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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艱巨複雜的朝鮮停戰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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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日又回到會議桌上來了。

    但他們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在會上喬埃竟拒不發言,弄得會場一片寂靜,“靜坐”冷場一直僵持了132分鐘,隻好休會。

     從8月19日開始,美方制造了一系列陰謀事件,又使談判處于中斷。

    19日上午,美軍派出武裝人員殺害了我方在開城中立區擔任巡邏任務的軍事警察排長姚慶祥。

    22日夜間,美軍飛機侵入開城會址區上空,轟炸和掃射我方談判代表團宿舍附近地區。

     8月23日,金日成和彭德懷向李奇微提出嚴重抗議。

    抗議信指出:你們之所以敢于這樣肆無忌憚地繼續進行挑釁,就是因為你們錯誤地把我們争取和平的耐心當作一種示弱。

    你們以為無論如何我們是不會在這類問題上願意使談判破裂的,因此你們射擊闆門店,再而謀殺我方軍事警察,最後甚至想謀殺我方的代表團。

    我們要告訴你,你們這種想法是錯了。

    并宣告會議停開。

    美方對于自己一手策劃的破壞停戰談判事件,不僅百般抵賴,而且有增無已。

    從23日至30日,美軍飛機先後12次侵入開城中立區,并在9月1日轟炸了我方首席代表南日的住所。

     在這同時,美方在戰場上向我軍發動了新的進攻,企圖以軍事壓力,來實現其妄想。

    從8月18日開始,發動了“夏季攻勢”。

    美方集中美軍2個師,南朝鮮軍5個師各一部,在大量航空兵和炮兵的支援下,采取“逐段攻擊,逐步推進”的戰術,向東線朝鮮人民軍防守的陣地展開進攻。

    人民軍以英勇頑強的積極防禦戰,激戰1個月,大量地殺傷了敵人有生力量,至9月18日将其“夏季攻勢”徹底粉碎。

    為配合人民軍防禦作戰,志願軍一部也向前沿之敵要點發起了進攻。

    在夏季防禦戰役中,共殲敵7.8萬餘人。

     美方“夏季攻勢”未達到目的,仍不甘心失敗。

    從9月19日開始,又向志願軍陣地發起了“秋夏攻勢”。

    志願軍英勇頑強地抗擊敵人,戰至10月18日,敵之攻勢逐漸減弱,至22日完全停止了進攻。

    志願軍在秋季防禦戰役中,共斃、傷、俘敵7.9萬餘人。

     戰場上的較量,美方不但沒有達到其預期目的,反而遭到巨大傷亡。

    美方于是不得不以承認其飛機“誤炸”開城為轉機,表示願意恢複停戰談判。

    10月25日,在雙方商定的新會址闆門店恢複了停戰談判。

    這時,雙方代表團都調整了一些成員,在此之前,我方宣布以邊章五代替鄧華,以鄭鬥煥代替張平山。

    對方李亨根接替了白善烨。

    邊章五是我國首任駐蘇武官,從蘇調回不久接替鄧華,前來參加停戰談判,鄧華仍回志願軍司令部協助彭德懷指揮作戰。

    恢複談判後的第一次會議開的時間不長,會議批準了雙方聯絡官達成的會場區及至開城、至汶山的通道安全協議以後休會,緊接着轉入了第二項議程的小組會議。

    在談判中,對方雖然放棄了企圖不戰而攫取12000平方公裡土地的荒謬主張,但在其提出的新方案中,仍企圖使我方退出1500平方公裡土地,包括把開城讓給美方。

    其理由是“開城為防衛漢城所必需”。

    我方表示反對。

    我方則提出了以雙方實際接觸線為軍事分界線的方案。

    在我方此方方案的基礎上,11月27日,雙方代表團會議通過了關于軍事分界線和非軍事區的協議。

    協議規定:一、确定以現有實際接觸線為軍事分界線,雙方各後撤2公裡以建立非軍事區。

    二、如停戰協議在本協議批準30天内已經簽字,則不論雙方實際接觸線有何變化,該軍事分界線及非軍事區應不再予以變更。

    三、如30天内停戰協議尚未簽字,則按将來雙方實際接觸線修正軍事分界線及非軍事區。

    對方提出30天有效期的限制,實際上,是作為對我方的壓力提出來的。

    他們總是過高估計自己的力量,實際上在曠日持久的談判中,争場上實際接觸線總是往南移動。

    這條軍事分界線一直到朝鮮停争協定正式簽訂時,曾作過三次校正,發生了大大有利于我方的變化。

    即:1953年6月16日所劃定的軍事分界線同1951年11月27日第一次協議線相比,我方向南推進了約140平方公裡;1953年7月22日最後協議的軍事分界線,也即現在的軍事分界線,全長約238公裡,比6月16日第二次協議線又向南推進了192.6平方公裡,比1951年11月27日第一次協議的線向南推進了332.6平方公裡。

    這樣美方在戰場上得不到的東西,在會場上也沒有得到,反而落得如同俗話所說:“偷雞不成,賠了一把米!” 敵人發動的夏秋攻勢被朝中部隊粉碎後,戰場上比較平靜,會場内外出現了有利于談判進展的時機。

