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的第一人。
蔣遂于五月一日發布讨伐閻、馮誓師詞,發動文宣攻勢(原電見《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第二卷,頁三O九至三一O),編印了《讨伐叛黨禍國殃民的閻錫山馮玉祥》一書,數閻十一大罪,指馮“嘯聚潼關、進犯鄭洛”等等。
蔣本人也于五月八日渡江北上,坐鎮徐州,親自指揮五六十萬人,發動大戰,并向其部下訓話說,“作戰的關鍵問題,是對敵人兵員的殺傷”,殺傷極為殘酷的中原大戰,于焉揭幕。
此役稱之為中原大戰,因主要戰場在隴海鐵路這一橫線,以及平津鐵路與平漢鐵路二條縱線之間,包括山東、河北、河南以及兩湖等中原省份,雙方兵力加起來約一百五十萬人,毫無疑問是民國以來第一大戰。
前國民黨第二、三、四集團軍,分别在馮玉祥、閻錫山、李宗仁領導下,動員全軍,決心與蔣介石做破釜沉舟的搏鬥,一開始就戰況激烈,而又呈膠着狀态。
打到七月,反蔣聯軍略占優勢,蔣軍精銳損失慘重,蔣在河南歸德幾乎被鄭大章的騎兵所俘。
(參閱周佛海《往矣集》)但到八月裡,蔣軍又較占優勢,集精銳于津浦,展開反攻。
顯然,蔣介石的炮彈後面有更多的銀彈,美國借款以及江南财富之地可供他購買最新型德國大炮以及新式飛機,以及用金錢來論功行賞,甚至還此可把“銀彈”化作“肉彈”。
蔣曾命令沿隴海線辦起戰地俱樂部,用車廂“布置成流動酒店,備有中西大餐、煙具、賭具,雇用上海舞女、妓女充當招待”,以瓦解敵人鬥志。
(參閱宋平《蔣介石生平》,頁二七一)不過使蔣介石赢得這場大戰的決定性力量,卻是來自張學良的東北軍。
張于九月十八日通電擁護中央,進兵關内,不僅使中原大戰的交戰團體失去平衡,而且使反蔣聯軍腹背受敵,注定閻、馮以及反蔣聯盟之失敗。
張學良擁蔣,并不是擇喬木而栖,而是蔣方派去的代表吳鐵城、蕭同茲的“外交手腕”,遠勝于閻、馮派去的薛笃弼與賈景德。
(參閱《張學良進關秘錄》)具有諷刺性的是,一年多前,國民黨的四個集團軍把東北軍趕出關外,而今蔣介石卻引進東北軍來擊潰其他三個集團軍!完全是權術運用,主義與信仰都是假的。
國民黨内各派倒蔣如此踴躍,反蔣聯合陣線如此強大,而終不免于失敗。
軍事方面的失敗,已如上述。
在黨務方面,汪精衛早于一九三O年三月二十四日就促閻錫山從速組織政府。
當閻就任陸海空軍總司令之日,汪系人物陳公博、王法勤等已抵太原,籌商組織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團結各派重組國民政府。
但是由于改組派與西山會議派雖在反蔣上同仇敵忾,但在意識形态與曆史背景上,猶如水火,經過多月舌戰,才于一九三O年七月十三日獲緻共識,始與閻、馮以及其他地方實力派,共同在北平成立“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發布由汪起草的《黨務聯名宣言》。
此一宣言可說是對蔣掌握最高權力以來的清算,很可以借此了解何以蔣介石成為黨怨所集的衆矢之的,複由才子汪精衛執筆,自是千古名文。
例如它說:
本黨組織為民主集權制,某則變為個人獨裁,僞三全代表大會指派圈定之代表,數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本黨政治,在扶植民主政治,某則托名訓政,以行專制,人民公私權利,剝奪無餘,甚至生命财産自由,亦無保障,以緻黨既不黨,國亦不國。
去歲以來,分崩離析之禍,皆由此釀成也。
某不惟不怍,且方以摧殘異己、屠戮無辜為快心之具。
同人等痛心疾首,務以整個之黨,返之同志;統一之國,返之國民,在最短期間,必依法召集本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解除過去之糾紛,掃蕩現在之障礙,使本黨之主義與政策,得以實現。
同時并根據總理十三年十一月北上宣言,召集國民會議,使人民迫切之要求,得以充分表現,而本黨為人民謀解放之主義與政策,得以在會議中與人民意志合為一體。
此同人等認為黨國目前切要之圖,謹以精神結合一緻,共同努力,克日成立中央黨部擴大會議,以樹立中樞,俾關于全國代表大會及國民會議之籌備,與夫一切黨務之進行,得所指揮;望我全體忠實同志,一其心力,以濟艱難,一切睚眦之見、意氣之争,皆當去之務盡,内以自固,外以禦侮,黨國安危,實系于此,敬布腹心,惟共鑒之!
這是說國民黨已淪為蔣介石的個人獨裁,“以緻黨既不黨,國亦不國”。
文中之“某”,即蔣介石也。
十七年間,本黨于軍事上既統一全國,其在同志,以為破壞已終,建設方始,欣欣然望訓政之實行;其在國民,亦本于厭亂思治之心理,相與為永久和平之禱祝。
然曾不一年,而内戰複起:十八年間,長江黃河西江三大流域,滿染國民革命軍相斫之鮮血,人民生命财産,随以蕩析者,更不可勝記;至于今春以來之大戰,戰區之廣、戰禍之烈,不特北伐之役未足與拟,即民國以來絕無其例,抑亦中國數十年來所未有也。
嗚呼!此誠中國之浩劫,而中國國民黨之奇痛也。
誰為為之?孰令緻之?
國民黨内鬥不已,“戰禍之烈”,“抑亦中國數十年來所未有也”。
“誰為為之”?“孰令緻之”?蔣介石也。
南京諸人,于去春召集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之際,代表百分之八十以上,悉由指派圈定,黨員之選舉權,剝奪無餘。
全國代表大會既非法,則其所産生之中央黨部國民政府,其亦非法,更不待言。
加以怙權之故,認約法為不便于己,置總理“訓政時期須頒布約法”之遺訓于不恤,使人民竟無依法以監督政府之途。
于是,對于政府之失望與極端憤激,遂不得不橫決。
以上二者,實為構成内戰之原因,南京諸人不惟不思所以清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