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切割後的人體部分,确實是五十個嗎?”
我看着盤坐在床上的神屋刑警,再一次如此确認。
“堂場正十被逮捕的時候,确實是說對屍體進行了五十次的切割吧?”
刑警以“怎麼了嗎?”的眼神回看着我,然後點頭說:
“是的。”
“沒錯嗎?”
“沒錯。”
“如果是那樣,那麼,刑警先生,你不覺得奇怪嗎?”
我說着,拿起剛才刑警解說兇手切割屍體時所畫的人體圖。
“這樣的切割,的确能把屍體切成五十個部分。确實沒有錯。但是……”
“你覺得奇怪嗎?”
“當然覺得奇怪。隻要再想想,就會覺得奇怪。”我加強語氣。
“直接說吧。要分成五十個部分的話,其實隻要進行四十九次的切割動作就可以了,用不着切割五十次——不是嗎?但是,堂場氏說他切割了五十次,而且是一邊切割,一邊做記錄。這其中的矛盾,應該怎麼解釋呢?”
刑警“唔——”地陷入沉思,沒有回答我。我則是繼續說出我的想法:
“如果堂場沒有數錯,那麼,進行了五十次的切割後,應該會出現五十一個部分。警方在收取各個屍體部分時,沒有任何遺漏嗎?”
“遺漏?”
刑警很嚴肅,而且很果斷地搖搖頭說:
“沒有遺漏。我親眼确認過了。絕對沒有錯,是五十個屍塊。基本上就是如圖所顯示的,照那個樣子切割了。”
“确實。”
“确、實。”
“沒有遺漏的部分?”
“五十個屍塊雖然已經被燒成半熟的狀态,但是形狀并沒有被破壞,所以可以很清楚地辨認出是身體的哪一個部位。總之,所有的部分都湊齊了。”
“那……”
基于我的職業個性,當事件出現矛盾的情節時,就必須建立各種假設來解釋矛盾的現象。于是我一邊思考,一邊說道:
“換個想法吧!假設屍體還有一個不被知道的第五十一個部分。你覺得如何?”
“呵,這個假設很驚人呀!”
“就是假設罷了。假設被切割下來的第五十一個部分,是男性生殖器官,因為焚燒的關系,位于腹部下方的切割痕迹被忽略掉了。”
“果然是有趣的假設。”
刑警這麼回答,嚴肅的臉上露出了笑意又說:
“你的意思是:假設死者同時具有男女兩性的特征。或者,是一個做過豐胸手術的男子。是嗎?”
“或許呀!”
“嗯。更或者可以想像:假設‘第五十一個部分’是男性器官以外的東西。那不是更有趣嗎?”
“例如是什麼?”
“例如是——尾巴。如何?”
“尾巴?”
有那麼一瞬間,我甚至接受了這個假設。
“有嗎?有那樣的東西嗎?”
“啊,怎麼會有呢?我是開玩笑的。”
刑警臉上的笑意消失,好像表示“玩笑到此為止”般。他調整了口氣後,繼續說道:
“說真的,事件發生後,警方前往現場調查時,對現場的四周進行了徹底的搜索,不管室内還是室外,絕對沒有遺漏任何可以搜索的地方。事實就是:沒有發現任何多出來的部分。沒有尾巴,沒有男性器官,也沒有第三隻手,或第十一個手指頭。”
“……”
“所以,我不得不說你的猜測是錯誤的。”
“可是,為什麼……”
我确實沒有辦法提出更有說服力的假設了,但或許還有其他的可能性呀!
五十次的切割。
切割出五十個人體的部分。
怎麼計算總也算不攏呀!不是嗎?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矛盾情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