    1951年11月27日,第二項議程達成協議後,立即進入第三項議程,即關于“在朝鮮境内實現停火與休戰的具體安排。

    包括監督停火休戰條款實施機構的組成、權力與職司”的談判。

    一進入這項議程,我方當即提出五項原則建議:一、雙方一切武裝力量,包括陸、海,空軍的正規與非正規部隊武裝人員,應自停戰協議簽字之日起,停止一切敵對行為。

    二、雙方一切武裝力量,應于停戰協議簽字後3天内,自非軍事地區撤出。

    三、雙方一切武裝力量,應于停戰協議簽字後5天内,從對方後方撤走。

    四、雙方一切武裝力量均不得進入非軍事地區,亦不得對該地區進行任何武裝行動。

    五、雙方組成停戰委員會,共同負責停戰協議的實施。

     可是,對方一反過去主張“撤退外國軍隊是政治問題,不應該在軍事停戰中讨論政治問題”的立場,卻提出了7項建議。

    美方提出的方案,除了空泛地同意雙方停止敵對行為外,強調了在停戰期間雙方不增加軍事力量,雙方到對方的後方進行自由視察等一些不适當的問題。

    因為要讨論雙方軍事力量的強弱變化這樣廣泛的問題,勢必涉及雙方内政的政治性問題,與外國軍隊駐紮朝鮮也密切相關。

    關于雙方到對方的後方進行自由“視察”(即偵察),是一種幹涉對方内政的措施,不應在停戰談判中讨論。

     雙方在會場上經過近一周的激烈争論,沒有結果。

    我方為了使談判取得進展,在12月3日提出了補充建議,除原建議的前4條不動外,把原建議中的第5條略加修改,使之前後銜接,又加上第6、第7條,形成了7條原則建議,主張把停戰後“雙方不從朝鮮境外以任何借口進入任何軍事力量、武器和彈藥”作為一項重要保證,并把監督措施分為兩部分:對非軍事區的監督由停戰委員會直接負責;對非軍事區以外的後方監督交由中立國監察機構負責。

    我方提出的這個建議,出乎對方的意料。

    對方毫無準備,不知所措,隻建議會議轉入小組讨論。

    顯然,他們是要争取時間請示華盛頓決策首腦。

     對方在小組會上“磨”了9天之後,于12月12日拿出一個對案,勉強表示放棄到對方後方視察的要求,同意了中立國視察後方口岸的原則,但依然堅持他們提出的部隊輪換問題與裝備補充問題。

     我方堅持實事求是,合理的接受,不合理的拒絕的原則,于12月14日,提出了新方案。

    在部隊輪換的問題上作了适當讓步,即規定在停戰委員會批準後,雙方在朝鮮的部隊可以輪換,但每月不得超過5000人,并應經過中立國監察機構的實地監督,在雙方同意的後方口岸進行。

    對此,美方不表示态度,卻于23日拿出一個對案,把我方作了讓步的方案接了過去,可是他們關于幹涉對方内政的要求依然不動,借口是機場與航空設施的恢複與修建不可避免地會增加我方軍事力量。

     雖然我方一再作出努力,但美方還是堅持幹涉對方内政的條文。

    雙方一直在此問題上辯論。

    對于對方的種種奇談怪論,我方據理駁斥。

    解方當面斥責對方時說:“你們這種血腥逼人的好戰分子的理論荒謬到不值一駁,你們應該知道,即在你們使用軍事力量狂轟濫炸,大肆破壞的時候,你們也不能幹涉我們的内政,妄想幹涉也沒有幹涉得了。

    你們使用軍事力量不能得到的東西,卻企圖用談判的辦法得到,我坦白的告訴你們,你們永遠也不會得到你們使用軍事力量所得不到的東西”。

    這個問題一直到1952年1月27日,毫無結果。

    對方理屈就胡攪蠻纏,這時小組會開不下去了,對方提議召開雙方參謀會議。

    雙方同意暫時休會,舉行參謀會議,讨論第三項議程已達成協議的具體細節,對限制我方修建機場的無理要求留待以後讨論。

     為了争取在僵持中能夠有所進展,1952年2月6日,開始了第五項議程(向各國政府建議事項)的談判。

    我方在會上對此項議程提出了如下原則建議,即在停戰協定簽字并生效後3個月内,雙方有關各國政府分派代表5人舉行高一級的政治會議協商:1.從朝鮮撤退一切外國軍隊問題;2.和平解決朝鮮問題;3.與朝鮮和平有關的其他問題。

    談判中,對方首先企圖避免明确提出舉行高一級政治會議,其實質是想使這項議程變得毫無意義。

    他們說:“雙方司令官并沒有審議有關在朝鮮的政治鋸決的各種問題”。

     我方說:軍事停戰談判的目的,就是中止敵對行為,為從朝鮮撤退一切外國軍隊、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創造條件。

    怎樣能說雙方司令官并沒有審議有關在朝鮮的政治解決的“各種”問題呢?後來他們又玩弄文字遊戲,試圖改成一些含糊不清的提法,如“建議在三個月的期限内,采取步驟,在政治會議中或其他适當政治方法處理各項問題”,這實際上是否定政治會議的召開,企圖以“政治方法”來代替“正當會議”。

    将“與朝鮮和平有關的其他問題”改為“與和平有關的其他朝鮮問題”。

    美方企圖限制高一級政治會議的讨論範圍,反對讨論朝鮮問題以外的其他問題。

     經過10餘天的反複争論,21月6日,我方代表提出了第五項議程的修正案:為保證朝鮮問題的和平解決,雙方軍事司令官茲向雙方有關國政府建議在停戰協定簽字并生效後三個月内,分派代表召開雙方高一級的政治會議,協商從朝鮮撤退一切外國軍隊及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等問題。

    “這一修正案,在最後一句話的尾巴上加了‘等問題’3個字,争得了一個”等字,有利于政治會議上讨論與“朝鮮和平有關的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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