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第十四節)“嫉忌就是我(耶和華)的聖名。
”(《以西結》第三十九章第二十四節》。
在舊聖經我們可以處處看到,耶和華是一位戰神,是一位猶太人的神。
湜源認為耶和華是一位猶太人的神,是一位戰神。
吾人授中東文化史,固知所有發源于中東的宗教,都是戰鬥的宗教;在中東寄居或過往的民族所崇拜的神,都是“戰神”。
因為中東地區,自古便是四戰之區,人民不好戰便不能生存;為戰争而激發的宗教所崇奉之神,自然也都是戰神了。
戰沒什麼不好。
不過他與宣傳反戰的儒佛兩教,也是教義不投的。
所以中國人很難接受上述的耶和華。
李君又提到“十九世紀中國人信教原因(之一),是因為教會能夠赦罪”。
但是教義裡的可赦之“罪”不是“罪惡”的罪(Crime),而是“過錯”的罪(Sin)。
那時中國教民受享有領事裁判權的洋教士的庇護。
“中國人犯了罪就參加教會,得到罪的故免。
因此參加教會要付相當的價錢。
”當年教會辦的刊物,就記載過一則故事如下:
一位(西方)傳教士在渡船裡聽到兩位中國人磋商購買參加教會證書的價錢。
這是一件人所共知時事實。
在某個中國城市,中國傳道人要定下普通參加教會證書的價錢。
(見《教務雜志》一九一〇年三月,頁二〇九。
)李教授也對章力生先生所著的《人文主義批判》,作了些反批判。
章君說:
東方是異教的大本營。
我們要使基督教會在東方紮根,建立不拔的基礎,必須掀動異教的文化結構和哲學系統,向他們積極挑戰……
堤源又說:章先生勸告中國人,大徹大悟,在全能全知的真神之前,去其“嬌氣與多欲、色态與淫志”;好像“多欲”、“淫志”也是中囤人反對基督數的原因。
(章力生《人文主義批判,頁四》(見李湜源著《中國人與基督教——商讨中國人對基督教的反響》,載《文藝複興月刊》,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民國七十年(一九八一)十月一日,第一二六期。
頁五八~六二。
)
章力生先生還是生在二十世紀的中園人。
一位笃信基督的良心軟徒。
他的言辭之一邊倒,和他反華衛教态度之絕決尚且如此;我們可猜想庚子年間,那些享有“知府”、“知縣”地位的西方傳教士,其衛教反華的态度,就不言可知矣。
明乎此,我們也可了解當年所謂“民教沖突”的因素是多麼複雜。
1.7 其罪可赦而養兒不能防老
須知當年的中國基督徒原有“良心教徒”(ConscienceChristians)與“吃教教徒”(RiceChristians)之别。
良心教徒一旦入基督之門,則終日忏侮有罪,時時在上帝之前思圖自贖。
老來笃信基督的張學良将軍夫婦,便是一對标準的良心教徒。
前年張将軍在其九十壽誕緻辭時,劈頭一句便說:“我是個罪人!”當時曾使全場大驚。
或謂少帥當年在李烈鈎庭長之前都沒有認罪。
這一下被關了五十年,反而認罪忏悔起來,亦見軍事委員會“管教”之有方也。
其實張氏所講的隻是基督教義裡的一個術語,他所“認”的隻是此罪(sin),而非西安事變時所“犯”的彼罪(crime)也。
可惜在國民黨的傳統之中,黨魁之外,教民寥寥。
聽衆之中,通基督教義者,小貓三隻四隻而已。
所以大家就錯把馮京作馬涼。
以為少帥對西安事變這項“罪惡”,忏悔了,認罪了。
因此全場大鼓其掌,亦民國史中趣事之一也。
把少帥之sin當crime來曲解,小事也。
最多讓後世史家上錯一筆帳,也使把少帥看成“千古功臣”的中共黨人稍感惶惑罷了。
可是對基督其它教義如“赦罪”的誤解,那關系就大了。
根據教義“罪”既可“赦”,則又有何罪不可“犯”呢?——這就對“吃教教徒”為非作歹,大開方便之門了。
抑有進者,縱是那些最善良最虔誠的良心軟徒,他們在當時的中國社會裡,有時也可制造出極嚴重的社會矛盾。
舉例以明之:當時所有的基督教會都是以“反孝”甚或“仇孝”作号召的。
他們認為人隻能向上帝盡孝,不應向父母盡孝。
筆者便有一位在中國出生,說得一口京片子國語的傳教士好友。
她當年在北京對一位搞“晨昏三叩首”形式主義的滿族“孝子”,印象太壞了。
所以她一輩子堅持她的格言:“孝順”就是“笑話”。
清末在中國傳教最有成績也最有見識的美國傳教士,後來又做到中國“同文館”乃至“京師大學堂”總教習的丁匙良(W.A.P.Martin,1827~1916),也堅持相同的意見。
他認為人對上帝的孝順,不應被人對父母的孝順所阻隔。
基督教這種上帝獨大的“反孝”立場,因此與當時“百善孝為先”的中國倫理,便針鋒相對了。
我們如把十九世紀末年來華的傳教上與十六、七世紀來華的耶稣會士相對比,則後來者就顯得武斷專橫多矣。
筆者不學,亦嘗讀布道諸子之書,對他們處理如“孝道”這類的社會問題之輕率自信,就時感駭然。
姑不論其道德價值如何,“孝”的本身卻是一種“社會經濟制度”(asocio-economicinstitution)。
在那個缺乏“社會立法”(Sociallegislation)、社會保險,沒有退休金、養老金的中國傳統(今日仍然如此)的社會裡,“養兒防老”豈隻“道德”而已哉?社會經濟之必需也!
