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僅僅一個國債問題,就要逼出一個全國最高政府來,何況邦聯的現狀還有那麼多的不能令人滿意。
謝斯起義後,馬薩諸塞曾向邦聯求援,國會卻遲遲不能做出反應。
當然沒有辦法的。
邦聯議會是那樣的軟弱無能,沒有威望,以至于它1785年的主席約翰漢考克竟然不屑于到紐約去主持工作,而1786年的主席戴維拉姆齊則不得不親自給一些邦的首腦寫信,懇請他們盡快派代表來參加會議。
因為到開會時,13個邦竟然隻來了7個邦的代表。
戴維拉姆齊警告說,如果各邦繼續對議會持蔑視态度,我們的邦聯就會被扼殺,随之而來的将是無政府狀态和無休止的内戰,直到有一天,一個未來的恺撒大帝把我們的自由掠奪一空,或者我們自己淪為歐洲政治的玩物!
1789年的紐約華爾街,街尾是當時那兒最漂亮的教堂特尼提教堂
邦聯議會這個維持會,還能維持下去嗎?
所以,制憲會議沒開兩天,就通過了建立全國最高政府的決議,顯然不是沒有原因的。
問題是,這樣一來,動作就大了。
我們知道,建立一個全國最高政府,就意味着建立一個最高權力中心。
根據本次會議5月30日的決議,這個權力中心應該是三權分立的。
因此,就必須有一個最高立法機構,一個最高行政機構,還要有一個最高司法機構。
這就和《邦聯條例》相抵觸。
《邦聯條例》是禁止設立法庭的,也是不設行政長官的。
為什麼呢?因為邦聯不過是獨立各邦出于良好願望的契約性聯盟。
相互之間,講的是誠信和自願。
如果有糾紛,也隻能仲裁,不能審判。
這是邦聯不設法庭的道理。
同樣,盟邦之間,邦邦平等,頂多有盟主,不能有君主。
這是邦聯不設行政長官的道理。
邦聯議會雖然有主席,但那是維持秩序的,不是國家元首。
因為美利堅合衆國是13個邦的邦聯,不是合為一體的一個國家,又哪來的元首?顯然,要解決最高行政機構和最高司法機構這兩個問題,都必須從根本上改變政治體制,不能再維持邦聯制度。
這可不是對《邦聯條例》修修補補就能奏效的。
建立最高立法機構也如此。
最高立法機構表面上看問題不大,擴大邦聯議會的權力或提升其地位即可。
但具體操作起來,卻問題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