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治“當代民國史”的史學工作者,落筆的先決條件應該是對“傳統帝國史”(尤其是晚清這一段)有個本質上的了解。
因為“民國”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它是從“帝國”慢慢地轉變過來的。
帝國是父,民國是子。
不知其父,焉知其子呢?
再者,帝國和民國的關系還不是生理學上雞和蛋的突變關系;不是一隻帝制的雞,忽然生下一個民治的蛋來。
它二者的關系,卻是蠶之與蛾的關系——在本質上,在制度上是一種抽絲剝繭的蛻變關系。
兩朝嬗遞、藕斷絲連,是不可以一刀兩斷的。
就以九〇年代大陸和台灣的現狀來說吧:時至今日,大陸上的政治制度,可以說還是蛹在繭中、去古未遠。
毛澤東說:“千載猶行秦法政。
”大陸上的問題,正是這個“秦制度”無法擺脫的問題。
這也是一種蘇聯式的“革命後”(post-revolution)方向失落而回歸專制的問題。
台灣的現狀呢?它這隻民主白蛾是破繭起飛了。
可是飛蛾都有其撲火的本性。
誤把烈焰當光明,萬一飛翔失控,撲火自焚,也就前功盡棄了。
所以寶島今日的情況,從曆史中找前例,似頗近乎德意志第三共和時期。
德國當年由于仇恨加暴力曾引發過一種“排猶運動”(anti-Semitism)。
國人把複興工作中所遭遇的困難和國内外的不平現象,都遷怒到一個少數民族頭上;造成一種山雨欲來的“革命前”(pre-revolution)有“恐怖主義”(terrorism)傾向的群衆情緒。
這種情緒最容易升級。
如不能适時加以抑制,以防患于未然,其前景也是未可樂觀的。
長話短說。
我們海峽兩岸在民主政治上的努力,都還是在德蘇兩個模式中尋出路。
雙方距“民國”的真正目标,都還有其不同的距離呢!但是怎樣的一種政治社會體制,才能算是名副其實的“民國”呢,請先了解一下“民國”的本質。
6.1 “民國”政體的本質
丢開繁瑣的西方政治哲學不談,且看看我們自己的現代思想家如何說法。
孫中山先生在他的“遺囑”上說他緻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他的目的是“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
這篇〈總理遺囑〉原是那位頗有文采的汪精衛執筆的。
汪氏為遷就他那“必須、務須、尤須”的行文腔調,代孫先生撰遺囑,就不免以辭害意了。
中山革命之目的,不隻是在追求中國在國際間的自由平等;他還要全中國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上,彼此之間也自由平等呢。
當然從經濟生活方面來說,孫先生所要求的并不是孔夫子“不患寡”,或紅衛兵“反封資修”的“窮平等”。
他一直強調中國人民的經濟狀況隻是“大貧、小貧”。
在大小貧之間求平等,是沒有太大地意義的。
孫氏所要求的是“富平等”——用目前的辭彙來诠釋,那就叫做“均富”吧!要既富矣而後均之,則我國傳統的農業經濟(包括附屬于農業經濟體系之内的手工業和小城鎮)就不能勝任了。
簡言之,要建立一個名副其實的“民國”,則工業化的經濟發展就是個必要條件了。
再者,搞工業化的經濟起飛,是全國人民都要動腦動手的,少數人如濫用權力,從事包辦,這個經濟是永遠“起飛”不了的。
這樣就牽涉到政治體制上的民主開放了。
且放下“現代”人類社會行為中所應享有的“人權”不談,縱使隻從經濟建設這一項更迫切的實際專題來觀察,則政治上的自由平等、民主開放也是經濟發展的先決條件。
翻看當今“已開發國家”的進化史:未有政治封閉而經濟可以“起飛”者;亦未有經濟已經起飛,而政治仍繼續其封閉者。
這一對難兄難弟,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所以一個真正的“民國”所應具備的第二個必要條件,便是一個真正的“代議政府”(representativegovernment)所代議的全民政治:林肯所謂“民有、民治、民享”是也。
在政府運作上有任何蒙混,就不是真正的“民國”了。
有了個“民有、民治”的真民國,則民之所“享”的經濟财富、教育水平、基本人權、四大自由是會與之俱來的。
孫中山先生革命終生,他那個“尚未成功”的最後目标便是建立一個如上所述的真民國。
可是一個國家縱使能完成上述的兩大條件如戰前的日本和德國,究竟怎樣才能把它維持下去,而不緻走火入魔,也是個天大的難題。
古人雲“創業不易、守成尤難!”正是這個意思。
試看日本“明治維新”諸賢苦心孤詣所建立的代議虛君制,是多麼令人神往。
殊不知前輩可以“創”之,而後輩卻不能“守”之。
等到少數暴戾無知的“少壯軍人”,藉愛國之名,以暴力幹政;振臂一呼,全國景從。
勇則勇矣,其後果便要吃原子彈了。
再看德國:一次大戰後,它忍辱負重、重建共和,多麼可泣可歌!不幸少數領袖,私心自用,利用群衆報複心理,化仇恨為政治力量,德意志民族就重罹潔劫了。
日德這兩個民族,在近代世界上都是最有效率、最有表現的優秀民族。
但是為什麼犯了如此愚昧的錯誤呢?我們讀史者歎息深思之餘,才悟解出,原來他們的犯罪之源是出自他們政黨之内,狹隘的組織家壓制了有遠見的政治家;在他們近代文明中,偏激的理論家也擠掉了恢宏的思想家。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樣就使我們在中山之後,又想起了胡适之先生——孫、胡二人的思想是蕭規曹随的。
适之先生早年就反對極權。
認為民主政治不能走捷徑。
要想以法西斯、褐衫黨一類的“速效”來建國救民是緣木求魚的。
胡适晚年鼓吹“容忍重于自由”。
主張凡事都得想想,是人不容我?還是我不容人呢?隻是單方面的“甯我負人,毋人負我”,那就是曹操了,還有什麼民主呢?所以胡先生一生倡導民主的精義所在,便是一句話:“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
”二次大戰前的德、義、日三國,在工業經濟、代議政府兩方面都已具備了實行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
不幸的是他們萬事俱備,隻欠“民主的生活方式”這一陣東風。
東風不來,他們就玩火自焚了。
隻知他人不民主,而昧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壓根兒就不民主,從而濫用自由、濫用“多數制”(majortyrule),那就誤盡蒼生了。
話說至此,我們“民國”的本質也就顯露