設有男子,受了上帝影響,或經濟和老婆的壓力而置父母饑寒于不顧,這一“不孝子”,不但道德有虧,為親友鄉黨所不齒,他在《大清律例》之中也是個“刑事犯”,要被捉将官裡去的。
假若這個刑事犯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甚或隻是個“吃教”的騙子。
但是這個官家捉人的消息一旦由他家人妻子哭訴到教堂裡去,那些笃信教條、誠實而又偏心的外國牧師們,可能便要向官方施壓索人。
那時畏洋人如虎的滿清官吏,為自保祿位,息事甯人,多半也就遵命開釋。
那位精通中國語言文字,并曾在說京粵語的華人之間充當方言翻譯的丁匙良,在他的自傳裡就曾自炫他替某些“不孝父母的上帝信徒”,開脫過罪名。
這些中國倫理範疇内的“不孝子”,在洋人的庇護之下,是逃脫了中國法律的制裁,但他卻逃不掉社會與論的指摘。
一旦他那年邁無依的二老,把家事鬧上街頭,則“梁山”下來的英雄,“大刀會”裡的好漢,内外兼修、精通“義和拳”的氣功師,就要仗義、行俠、鋤奸(不孝子)、除暴(洋教堂)了。
為鋤奸除暴而砸了教堂、打死了洋牧師,問題就大了。
打死人的李達、武松等“義土”,可以上梁山一逃了事,但是這命案變成了國際事件,則本地縣太爺、太守、刺史乃至中央的總理衙門,就無處躲藏了。
中西讀者們,且設身處地的想想,你如是那時處理這件公事的中國縣太爺,你應該怎麼辦?
以上所舉隻是當年千百個“教案”之一例。
其中是非曲直,從何說起呢?不幸的是當年的教會中人都是跟随帝國主義的堅船利炮,闖入中國内地的,對中國傳統的道德倫理,和社會經濟結構都隻是一知半解,而對他們自己教義的堅持,則半寸不讓。
因此對中國官府民間動辄頤指氣使。
中國政府對教會過分忍讓,則失信于民;民間組織自行抗拒,在洋人壓力之下,官又指民為匪,妄肆誅戮。
如此惡性循環,治絲益棼。
最後官方威德兩用,剿撫兼施,難免又良莠難分,養瘾成患,為無知昏聩者所利用,則義和團之形成也就無可避免了。
1.8 一根油條大小的國際交涉
再如鹹豐年間影響中美關系極巨的小教案,則起源于美國牧師以發放銅錢,鼓勵市民于禮拜天入教堂做禮拜惹起的。
一個銅闆對富有的美國牧師,隻是九牛一毛,但它對流落街頭的廣州貧民,則至少是一根油條的價值。
為控制這根油條的布施,禮拜天的教堂門前就要發生(如今日在美國亞裔小區内所習見的)“幫派鬥争”(GangLight)了。
青龍白虎兩幫為搶地盤,大打出手: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連美國教堂也被砸了。
這樁砸教堂打教民的街頭武劇,被洋牧師鬧入衙門,就變成國際事件了。
等因奉此,那位出身牧師,後來變成美國駐華使館的翻譯,遞升代辦,終成公使的外交官伯駕(PeterParker,1804~1888)乃行文要求清政府賠償損失。
那時畏伯駕如狼,而讨好美國公使更唯恐不及的清廷欽差大臣,非敢不賠也;他老人家怕的是,此惡例一開便不得了也。
他們就隻好拖延。
但是那時的美國佬也不是好惹的;伯駕豈是等閑之輩?他堅持清方非賠不可,案件一拖十年,競成為鹹豐朝(一八五一~一八六一)中美外交中最大的疙瘩。
最後還不是清朝大臣打躬作揖,賠款了事。
這個由于傳教失策引起街頭幫派打架,再由幫派打架殃及教堂,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