,及固執管見,妄生毀謗,則罪過彌天,苦報無盡。

    倘鑒愚誠,則幸甚。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四第417頁 印光法師文鈔三版封二題辭) 又近世儒者率皆不知敬書,或置之坐榻,或用作枕頭。

    或以聖訓供戲谑,或以法言證鄙事。

    或大怒而擲書于地,或抽解而猶自看書。

    種種亵渎,不堪枚舉。

    不但大小便後,概不洗手,即夜與婦宿,亦不洗手。

    以故真儒日稀,而世道日見陷溺也。

    倘以此習慣看佛經,則未得其益,先獲其禍。

    深可痛傷。

    懇祈信心士女,各各注意于恭敬經典。

    即儒書所說,亦格緻誠正修齊治平之嘉谟,何可任意亵渎?亵渎,即是自棄其身于明明德、止至善之外。

    佛經所說乃生佛之三世因果,凡夫之六道輪回,與夫背塵合覺之方,超凡入聖之道,較比儒書隻說現世、不說過未,隻重形軀、不重心性者,當切要百千萬倍矣。

    以素所習慣讀儒書,尚獲大罪,倘以此習慣讀佛經,則其罪不更大乎?若能竭誠盡敬,則罪業日消,福慧日增,近則現生往生西方,遠則将來圓成佛道。

    我願同仁,納此刍荛,則現未之益,悉皆親受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四第384頁 普勸敬惜字紙及尊敬經書文) 【329】恭敬寫經的要求是什麼? ●書經時須比新進士下殿試場,嚴恭寅畏,無稍怠忽。

    能如是者,必能即業識心,成如來藏,于選佛場中,可得狀元。

     接手書,見其字體工整,可依此書經。

    夫書經乃欲以凡夫心識,轉為如來智慧。

    比新進士下殿試場,尚須嚴恭寅畏⑴,無稍怠忽。

    能如是者,必能即業識心,成如來藏,于選佛場中,可得狀元。

    今人書經,任意潦草,非為書經,特藉此以習字,兼欲留其筆迹于後世耳。

    如此書經,非全無益。

    亦不過為未來得度之因,而其亵慢之罪,亦非淺鮮。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第274頁 複弘一師書二) 【330】為什麼不能在拜墊上印佛菩薩名号? ●以菩薩名号作拜墊用,罪過之極。

    光若作一方主人,當必到處聲明此事之過。

    俾有信心者,唯得其益,不受其損也。

     ●譬如子孫,以祖父之名,書之于布,以作拜祖父時墊地之用,及坐地時,恐污衣服,用此布以墊坐,則人必以為不孝,自己心亦不忍。

    何竟敢以佛菩薩聖号,印于墊地護衣之布上乎? 下院當家來,以所寄壬年信及物件交光,知所寄白布,托壬年以打印者。

    此事罪過之極,以菩薩名号作拜墊用,已屬亵渎至極,況尚有就地作坐墊用者。

    餘光緒二十年在普陀一見,二十一年在育王又見,以為詫異。

    告于舍利殿殿主,彼雲此甯波家風也。

    自慚無力挽此惡風,使光若作一方主人,當必到處聲明此事之過。

    俾有信心者,唯得其益,不受其損也。

    且托者既屬至戚,何不開陳罪福,以祈用白布作墊,一則仍不污衣,二則唯益無損,其于彼方為有益。

    何可循例緘默,仍代為彼轉求。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第502頁 與馬契西居士書十二) 江浙信心婦女,每以白布鋪地禮佛,名為手方。

    間或墊坐,為護衣服,固無不可,但不應打印其上。

    若已打印,則萬萬不可鋪以禮佛,況墊坐乎!彼殆謂半截未打印,坐則無礙。

    不知以有字之布置之于地,尚屬亵渎,況既坐其下半截,上半截亦貼靠自己下體,或有竟坐于打印之處矣。

    須知印上之字,皆是佛菩薩之聖号,理當格外尊重,何可如此亵渎?阿育王之印,則是釋迦如來真身舍利寶塔之印,普陀普濟寺,則是敕建南海普陀禅寺觀音寶印,(普陀禅寺,乃明萬曆三十三年禦賜額,至清康熙三十八年始改賜普濟禅寺額。

    如此,諒此印是康熙三十八年以前所鑄者。

    )法雨寺,則是南海普陀天華法雨觀音寶印。

    餘可類推。

    打印之布,隻可藏于家中佛龛,或神龛内,則有功德。

    若用以鋪地拜佛,則其罪非小,況墊坐乎!(如已經鋪地拜佛用過之手方,則又隻好洗淨焚化,切不可藏佛龛中。

    )譬如子孫,以祖父之名,書之于布,以作拜祖父時墊地之用,及坐地時,恐污衣服,用此布以墊坐,則人必以為不孝,自己心亦不忍。

    何竟敢以佛菩薩聖号,印于墊地護衣之布上乎?其原由于僧人不知事務,唯欲多打印,則多得錢,不計此布萬萬不可打印。

    若此等僧,縱有修持,亦當堕落。

    以亂為人打印,令一切信心婦女,同作亵渎佛菩薩之大罪故也。

    願諸僧俗,各各痛戒。

    又願識字之人,見聞此說,逢人勸誡,令一切人改此惡習,則功德無量無邊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四第371頁 戒坐墊打佛菩薩名号印) 【331】如何如法處理不可供、不可存的經像? ●經像不能供不能存者,必須另設化器,嚴以防守,不令灰飛餘處。

    以其灰取而裝于極密緻之布袋中,又加以淨沙或淨石,俾入水即沉,不緻漂于兩岸。

    有過海者,到深處投之海中,或大江深處則可,小溝小河斷不可投。

    如是行者,是為如法。

     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

    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化之。

    毀像焚經,罪極深重,此約可供可存者說。

    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執此義,則成亵渎。

    譬如人子于父母生時,必須設法令其安全。

    于父母亡後,必須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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